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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8-10-08 18:25   字号: [        ]

昆办发〔2018〕2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7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

“三权分置”是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三权分置”顺应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顺应了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形势,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对于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 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科学界定“三权分置”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确保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权分置”相关的改革任务,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三权分置”格局,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 基本原则

——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示范引导,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坚持循序渐进。充分认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保持足够历史耐心,审慎稳妥推进改革,由点及面开展,不操之过急,逐渐积累经验,推广做法。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鼓励进行符合实际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总结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三权分置”具体路径和办法。

四、 具体措施

(一)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农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有权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有权根据农民意愿,将农户退出或流转给农民集体的承包地,以及集体机动地直接组织生产经营,兴办合作农场,或对外发包。有条件的地方应鼓励农民集体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须经农民集体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经营权,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通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二)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1.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要一村一策、甚至一组一策,切忌搞“一刀切”。要深入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机制,注意与自治组织成员的差别。

2.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深入扎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确实权、颁铁证,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切实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消除农民后顾之忧,推进承包土地在承包农户、经营主体之间有序流转。各地要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 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文件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效管理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服务好集体成员。

(三)激活土地经营权

1. 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流转行为。要坚持以县域为主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乡、村建立流转服务站,承担信息整合发布和大额流转交易职能。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采用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托管、合作等多种流转形式,严格用途管理,加快流转速度和提高流转质量,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扩大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要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鼓励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2. 做好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79号)要求,积极探索承包经营权抵押,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制度机制建设。富民县作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县,要按照试点要求积极稳妥完成好试点任务。

3. 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降低调解纠纷的门槛。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的调解作用,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有效调解,切实把纠纷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加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管控,确保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要指导农户签订规范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流转合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要坚持先付租金、后用地原则,按照流入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建立健全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并与开展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保障能力。鼓励各地探索土地流转保险等金融手段防控流转风险。

(四)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加快培育以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导作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各地要在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进行配套整合,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民合作社发展中注重规范性建设,提质增效,发挥示范社的引领带动作用。要加强合作社资金的使用管理,防止出现非法集资等问题。各级工商、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和认定,对发展潜力好的家庭农场予以各种形式的扶持,促进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五)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5年左右时间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要认真总结官渡区、西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改革经验,推广成功经验做法。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要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健全制度体系,解决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宜良县作为全国第二批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要按照试点方案的内容和时间,精心组织,确保试点按时按质完成,通过农业部的检查验收。2018年,安宁市和富民县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9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其余地区要在2021年前完成所有村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六)健全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严格按照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要求,加快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要研究制定加强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具体方案,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服务、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农村三资管理、农村产权交易等工作。

五、 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要加强干部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地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及侵害农民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权益的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试点示范,积极协调解决“三权分置”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措施,推进工作。

(三)健全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按照有组织人员、有规章制度、有固定场所、有必要设施、有工作经费“五有”标准,推动乡村调解和县级仲裁体系建设,积极有效开展调解仲裁工作,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稳步推进“三权分置”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