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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8-05-10 17:31   字号: [        ]

昆办通〔2018〕23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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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29号)精神,巩固扩大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成果,结合实际,不断将医改工作向纵深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中国健康之城,把昆明建设成为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为健康云南建设注入强大动力,现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深化医改作为推进健康昆明建设的强大动力,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全面脱贫、全面小康战略目标,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遵循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根本路径,着力在加强医改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群众获得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努力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二、 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1. 建立强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切实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昆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分管发改的副市长、分管卫生计生的副市长共同担任;成员由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或一位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切实落实对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

2. 强化政府的办医责任。切实发挥昆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用,理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医管委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医管委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日常工作及与市医改办的工作衔接。医管委负责研究确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公立医院基础建设、设备投入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制订并落实符合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的发展建设、人员核定、政府投入、药品配送使用、医药价格、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落实对公立医院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与监督权。医管委在履行职能职责的同时,要推动辖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质性运作,为全市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组织保障。

3. 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把深化医改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考核的范畴,落实医疗卫生全行业属地化监管责任,建立奖惩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要从管过程过渡到管结果,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分析、用药量排名分析等,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要从管运行过渡到管绩效,进一步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评机制,定期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医院改进工作。要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机构,促进考核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

4. 强化政府的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责任。要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按照有关规定将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逐步减轻公立医院运行压力,不断减少公立医院逐利行为,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5. 强化政府的改革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深化医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为推进全面深化医改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确保深化医改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医改领导小组要全面承担医改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出实招,见实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夯实医保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

6. 全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行以总额预算为基础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和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医保科学合理有效支付和控费作用,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和谈判协商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临床路径为基础的医保支付标准,激励医疗机构主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规范引导诊疗服务行为。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种类,2018年底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7. 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开展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建立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院内部控费机制、规范医生医疗行为等措施,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个人负担,确保医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8. 创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模式。实行管办分开,推进医保经办机构专业化。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承办大病补充保险,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

9. 巩固完善基本医保制度,保障基金安全高效运行。进一步理顺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强化基本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功能,承办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基本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2018年底前实现与全国所有省(区、市)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满足群众合理的异地就医需求,减少群众“跑腿”“垫支”。到2020年,全面参与到医保省级统筹。

10.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根据医院的级别及功能定位,全面实行差别化的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建立合理就医秩序。推广在医疗联合体内转诊取消二次起付线的做法;对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从基层办理转诊以及符合下转指征至基层治疗的,实行差别化的医保结算政策;对县级医院无法治疗经批准向上级转诊的参保病人,医保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对未按照程序向上转诊就医的,按规定适当降低医保报销比例。

11. 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制度为主体,各类保障制度互为补充并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减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集中医疗救助资金,做好医疗救助、医疗互助、社会慈善捐助等与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衔接,提高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继续优化和简化经办服务流程,借助移动互联、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强化电子社保的应用,建立“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12. 促进商业保险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商业保险以及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参保人提供全程、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开发包含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保障内容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继续推进城镇职工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创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3. 大力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实施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工程,对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实施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工程,每个县重点建好1所县级中心医院。到2020年底,力争100%的县级中心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14. 改革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将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医保资金成本核算,实行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努力形成医保用药同城、同质、同价的格局。高值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完成挂网后,由医保组织各级医院实行阳光采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支持本地药品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要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要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药品安全质量问题和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取消其供货资格。开展制定药品耗材医保支付结算标准试点,节约下来的空间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或用于医院发展。

15. 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并做好与财政补偿政策、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相互衔接。通过综合施策,降低药品收入占比,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6. 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高于80%,各级财政补偿不低于10%,医院通过降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不高于10%进行补偿。改革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和经常性补助方式。按核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量和床位总数、床位使用率、公益性绩效目标考核结果等核定安排经常性补助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17. 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改革医疗服务管理方式,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统筹考虑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合理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诊查、手术、治疗、康复、护理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类项目价格,降低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的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价格,并加强与财政补偿、基本医保支付政策以及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监管措施的衔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其中,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自主定价项目,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18. 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全市医疗费用年度增长幅度力争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市医改办要联合市医保、财政,合理确定和量化区域及医院类别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并落实到医疗机构,要重点控制三级医院医疗费用和各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次均费用不合理增长。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控费制度建设,切实落实控费要求,通过病种管理等手段,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缩短平均住院日。

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要健全医改监测机制,定期对各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五)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19. 理顺政府办医体制。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管办分开,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并依据章程行使对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管理职权。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和创新公立医院管理方式,要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20. 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管理自主权。在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问责制。落实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要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加强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21. 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5号)要求,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并充分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特点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选择部分公立医院试点,推行院长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每5年对公立医院长轮训一遍。

22. 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方法,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药品使用比例等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要与医院等级评审评价、财政补助、医保支付、任免、奖惩等挂钩,并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性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予以适当倾斜。医院要完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建立不与经济指标挂钩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以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新业务技术开展和患者满意度等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要与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评先评优等挂钩。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23. 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监控考评体系,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成本核算,全面分析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成本效率和偿债能力等,作为医院运行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医院国有资产、经济运行的监管。

(六)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24. 有序开展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创新编制管理方式,逐步探索通过核定人员总量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市级卫生计生系统内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要健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打破编内编外人员的身份界限,保留原有编内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推进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薪。

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工作,以县为单位核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应授权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筹分配、调剂、使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对医院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简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

25. 改革完善职称评聘制度。推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级分类评定,要科学合理制定评审标准和条件,高质量承接省级下放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要优化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动态调整,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26. 有序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要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协同推进医院工资总额预算、医院内部分配等制度建设,有序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七)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27. 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机制。严格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制度。在全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基础上,2018年鼓励医疗机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使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探索以全市为单位的药品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

推进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提高流通企业集中度,打击“过票洗钱”,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加强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管理,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加强低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28. 加强药品使用管理。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鼓励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和营养性药品、慢性病用药、抗生素、抗肿瘤及新特药按要求建立重点监控目录,进行专项监管,开展处方点评和用药量排名公示。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院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29. 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明确城市二、三级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行政村办好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力争到2020年,实现“15分钟社区健康服务可及圈”,75%的乡镇实现“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可及圈”。加强儿童医疗、妇幼保健、慢病管理、康复医疗、护理事业等薄弱领域建设。

30. 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坚持群众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的原则,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制定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和转诊办法,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逐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病种,在高血压、糖尿病基础上,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乳腺癌、甲状腺癌纳入分级诊疗试点病种,并根据国家政策适时增加相应病种。以推进日间手术为抓手,落实急慢分治,进一步提升优质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形成手术在医院、康复在社区的模式。强化政策引导,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分级诊疗的财政补助、价格管理、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向提供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充分整合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设立技能培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和康复中心等,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提升基层服务条件。加大对口帮扶力度,精准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具体办法,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综合运用医疗、人才、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制定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和转诊办法。通过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的调节作用,积极推行慢性病管理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31. 大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把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抓手,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以基层卫生机构专职医生为主、兼职医生为辅的家庭医生队伍。完善签约服务项目,优先满足老年人、儿童、妇女和慢性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神疾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需求,逐步扩大到全人群。以“1+1+1”组合模式签约,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若到组合外就诊须由家庭医生转诊,引导居民改变就医习惯,形成合理就医秩序。要建立健全签约服务内在激励机制,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家庭医生按规定收取的签约服务费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要借助互联网及“智慧医疗”建设,探索家庭医生网上签约,进一步扩大签约覆盖面。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32. 推进多种形式医疗联合体建设。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打通人、财、物和信息的流动渠道,使各医疗联合体、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医疗共同体)组织形成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管理共同体。在城市,按照“就近方便、双方自愿”的原则,鼓励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若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在县域,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大力推广以支付方式改革为纽带的紧密型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医疗共同体)模式。鼓励专科医院、综合医院重点专科相互组建专科医院或者临床专科联盟。要借助信息平台,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及技术内涵,综合统筹医疗业务、技术、管理及医保支付政策,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发展共同体建设。

(九)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

33. 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进一步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三五”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要推进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协作医院、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要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研究和传承。要把中医药服务价格调整纳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范畴共同推进,要在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中医按病种支付标准,设立中医辨证论治费、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并将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中医诊疗技术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要将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要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捐助中医药事业。要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重点发展以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旅游等业态为重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34. 加强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5年行动计划,参与到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构建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培训等服务。启动实施远程医疗“乡乡通”工程,到2020年远程医疗实现乡镇全覆盖。统筹推进市、县两级区域信息平台和全市医疗卫生大数据中心建设,打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建成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医保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完善以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整合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行业管理、计划生育、健康服务、大数据挖掘、科技创新等九项业务应用系统,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为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提供技术支撑。

35. 提升基层卫生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智能化的健康管理、签约服务、预约转诊和个人健康信息查询等服务。利用移动客户端、物联网等技术,搭建医患双方交流平台,为健康咨询、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

36. 推行“智慧医疗”便民服务。支持和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疗服务新模式,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推送等应用。推进区域医疗资源业务协同应用,实现检查检验、医学影像信息互认,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依托市民卡完善覆盖生命全周期,集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电子健康服务。

(十一)进一步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

37. 切实放开准入范围。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规划、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重点推动一批社会办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独立医学影像诊断、病理、检验、血液透析、安宁疗护、消毒供应中心、中医药煎煮配送中心等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38. 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空间。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床位规模,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社会办医院床位规模不低于每千常住人口2.5张。进一步落实鼓励和扶持社会办医的政策,落实同等待遇,丰富筹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创新医师多点执业社会保障购买模式,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人员依规到社会办医医疗机构执业,允许在职医务人员依法开设个人诊所。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39. 加强规范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管,推进属地化管理,对所有社会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从业行为。要建立医疗卫生领域社会资本投资指南和负面清单、负面积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引导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要精简优化审批准入程序,依法下放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和管理权限,强化属地化监管责任。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通过政策,引导其向专科化、精品化、规模化、高端化、特需化发展。要在医保政策指导下,逐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十二)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工作

40. 改革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新体制。全面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责权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新体制,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事、业务、经费和干部任免等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并将人事权、经营权、分配权下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轮流到基层服务,不断提高基层群众就医可及性。

41. 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相应规定给予财政补偿,收支两条线管理,合理返还发展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与岗位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卫生系统编制总量内,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要素,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定编定岗不定人。全面推行财政经费项目定向补偿管理,按编制数准确核定和全额落实人员经费(含“五险一金”)。人员招聘、使用、考核和调配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统一安排,报人社部门备案。

(十三)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42. 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与规模,对千人床位数已经达到4张的县(市)区,重点做好在建项目建设,调整床位结构和布局;对病床使用率低于85%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盲目扩张,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引导医院内涵式发展。要加强儿科、产科、精神卫生、传染病、口腔科、老年护理和康复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打造专科品牌和服务能力,每家市级医院都有1至2个临床重点专科达到或超过全省先进水平。

(十四)积极推进医师电子化注册

43. 贯彻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切实推进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工作,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促进基层医疗和民营医院健康发展。

(十五)进一步推进便民惠民服务

44. 推进便民惠民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统筹安排预约、检查、诊疗、转诊、支付结算等环节,要尽可能提供智能化挂号、支付、导诊、诊疗报告查询、药物配送和健康指导等网络业务应用。要依法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放大优质资源辐射作用,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

(十六)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4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卫生人才培养经费纳入预算,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相互配合的多元投入机制,整合统筹各类人才培养培训资金,确保经费投入合理、有效。要进一步完善卫生人才评价奖励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卫生人才发展的人才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统筹推进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协调发展。要加强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特岗医师招聘计划,加大全市全科医师培养力度,鼓励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职称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引导医学技术人才流向基层。要逐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要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力争实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拥有2名全科医生的目标。

(十七)探索医养结合发展的新思路

46. 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签订健康服务协定,定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检查、诊治、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健康服务。各级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医疗服务,定期为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护理等专业培训,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养老机构要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并协同医疗机构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积极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的“压床”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养老医疗机构,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养老机构中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深化医改的重要意义,将医改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深入领会改革思路、步骤和方法,将深化医改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

(二)加强投入保障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医疗卫生投入体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投入力度。要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经常性投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杜绝公立医院举债经营的长效机制,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各级财政要建立偿债账户,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建设债务。

(三)加强推进落实

要建立责任分工机制,建立年度医改任务台账,提出医改政策举措清单、部门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文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与各县(市)区的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政策落地。要抓实督查落实机制,专项督查重点改革任务。要抓实考核问责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严肃问责改革推动不力的地区和个人,表彰奖励积极创新、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

(四)加强探索创新

要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围绕医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改革有效实施路径。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实目标任务、精准落地、探索创新、跟踪问效、机制保障,推动医改政策开花结果。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要牢牢掌握舆论主导权,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使全社会理解、支持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