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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政协昆明市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54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8-07-25 15:08   字号: [        ]

谷欣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昆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电动车电池是电动车上的动力来源,铅蓄电池因其价格便宜、材料来源丰富、比功率较高、技术和制造工艺较成熟、资源回收率高等综合因素被各种电动车普遍采用和广泛研究,现在的电动车上绝大多数装的是铅蓄电池,而废铅蓄电池是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HW49类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及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申领经营许可证,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因此废铅蓄电池应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及处置。2013年以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的规范》、《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文件,强化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技术引导。目前我市有6家有资质的可以回收废旧铅蓄电池的单位,分别是:西山区1家:云南海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西山区春雨路1426号-08;富民县2家: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地址:富民县罗免镇高仓村,云南诚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富民县永定镇哨箐工业园;东川区1家:昆明文彪工贸有限公司,地址:东川区碧谷工业园区;安宁市1家:云南帝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安宁市太平街道华楚国际汽配城E3栋仓库13-15号;宜良县1家:云南安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宜良县狗街镇中营村。

截至2018年5月31日,昆明市有68家单位通过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系统申报登记2017年产生废铅蓄电池共3899.1445吨,委托利用处置共222.174吨,库存共4296.3875吨(含2016年库存共619.417吨)。

二、 意见或建议办理情况

(一)严格规范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管理

废铅蓄电池主要来源于汽车修理厂、机动车拆解企业、电动车修理店(铺)、“以旧换新”名义收集废铅蓄电池的回收单位、蓄电池门市部等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废铅蓄电池产生企业(单位)应建立法人(主要经营人)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废铅蓄电池管理、流向负总责;严格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危废识别标志设置、管理计划制定、管理台账制定、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制度;规范设立废铅蓄电池贮存场所,要求危废贮存设施必须达到危废贮存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严禁擅自拆解废铅蓄电池或随意倾倒废酸;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督促产生单位将废铅蓄电池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罚,造成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国务院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针对铅蓄电池回收利用,从建立回收网络、规范回收行为、明确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性安排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支持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等方式,建立自有或由第三方监理的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同时,开展“互联网+”资源循环行动,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强化对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的监管。

目前昆明市暂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电动自行车代理经销商76家,成立有电动车行业商会,电动自行车所使用后的废铅蓄电池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目前销售商多采用“以旧换新”的模式对更换下的废铅蓄电池进行回收后返回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利用。

(二)加强废铅蓄电池经营单位管理

加强对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要求收集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制度,危废贮存设施必须达到危废贮存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对废铅蓄电池的运输必须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进行运输。在我市开展经营活动前须将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等向我市环保部门备案;要求经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必须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报批系统”中对产生的废铅蓄电池进行申报,转移必须在系统中进行申请,确保废铅蓄电池的产生、转移、运输、处置安全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所收集的废铅蓄电池需在90日内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规范的处理处置,不得超期暂存。严禁随意倾倒废酸或将收集的废铅蓄电池转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在我市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并依法进行惩处。

(三)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近年以来,昆明市各级环保部门在立足自身条件对涉废铅蓄电池的企业加强监管的同时,充分运用《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结合《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相关文件精神,与市公安局环保公安分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调度环保行政执法检查与公安机关协同执法的优势,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的非法处置行为,依法严惩违法回收和拆解废铅蓄电池的企业和个人。2016年5月13日,昆明市经开区洛羊建宏废旧金属经营部负责人邓寿丰因无证非法收购、拆解处置废旧铅蓄电池,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被处罚金5000元;2018年上半年在富民县查处一起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的案件,目前已刑拘11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措施

今后我局一方面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废铅蓄电池环境安全管理,规范废铅蓄电池产生、贮存、转移、运输、处置过程规范化清理,严厉打击涉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废旧铅蓄电池流失,一旦发现有非法收集、转卖、处理废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将继续与相关媒体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废旧铅蓄电池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对废旧铅蓄电池管理及其造成的环境危害有一个正确了解,提高市民的认知度,实现对废旧铅蓄电池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从而推动废旧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把昆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更好。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