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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办发〔2018〕19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昆明市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全域提升三年行动实施办法(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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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6日
昆明市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全域提升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8〕15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村庄规划管理、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和建立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为主攻方向,以建设“产业生态化、居住城镇化、风貌特色化、特征民族化、环境卫生化”的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推进农村“七改三清”,推动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倾斜,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覆盖、全域提升,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为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推动城市环卫设施、技术、服务和管理模式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垃圾污水区域共建、设施共享,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和效率。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统筹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做到高标准规划设计,精细化施工管理,确保规划的适用性和权威性。根据经济实力、人口分布、村庄垃圾污水量等因素分类提出治理办法,确保经济可行、安全可靠、技术合理、方便管理。分年逐批完善配套,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不搞一刀切,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实施易地搬迁和生态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推进体制,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举措推进工作,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层层推进。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群众期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强化部门协同,避免各自为战,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强化地域文化民族元素符号,注重乡土味道,保护乡情美景,保护好宝贵的生态环境,传承好优秀的民族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建管并重、长效治理。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市场主体,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把日常管护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整治全过程,确保农村垃圾、污水、公厕和供水等设施日常管理责任到人、设施维修养护及时到位,确保各类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行动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划分美丽宜居型、提升改善型、干净整洁型、旅游特色型、民族团结型、搬迁安置型等不同类型村庄,全面完成省级下达创建任务,通过示范引领、抓点促面,分步实施、分类推进,加快实现全面覆盖、全域提升。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
——美丽宜居型。中心村、特色村、重点村、历史文化名村及交通干线、景区周边、产业聚居区附近的村庄,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创建,率先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全面治理、公厕及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管理全覆盖,村容村貌特色明显,长效管护机制健全,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美丽经济。到2020年,全市20%左右村庄达到美丽宜居型要求。
——提升改善型。对有一定基础,且交通较为便利、人口相对集中、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及公厕建设全覆盖,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到2020年,全市30%左右村庄达到提升改善型要求。
——干净整洁型。对规模小、较分散、经济欠发达的村庄,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础上,生活垃圾污水基本得到处置,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有明显成效,村容村貌干净整洁。到2020年,全市50%以上村庄稳定达到干净整洁型要求。
——旅游特色型。对旅游资源丰富、田园风光秀美、通达条件良好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旅游厕所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干净卫生,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治理,旅游功能齐备,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村容村貌特色鲜明,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到2020年,全市建成100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其中2018年建成20个、2019年建成40个、2020年建成40个。
——民族团结型。对民族风情浓郁、保护价值较高和生态环境良好的民族聚居村,按照民居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的要求,实现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全面有效治理,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公厕布局合理、干净卫生,村容村貌民族特色鲜明,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到2020年,全市建成100个民族团结型村庄,其中2018年建成20个、2019年建成40个、2020年建成40个。
——搬迁安置型。实施移民搬迁、易地搬迁、生态搬迁等项目时,新村新居建设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实现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公厕布局合理、干净卫生,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到2020年,全市建成100个搬迁安置提升示范点,其中2018年建成20个、2019年建成40个、2020年建成40个。
二、 重点任务
(一)加强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制定昆明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全面完成或修编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到2019年,建立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村庄三级村镇规划编制体系,编制完成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的城镇周边、行政村所在地、园区(景区)周边、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等重要村庄实用性建设规划。到2020年,实现乡(镇)村庄规划管控基本覆盖。
1. 科学编制乡村规划。按照城乡融合、多规合一要求,将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作为专章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或空间规划统一编制,严格保护坝区空间生态环境。加大力度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施,配套完善乡村公厕、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统筹做好县域村镇布局调整优化,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重点村,明确辖区内村庄拆、迁、并、留范围,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形成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生态宜居的村庄建设格局。
2. 强化村庄规划管控。推行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村级组织及村民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控、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重点对农房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市政设施布局、生态绿化建设等进行管控。深入推行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服务管理,2020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覆盖率达100%。新建农房必须经过审批,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管理。加强乡(镇)、村庄规划法治化建设,完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度,强化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乡(镇)的村庄规划执行责任,对违反规划的严肃处理并问责。建立健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查处机制,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及拆除违法违规违章建筑。
(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垃圾乱堆乱放、简易填埋等突出问题,基本建立起设施完备、技术成熟、队伍稳定、监管有力、保障可靠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并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
3. 全面扎实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堆放点集中排查和整治。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制定滚动销号制度,集中力量、不留死角,彻底清理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河道沟渠、房前屋后积存的生产生活垃圾。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严厉查处垃圾乱堆乱倒行为,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设立村庄保洁公益岗位,稳定保洁队伍,优先安排贫困对象担任村庄保洁员。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划片包干、网格化管理、片长(户长)制、“门前三包”等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制度,采取服务外包、专业清扫、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日等做法,持续整治农村“四乱五堆”,切实做好农村道路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做到路面无垃圾、河面无漂浮物、田间无废弃物、庭院无乱堆放,实现村庄环境清新干净、整洁有序、功能完善,推进实现农村环卫保洁全域化、长效化、一体化。
4. 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等多种模式,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主城核心区涉农街道要大力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探索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企业一体化运作、委托第三方监管”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一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拓展区和生态涵养区的各地区要根据区域具体情况,灵活采用直运、中转或组合模式处置垃圾。村庄要按居住密度合理配备垃圾车、垃圾房、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设施。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农户分类收集、定点定时投放、生物发酵堆肥、资源有效利用”为重点的资源化处理。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10%以上。
5. 科学合理建设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新建设施应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堆肥等方式,严禁露天焚烧、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及环保不达标的小型焚烧炉。挖掘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潜力,合理布局建设新的焚烧发电设施,把更多村庄纳入服务范围,提升处理能力和效率。推进县、乡两级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边远村庄、农业聚居区的农村生活垃圾,采取“干湿垃圾”或“可堆肥不可堆肥”两分法等方式实行源头分类减量,通过单建或多村合建等方式,建设堆肥池、沼气池或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垃圾焚烧设施等,实现就近还田或就地处理。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按照《昆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模式。2018年,乡(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2019年,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5%;2020年,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基本得到有效管控。
6. 实行县域生活污水城乡统筹治理。遵循“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原则,实行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构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体系,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和农户受益率。城镇近郊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统一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村庄,根据村庄规模大小和居住形态,打破村镇行政界限,采用“连片治理”或“单村治理”模式,选用相对集中、村组处理和分户处理等方式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家乐、小餐馆、民宿等经营主体的餐饮含油污水要实现规范隔油、达标排放,禁止未经预处理直接排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
7. 扎实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滇池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严禁污水直排。加强村民节水宣传教育,有条件的村镇要开展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鼓励采用各种方式,充分利用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加强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8.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以县级为责任主体、乡级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昆明滇池水务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采取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方式,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例行排污监测制度,按要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抽测,探索建立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平台。
(四)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结合农村污水治理,推广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模式,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原则上以“水冲厕+装配式三格化粪池+资源化利用”方式为主,推进厕所革命。到2020年,改造建设农村公厕1688座以上,改造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02432座以上,不断提升粪污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80%以上。
9. 改造提升农村公厕。在乡(镇)区和行政村公厕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消除旱厕和露天厕所,改造建设水冲式厕所,做到外观整洁、内部干净、方便实用。乡村学校、卫生院(室)、村委会等公共场所的厕所基本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三类标准并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公路交通沿线、景区(点)、自驾车营地及休息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村寨、加油站点、铁路沿线旅游厕所新建改建工作。供水困难、不具备条件的村镇可结合实际,改造建设其他类型的无害化卫生户厕和公厕。
10. 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农房拆除重建、易地搬迁新建住房及其他新建农村集中居民点必须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的要求,每家每户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厕所粪污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科学选择农村厕所粪污收集处理方式。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推广三格化粪池式厕所。
11. 推进厕所粪污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学处理改厕后的粪渣粪液,推动有机肥还田,严禁随意倾倒。引导农户绿色养殖,逐步实施“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以畜禽粪污治理和农业种植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农村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具备条件的村镇,建设堆肥场、有机肥加工厂或专业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养殖及厕所粪污等废弃物综合处理并资源化利用。市、县两级要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企业或个人参与厕具检查检修、粪污收运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五)着力提升村容村貌。重点抓好道路硬化及村镇绿化、亮化、美化等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工程,到2020年所有行政村完成“四化”建设任务,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12. 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路”。推广建设“两站两员”机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农村公路两侧绿化、美化和垃圾治理力度,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通村(组)道路建设,加快推进村内道路建设,努力形成“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2020年自然村公路通达率、100户以上自然村公路硬化率均达100%。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13.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综合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工程措施,到2020年实现农村集中供水率达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总达标率达70%以上,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达95%以上,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安全型”“稳定型”转变。
14. 加大村庄绿化力度。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增绿补绿及湿地恢复,因地制宜在村内空间、房前屋后建设“小果园、小菜园、小花园”,积极创建园林村镇和绿色村庄。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修复与森林保护,加强乡村湿地保护与恢复。到2020年,乡村绿化率达40%以上,70%以上行政村达到绿色生态村庄要求。
15. 统筹推进农村电网通信等设施建设。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推广使用新能源照明和节能环保灯具,实现村庄主要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夜晚有照明。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范农村电表箱设置及线路连接,确保农村电气线路规范达标。加大农村通信设施建设,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庭院环境和各类架空管线,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稳步推进农村消防装备建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积极推进乡(镇)、村居民“以气代柴”“以气代煤”炉灶改造工程,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逐步实现燃气村村通。
16. 打造农村特色风貌。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历史建(构)筑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并进行挂牌管理,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新建农房要严格管控宅基地面积、高度和外观风貌,并对村庄原有房屋屋顶、外立面等整体外观和门、窗、梁柱等外部节点进行风貌整治。加强和规范农村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和地名管理有关规定,设置村、街、路、巷、门户等地名标志牌,推进农村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化。推动卫生村镇创建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健康卫生水平。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制定明确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有考核的“六有”村庄人居环境管护机制。
17. 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县、乡两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已建成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的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管护权、经营权等)移交给村级组织或其他组织,办理相关财产手续,明确项目财产的受益主体、管护主体、使用主体、经营主体和管护责任人,切实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的运行与管护。在农村厕所改造建设、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庄风貌提升中,积极推行城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18. 健全完善管护机制。建立健全村庄道路、公厕、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河道等公用设施的日常管护制度,探索在村镇建立村民物业管理协会,设置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管理岗位,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村庄保洁、河道管护等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促进农村物业管理社会化。建立实施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逐步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合理分担机制。对参与垃圾分类和用水计量收费农户,给予垃圾污水处理费减免等奖励。把人居环境治理纳入“放管服”改革内容,简化农村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按照村选址、乡(镇)审核、市县审定的原则进行项目选址和建设。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 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建立市、县两级共同投入机制。市级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改造、村庄规划、村容村貌整治及示范创建等工作。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优化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对积极性高、推进力度大、效果明显的村镇或农户实行重点奖补。依法依规用好政府债券资金,拓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渠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明确补助标准。参照省级补助标准,对达到验收标准的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市级给予配套奖补,对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各地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开展省、市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创建并通过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给予适当奖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公厕建设,继续按照省、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给予支持。
(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融资机制。市、县两级金融、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协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依法合规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昆明市分行、昆明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不断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县两级发改等部门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列入PPP项目库重点推介,将人居环境治理单一项目或多项目捆绑打包,以整县整乡推进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以PPP工程包或购买服务的模式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单位、驻村部门、国企民企、社会组织及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在昆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借力外地智力资源,引进致力于农业农村发展的高端人才和专家队伍,促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分类分级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导则》《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村庄特色风貌提升改造引导图册》等技术标准。加大民居通用图集推广力度,县级免费提供5套以上特色民居设计方案,供建房农户选择。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管理人才和工匠。组织相关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相关设施需求。选派专业人员驻村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加强美丽乡村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的推广应用,提高整治能力和水平。
四、 发挥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把环境整治作为日常重要工作,党员干部带头,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确保整顿转化效果。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经营型、资产型、资本型等各类产业,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良性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鼓励各村镇引导组织村民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或保洁公司等环保机构,发动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依靠群众力量和智慧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家园。
(二)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工程,深入开展农村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广泛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三讲三评”“两学三比”“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等活动,不断提升农村精神风貌。深化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及“好邻居”“好婆婆”“好媳妇”等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农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
(三)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指导村“两委”修订完善村民认可、容易推行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村容村貌、设施管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综合运用村规家训、牌匾楹联、俗语格言等乡风教化资源,潜移默化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建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乡风文明评议组织,充分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老军人等乡贤作用,促进农民群众养成环境治理共管共享的良好习惯。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村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五、 扎实有序推进
(一)细化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按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方向重点,加快组织实施,并于按要求及时将《实施细则》报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核。县级相关部门要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严格督促,确保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并将实施办法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省、市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扎实开展示范创建。以示范创建为标杆,推动面上环境整治深入开展。积极申报和创建国家级、省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绿色村庄、卫生村镇等,实行重点示范创建项目“有一名县级领导挂帅、有一个职能部门挂钩、有一个具体项目责任人、有一定专项资金投入、有一个企业帮规帮建”的“五个一”包保工作机制,确保示范创建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结合实际,采取不同模式,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完善符合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和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运行管护机制。
(三)稳步推进整治工作。依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总体目标任务,分县区分年度安排整治任务,集中力量打好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全面推广环境整治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加快推进昆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覆盖、全域提升。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评估和督导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认真总结前期农村“七改三清”的经验做法,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六、 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统揽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在机构改革完成之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牵头负责;机构改革完成后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职能分工进行相应调整。市级相关部门要按《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上下衔接、部门协调、督促检查、监督考核等工作。成立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指导县级申报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级相关项目支持,并督促检查项目实施,牵头负责搬迁安置型示范村建设;市民族宗教委牵头负责民族团结型示范村建设;市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统筹筹措整合资金,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要争取国家、省级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项目资金支持;市规划局要指导县级做好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要加大农村厕所改、扩、建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市滇池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农村污水分类施策治理指导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要负责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并指导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工作;市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旅游特色型示范村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县级申报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争取国家、省立项支持,提升农村建设风貌;市农业局要指导县级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污资源利用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县级党委和政府是落实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统筹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市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健全督查检查考核验收工作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县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市、县、乡逐级签订责任状,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各牵头部门根据《实施办法》及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查评估,评估结果报审后予以通报。健全完善督查、通报、约谈、部门联动、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督查、考核结果与省市支持资金挂钩,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
(三)完善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依法研究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
(四)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卫生家庭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强大宣传攻势,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昆明市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全域提升三年行动实施办法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2. 昆明市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全域提升三年行动实施办法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昆明市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全域提升三年行动实施办法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重点任务 | 序号 | 重点 工作 | 落实措施 | 年度目标 | 责任部门 | 市级牵头 部门 | 市级配合部门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 | 1 | 乡村规划编制 |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编制 | ≥70% | 100% | — |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各乡(镇) | 市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旅游 发展委 |
2 | 开展城镇周边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和沿边地区重要村庄规划编制(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 ≥40% | 基本实现全覆盖 | — | 市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旅游 发展委 | |||
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 | 3 | 乡村规划编制 | 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 完成省级下达的村庄规划编制 任务 | 完成省级下达的村庄规划编制 任务 | 完成省级下达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实现县域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及管控基本覆盖 |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各乡(镇) | 市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旅游 发展委 |
4 | 村庄规划管理 | 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80%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90%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100% | 市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旅游 发展委 | ||
5 | 建立村庄规划专管员网格化管理制度,推进常态化 管理 | 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覆盖率实现全覆盖 | — | — | 市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旅游 发展委 | |||
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6 |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开展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 | 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建设12个乡(镇)垃圾 处理场、站 | 建设13个乡(镇)垃圾处理场、站 | 建设13个乡(镇)垃圾处理场、站 |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各乡(镇)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 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
7 | 开展村庄生活垃圾 治理 | 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 — | —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 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 | |||
8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 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委农办 | 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和投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
9 | 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 加大排查力度,积极进行整治 | 加大排查力度,积极进行整治 | 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 业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
三、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10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开展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实现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 — | — |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各乡(镇) | 市滇池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水务局、市旅游发展委 |
11 | 开展重点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 主城核心区率先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 | 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5% | 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基本得到有效管控 | 市滇池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水务局、市旅游发展委 | |||
12 |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 | 完成省级下达的试点任务 | 完成省级下达的试点任务 | 完成省级下达的试点任务 | 市环境 保护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 |||
13 | 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 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 市滇池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 ||||
四、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 14 |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 建设 | 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 | 改造建设34726座以上 | 改造建设38054座以上 | 改造建设29652座以上 |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各乡(镇) | 市卫生 计生委 | 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
15 | 农村公共厕所建设 | 推进乡(镇)镇区、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改造提升,除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外,基本消除旱厕 | 改造提升乡镇镇区公厕59座,改造提升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418座 | 改造提升乡镇镇区公厕147座,改造提升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557座 | 改造提升乡镇镇区公厕89座,改造提升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418座。基本消除旱厕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 | ||
16 | 旅游厕所建设 | 推进公路交通沿线、景区(点)、自驾车营地及休息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村寨、加油站点、铁路沿线旅游厕所新建改建工作 | 完成省级下达的旅游厕所建设 任务 | 完成省级下达的旅游厕所建设任务 | 完成省级下达的旅游厕所建设任务 | 市旅游 发展委 |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和投促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
17 | 推进农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 市农业局 | 市委农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五、着力提升村容村貌 | 18 | 通村组路建设 | 优化通村组道路路线,就地就近取材推进村内道路硬化 | 2018至2020年建设里程约750公里;启动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各乡(镇) |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扶贫办、市林业局 | ||
19 | 整治村庄公共空间 | 开展农村违法建筑 治理 | 完成省级下达的违法建筑整治任务 | 完成省级下达的违法建筑整治 任务 | 完成省级下达的违法建筑 整治任务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旅游 发展委 | ||
20 | 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 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推动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村建筑整治、建设 | 完成省级下达的村庄风貌提升 任务 | 完成省级下达的村庄风貌提升 任务 | 完成省级下达的村庄风貌 提升任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 | ||
五、着力提升村容 村貌 | 21 | 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 推进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 改造 | 确保完成省级下达28000户“农危改”任务,确保完成东川区、禄劝县C、D级危房改造 |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目标任务 | 动态调整后的危房改造全部完成 |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各乡(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 |
22 | 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 继续做好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保护和发展工作。推动建立地方传统村落名录,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加强历史建(构)筑物保护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 |||||
23 | 村庄绿化 | 推进村庄绿化建设 | 乡村绿化覆盖率≥20% | 乡村绿化覆盖率≥30% | 乡村绿化覆盖率≥40% | 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
24 | 大力推进古树名木挂牌保护 | 市林业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
五、着力提升村容村貌 | 25 | 统筹推进农村电网通信等设施建设 | 推进村庄公共照明及亮化建设 | 完成省级下达的村庄公共照明及亮化建设任务 | 完成省级下达的村庄公共照明及亮化建设任务 | 完成省级下达的村庄公共照明及亮化建设任务 |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各乡(镇) | 市科技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26 | 推进农村电网改造 升级 | 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74%,农村电压合格率达到98.8%,全面完成2018年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总投资24688万元的任务 | 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1%,农村电压合格率达到98.9%,全面完成2019年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任务 | 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2%,农村电压合格率达到99% | 昆明供电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27 | 统筹推进农村电网通信等设施建设 | 推进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 97%的行政村、79%的自然村实现电话和互联网通达 | 98%的行政村、82%的自然村实现电话和互联网通达 | 98%的行政村、84%的自然村实现电话和互联网通达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
28 | 推进燃气下乡工作 | 积极推进乡镇、村居民“以气代柴”“以气代煤”炉灶改造工程,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逐步实现燃气村村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29 |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 联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开展省卫生村创建工作 | 卫生村创建率≥40% | ≥50% | ≥60% | 市卫生 计生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 30 | 建立“6有”长效机制。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 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有考核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县的数量 | ≥50% | ≥70% | 100% |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各乡(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明办、市委农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31 | 建立“四个统一”的模式 | 基本建立城乡垃圾污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模式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32 | 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 |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定价目录》确定的管理权限,按照“污染者付费”和“补偿成本、合理盈亏”原则,建立污水处理等收费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 | |||||
33 | 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 按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进程,在建立和完善管护体制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污水处理付费制度。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程,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探索建立用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 市发展 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 | |||||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 34 | 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村内小型整治项目 | 各部门在各自牵头负责的项目中组织实施 |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各乡(镇) | 市级有关部门 | ||||
35 | 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 | 市级有关部门 | |||||||
36 | 简化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 | 进一步缩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涉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断简化、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招投标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附件2
昆明市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全域提升三年行动实施办法重点任务分解表
表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 | 2018—2020年 主要建设内容 | 2018年 主要建设内容 | 2019年 主要建设内容 | 2020年 主要建设内容 | ||||
乡(镇)垃圾处理场、 站(个) | 规模 (吨/日) | 乡(镇)垃圾处理场、 站(个) | 规模 (吨/日) | 乡(镇)垃圾处理场、 站(个) | 规模 (吨/日) | 乡(镇)垃圾处理场、 站(个) | 规模 (吨/日) | ||
1 | 五华区 | — | — | — | — | — | — | — | — |
2 | 盘龙区 | — | — | — | — | — | — | — | — |
3 | 官渡区 | — | — | — | — | — | — | — | — |
4 | 西山区 | — | — | — | — | — | — | — | — |
5 | 呈贡区 | — | — | — | — | — | — | — | — |
6 | 晋宁区 | — | — | — | — | — | — | — | — |
7 | 安宁市 | — | — | — | — | — | — | — | — |
8 | 高新区 | — | — | — | — | — | — | — | — |
9 | 经开区 | — | — | — | — | — | — | — | — |
10 | 滇池 度假区 | — | — | — | — | — | — | — | — |
11 | 富民县 | 1 | 35 | 1 | 35 | — | — | — | — |
12 | 宜良县 | 6 | 148 | 1 | 18 | 2 | 60 | 3 | 70 |
13 | 石林县 | 3 | 20 | 1 | 6 | 1 | 7 | 1 | 7 |
14 | 嵩明县 | — | — | — | — | — | — | — | — |
15 | 阳宗海 风景区 | — | — | — | — | — | — | — | — |
16 | 东川区 | 6 | 109 | 1 | 20 | 2 | 32 | 3 | 57 |
17 | 禄劝县 | 14 | 146 | 5 | 52 | 5 | 52 | 4 | 42 |
18 | 寻甸县 | 8 | 120 | 3 | 48 | 3 | 42 | 2 | 30 |
全市合计 | 38 | 578 | 12 | 179 | 13 | 193 | 13 | 206 |
表2: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 | 2018—2020年 改造建设目标 任务(座) | 2018年 数量(座) | 2019年 数量(座) | 2020年 数量(座) |
1 | 五华区 | 2177 | 700 | 900 | 577 |
2 | 盘龙区 | 8878 | 3087 | 2990 | 2801 |
3 | 官渡区 | — | — | — | — |
4 | 西山区 | 775 | 260 | 250 | 265 |
5 | 呈贡区 | — | — | — | — |
6 | 晋宁区 | 195 | 195 | — | — |
7 | 安宁市 | 9052 | 3544 | 2402 | 3106 |
8 | 高新区 | — | — | — | — |
9 | 经开区 | — | — | — | — |
10 | 滇池 度假区 | — | — | — | — |
11 | 富民县 | 6435 | 1287 | 2574 | 2574 |
12 | 宜良县 | 10255 | 2051 | 4102 | 4102 |
13 | 石林县 | 3317 | 663 | 1327 | 1327 |
14 | 嵩明县 | 7400 | 2800 | 2800 | 1800 |
15 | 阳宗海风景区 | 4582 | 916 | 1833 | 1833 |
16 | 东川区 | 9796 | 4417 | 4475 | 904 |
17 | 禄劝县 | 16264 | 5456 | 6251 | 4557 |
18 | 寻甸县 | 23306 | 9350 | 8150 | 5806 |
全市合计 | 102432 | 34726 | 38054 | 29652 |
表3:农村公厕改造提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 | 乡镇镇区公厕改造提升 | 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改造提升 | ||||||
2018—2020年数量(座)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8—2020年数量(座)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 | 五华区 | 1 | — | 1 | — | 13 | 4 | 5 | 4 |
2 | 盘龙区 | 14 | 3 | 7 | 4 | 43 | 13 | 17 | 13 |
3 | 官渡区 | 3 | 1 | 1 | 1 | 23 | 7 | 9 | 7 |
4 | 西山区 | 6 | 1 | 3 | 2 | 22 | 6 | 9 | 7 |
5 | 呈贡区 | 8 | 2 | 4 | 2 | 11 | 4 | 4 | 3 |
6 | 晋宁区 | 33 | 7 | 16 | 10 | 129 | 39 | 52 | 38 |
7 | 安宁市 | 43 | 8 | 22 | 13 | 72 | 21 | 29 | 22 |
8 | 高新区 | 7 | 1 | 4 | 2 | 33 | 10 | 13 | 10 |
9 | 经开区 | 2 | — | 1 | 1 | 13 | 4 | 5 | 4 |
10 | 滇池 度假区 | 6 | 1 | 3 | 2 | 65 | 19 | 26 | 20 |
11 | 富民县 | 28 | 6 | 14 | 8 | 47 | 14 | 19 | 14 |
12 | 宜良县 | 36 | 7 | 18 | 11 | 143 | 43 | 57 | 43 |
13 | 石林县 | 14 | 3 | 7 | 4 | 230 | 69 | 92 | 69 |
14 | 嵩明县 | 11 | 2 | 6 | 3 | 85 | 26 | 34 | 25 |
15 | 阳宗海 风景区 | 5 | 1 | 2 | 2 | 85 | 26 | 34 | 25 |
16 | 东川区 | 33 | 7 | 16 | 10 | 129 | 38 | 52 | 39 |
17 | 禄劝县 | 19 | 4 | 9 | 6 | 141 | 43 | 56 | 42 |
18 | 寻甸县 | 26 | 5 | 13 | 8 | 109 | 32 | 44 | 33 |
全市合计 | 295 | 59 | 147 | 89 | 1393 | 418 | 557 | 418 |
表4:村容村貌提升改造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20%左右村庄达到美丽宜居型要求,30%左右村庄达到提升改善型要求,其余村庄稳定达到干净整洁型要求。
序号 | 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 | 行政村数量 | 2018—2020年 任务目标 | 2018年任务目标 | 2019年任务目标 | 2020年任务目标 | ||||||||
美丽宜居型 | 提升改善型 | 干净整洁型 | 美丽宜居型 | 提升改善型 | 干净整洁型 | 美丽宜居型 | 提升改善型 | 干净整洁型 | 美丽宜居型 | 提升改善型 | 干净整洁型 | |||
1 | 五华区 | 11 | 3 | 4 | 4 | 1 | 1 | 1 | 1 | 1 | 1 | 1 | 2 | 2 |
2 | 盘龙区 | 43 | 13 | 17 | 13 | 4 | 4 | 4 | 4 | 4 | 4 | 5 | 9 | 5 |
3 | 官渡区 | 20 | 6 | 8 | 6 | 2 | 2 | 2 | 2 | 2 | 2 | 2 | 4 | 2 |
4 | 西山区 | 35 | 11 | 14 | 10 | 4 | 4 | 3 | 4 | 4 | 3 | 3 | 6 | 4 |
5 | 呈贡区 | 8 | 2 | 3 | 3 | 1 | 1 | 1 | 1 | 1 | 1 | — | 1 | 1 |
6 | 晋宁区 | 126 | 38 | 50 | 38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12 | 24 | 12 |
7 | 安宁市 | 60 | 18 | 24 | 18 | 6 | 6 | 6 | 6 | 6 | 6 | 6 | 12 | 6 |
8 | 高新区 | 13 | 4 | 5 | 4 | 1 | 1 | 1 | 1 | 1 | 1 | 2 | 3 | 2 |
9 | 经开区 | 13 | 4 | 5 | 4 | 1 | 1 | 1 | 1 | 1 | 1 | 2 | 3 | 2 |
10 | 滇池 度假区 | 7 | 2 | 5 | — | 1 | 1 | — | 1 | 1 | — | — | 3 | — |
11 | 富民县 | 73 | 15 | 22 | 36 | 4 | 7 | 7 | 4 | 7 | 14 | 7 | 8 | 15 |
12 | 宜良县 | 111 | 22 | 33 | 56 | 6 | 11 | 11 | 6 | 11 | 22 | 10 | 11 | 23 |
13 | 嵩明县 | 74 | 15 | 22 | 37 | 4 | 7 | 7 | 4 | 7 | 15 | 7 | 8 | 15 |
14 | 石林县 | 89 | 18 | 27 | 44 | 5 | 9 | 9 | 5 | 9 | 18 | 8 | 9 | 17 |
15 | 阳宗海风景区 | 38 | 8 | 11 | 19 | 2 | 4 | 4 | 2 | 4 | 8 | 4 | 3 | 7 |
16 | 东川区 | 149 | 15 | 30 | 104 | — | 8 | 30 | 8 | 8 | 45 | 7 | 14 | 29 |
17 | 禄劝县 | 194 | 19 | 39 | 136 | — | 10 | 39 | 10 | 10 | 58 | 9 | 19 | 39 |
18 | 寻甸县 | 170 | 17 | 34 | 119 | — | 9 | 34 | 9 | 9 | 51 | 8 | 16 | 34 |
全市合计 | 1234 | 230 | 353 | 651 | 55 | 99 | 173 | 82 | 99 | 263 | 93 | 155 | 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