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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0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2018-09-25 12:54   字号: [        ]

田翎代表:

您在昆明市人大第十四届三次会议提出的《明确职责,强化联动,切实做好建设渣土管理的建议》(第308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渣土管理工作。按市委主要领导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的工地源头管理重要批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参与,共同研究制定加强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辆工地源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报市政府批准后,2017年4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对全市建筑工程运输车辆进行规范管理的通知》(昆建通〔2017〕204号)。《通知》中明确:

1.对建筑渣土清运,明确了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正规渣运企业签订合同,还必须同时签订《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协议》报辖区住建、城管部门和对应交警大队备案,通过民事合同约束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文件对不按要求开展建筑渣土运输的建设、施工单位、渣运企业和渣运车辆,依法依规明确了严厉处罚的措施。

2.由建设单位牵头负总责,施工、监理单位按要求做好渣运车辆工地源头管理工作。具体要求为: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出入工地渣运车辆冲洗干净,必须对出入工地渣运车辆的手续齐全、密闭情况、车辆号牌(含放大号牌)合规清晰等进行检查、登记;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履职开展监理,发现问题上报辖区城管、住建等监管部门。

3.住建、城管、交警部门按职能职责联动管理的要求,对相关参建企业不按要求履职,将给予严厉的联动处罚、惩戒措施。其中,住建部门将按联动执法要求视情节给予差别化管理、约谈告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上报建议上级行业部门进行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方面处理、限制建筑市场准入资格处理等有效惩戒措施。其他相关部门也将按职能职责联动严厉惩戒,齐抓共管,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今年以来,市级城管、住建、公安交警已完成了对60余个项目违规清运渣土的联动执法、联合查处。

该文件的出台,对规范我市建筑渣土运输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2017年1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交运局共同印发《昆明市智能环保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按2018年1月1日、7月1日、12月1日的时间节点,分阶段在主城禁用老式渣土车,逐步扩大区域推广使用智能渣土车,力争在2020年实现主城区全面使用智能渣土车。智能渣土车全面推广使用后,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线路限速行驶,超载不密闭将无法启动,将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渣土清运的诸多问题。

(三)2018年3月,市政府发出《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从市政府层面再次明确了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出入工地渣土车的清洗干净、检查登记职责。同时,明确了辖区政府(管委会)和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的网格化包保监管责任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后续出台了一系列对辖区、参建企业履责量化评分的文件,并通过脱岗抽调40名专职人员,组成市级八个督查巡查组,通过高频次、高质量的督查检查有效压实辖区和参建企业责任。截至目前,已检查建筑工地1800余个(次),对主城区588个在建建筑工地完成三轮以上全覆盖检查,含渣土车工地源头管理在内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您提出的“加之渣土运输处置均在夜间开展,夜间有限的执法人力常常出现顾此失彼、漏洞频出、死角不断的现象”等相关问题。由于建筑渣土清运均在深夜和凌晨进行,人力监管难以24小时覆盖的问题客观存在。以我市住建领域为例,主城八区建筑工地长期保持在600个左右,但各辖区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管人员仅47人,远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更无法有效开展夜间监管工作。

早在201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就在研究建筑工程夜间施工难以监管到位的解决办法。2016年底,初步建成了昆明市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2017年实现了与城管部门联网。现场监控设备中的出工地入口卡口相机,能够实时抓拍出工地渣土车辆,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出工地渣运车辆全天候监管。2017年,报市政府批准后,市住建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该系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由于该系统前端设备所需费用未列入国家、省工程造价定额(仅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部门才有权限制定发布定额),部分企业将该系统安装使用作为“增加企业额外负担”举报到省委巡查组。按省整改要求,2017年9月,我市取消了建筑工地现场安装使用信息化监控设备的强制要求。目前,仅靠参建企业自觉和主城部分辖区财政适当补贴,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信息监控设备的项目只达44%,难以满足监管工作要求。

党的十九大后,按“五位一体”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近期,住建部门向各省、市征求相关工作意见,其中一项就是将信息化监控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待国家、省级层面明确要求后,我市对渣运车辆工地源头信息化管理的制约问题将能得到根本解决,通过信息手段全过程监管渣土运输的工地源头将能较好的实现。

(二)针对您的提出“三池一设备”、施工场地内道路硬化尚无明确的设置标准的问题。

1.对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场地内道路硬化,是有施工临时便道建设标准的。具体为路基能满足施工期间交通要求,路面普遍是采用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硬化,宽度能够错车。但由于工程土方开挖阶段施工场地内该标准不完全适用,今年三月我市对相关标准进行修订细化,要求土方开挖阶段施工场地内道路视情况硬化或采取硬质覆盖措施,使相关标准更符合实际、更可行。

2.对“三池一设备”标准。

(1)由于“三池一设备”、喷淋洒水、覆盖等降尘设施的细化标准缺失,已较长时间影响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

(2)我市各建筑工地“三池一设备”的设置差别非常大。规模小、现场条件差的工地,可能仅投资数千至万余元,确保能对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而承建重点项目的大型企业,在现场条件具备时,可以投资数十万元,建成有高标准清洗、过滤、沉淀池,六个方位自动冲洗的“三池一设备”。这些现状的巨大差别,导致难以制定统一标准。

(3)经多方调研、通过网络搜集资料,多年来,国内其他省、市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

(4)即便存在诸多困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仍抱着“摸着石头过河”的工作态度,组织技术专家研究、探索,力争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三池一设备”等防治设施的细化标准,为我国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化、规范化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三)您提出的建筑渣土清运未纳入招投标、工地渣土外运层层转包的现象较为普遍、违规清运渣土的情况客观存在。

1.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和我国现行工程建设制度未将渣土清运等细化施工作业纳入必须招投标的范畴,特别是渣土清运甚至不是分包工程项。所以,由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直接发包的情况普遍存在。并且,按照行政工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在一定时期内,除非通过地方性立法的措施,否则将建筑渣土清运等细化施工作业列入工程招投标范畴难以实现;特别是昆明市还存在有别于国内、省内其他城市的特殊情况,工程招投标的管理部门为政务管理部门,而非住建部门,所以按职能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实不能对您建议中提出的建筑渣土清运未纳入招投标问题给予满意答复。

 2.按住建部门职能职责,仅能联动城管等部门,督促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与合规渣运企业签订合同,对违规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按职能职责联动给予惩戒。由于渣运企业不属住建部门管理,其承揽业务后层层转包问题,应由城管部门向您答复。

3.我市工程项目委托非正规渣运企业、黑渣土车违规清运渣土的情况确实实有发生。经研究,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1)首先是客观原因:我市渣土消纳场接纳能力、渣土车特别是智能渣土车数量严重不足,导致渣土清运能力严重不匹配工程建设需求,大量渣土不能及时清运严重影响工程进度,造成安全隐患。近期,从市城管部门文件中反映,2018年渣土清运、消纳处置的能力缺口达1300万方之多;而住建部门了解,我市仅联想科技城A7地块一个项目,不能及时清运的渣土就近百万方,造成巨大安全隐患和扬尘防治压力。在各种矛盾交织下,建设、施工单位“两害相权取其轻”,铤而走险违规清运渣土。

该问题只有等城管部门和各辖区新建渣土消纳场、新购智能渣土车到位后并能满足需求后,才能有效解决。市城管部门已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也侧面了解一些情况,这里不喧宾夺主缀述,由市城管部门向您答复。

(2)主观和客观均有的原因:由于资源有限、“奇货可居”等原因,近年来建筑渣土清运处置价格翻了好几翻,从几年前的二至三百一车,涨到了近期的一千二百元以上一车。而违规清运渣土,确实存在运费低、乱倒不需渣土消纳费的情况,不排除少量小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会冒险采用。

(3)无论违规清运渣土是何种原因,我市城管、住建、交警已形成长效的联合惩戒机制。但对违规清运渣土,持续多部门联动给予严厉打击,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不断增加违规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对您所提尽快出台建设渣土收费标准的建议。由于省住建厅云南省工程定额已包括渣土运输费用,未含渣土消纳处置费用。而实际实施中是由渣运企业两笔费用一起向委托企业收取,且远远高于定额中的运输费用。对此,市城管部门已在开展工作并广泛征求意见。由于市级住建、城管对口的省级部门均是省住建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建议市级城管部门积极与省住建厅对接汇报,争取支持。

建筑渣土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继续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与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持续提高我市建筑渣土管理水平。

再次衷心感谢您的关心,恳请您在后续对我市住建行业工作加强关心、指导、监督、帮助。


联系人及电话:吴钢   63164464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