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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175779-202110-318864
文号
昆政办〔2018〕131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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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8-11-02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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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健全公开机制、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增强公开实效,将公开透明贯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过程,进一步规范社会公益事业行为,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全面、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

——突出重点、规范流程。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为重点,明确主体,统一口径,有效归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以人为本、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多种平台集中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确保群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问题导向、促进发展。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0年末,基本实现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公开内容

(一)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信息公开。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要广泛征求意见,对各方面合理意见要结合实际在决策中予以体现,并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要作出合理说明,不断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公开力度。决策信息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积极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二)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管理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三)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服务信息公开。紧扣“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要求,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服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执行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决策部署,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取得的成效、后续举措等执行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执行情况和主要成效,积极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结果信息公开。加大对有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落实结果信息的公开。深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三、公开重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一)脱贫攻坚领域

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公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并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1.扶贫政策方面。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文件,行业部门出台的扶贫政策文件。突出做好易地搬迁、产业就业、生态、健康、教育、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等扶贫专项政策的公开工作,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获得感。

2.扶贫措施方面。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及工作目标,推动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举措,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3.扶贫资金方面。按照谁审批谁公开、分级公开原则,市级公开市级以上扶贫资金总量和实施计划等情况,有扶贫任务的9县区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

4.扶贫项目方面。公开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

5.扶贫成效方面。建立脱贫成效考核评估机制,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查,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公布贫困退出、扶贫成效、检查验收结果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奖惩等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牵头;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公开各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和对象认定、办理程序、资金管理使用等信息,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同时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隐私 。

1.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公开。市级及时公开保障标准、认定标准、申请及审批流程;县级及时公开保障标准、认定标准、申请及审批流程和审批的结果以及投诉举报方式;乡镇及时公开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审批的结果;村级及时公开保障人员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

2.受灾人员救助信息公开。根据受灾地区特点,宣传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公开救灾资金管理规定、救助政策、救助标准、救助人数、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   

3.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信息公开。市级公开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的相关政策;县级公开具体救助政策、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和投诉举报方式;乡镇及时公开申请家庭的调查评议和审核、审批的结果;村级及时公开救助家庭基本情况、救助原因和救助金额等信息。

4.住房救助信息公开。公开住房救助对象规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情况,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情况,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投诉电话。

5.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信息公开。强化就业援助政策宣传,全面公开就业困难人员的条件、申请及认定程序和援助措施、方式、补贴标准、申请及审批流程;及时公开享受就业援助人员基本信息、援助措施、援助方式、期限和标准;向社会公开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6.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信息公开。公开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管理,社会养老床位建设、管理、使用,老龄事业发展,高龄津贴标准和发放等信息。 

7.残疾人福利信息公开。采取残疾人便于查阅的公开方式,及时公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条件、标准、人数、资金支出等信息。

8.儿童福利信息公开。加大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力度,公开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教育领域

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教育领域透明度。重点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发展计划规划和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等信息的公开。

1.基础教育信息公开。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政策措施宣传力度,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做好义务教育巩固情况、教辅目录,义务教育“全面改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关注残疾儿童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省一级二等和省一级三等示范幼儿园的评估认定结果。

2.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公开市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名称、属性、校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情况,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年度质量报告情况,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赛项、获奖名单,“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教学名师评审结果,《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 (2017—2020年)》中东西协作招生计划、招生对象,职业院校违规招生和办学查处情况,职业院校专业备案结果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和选择。

3.高等教育信息公开。公开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情况,普通高校本科规划教材、精品教材目录,国家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国家级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及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政策等信息。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4.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强化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及办学资质审核情况公开。公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办学性质、章程、条件、招生、就业、收费、财务管理、办学水平等信息。加强过程监管,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并公开结果。

5.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果认定、学校督导评估结果认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结果认定等信息公开。公开一级高完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认定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6.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统计等信息公开。加大教育领域重大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救助、学生营养餐、薄弱学校改造、师资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 ,增强公共医疗卫生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1.医改工作信息公开。强化医改政策宣传,公开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监管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进展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已出台的各类医改政策,推广医改典型做法及先进经验。

 2.重大疾病防控信息公开。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重点公开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政策法规、规划和行动计划等信息;公开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的疫苗种类、疫苗接种知识、预防接种门诊等信息。

3.农村医疗机构建设及职业病防治信息公开。公开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及相关政策措施实施信息。公开职业病分类、目录,以及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信息。

4.健康扶贫信息公开。公开健康扶贫各项工作措施和成效,在保护好个人隐私的同时,做好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信息公开。

5.卫生监督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将双随机抽查结果全部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 

 6.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有关标准、许可、抽检、处罚、召回、消费警示、科普等安全监管信息,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7.健康科普信息公开。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环境保护领域。以社会广泛关注为重点,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同时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按规定及时公开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强化空气质量信息预报公开,每月公开发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情况。

2.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全市范围内主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排名情况、河流水体断面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做好滇池、阳宗海、牛栏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3.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公开发布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公开区域内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公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的有关信息。

4.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信息公开。公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等信息。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生态市、县、区、乡镇、村创建的有关信息。

5.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受理、拟审批意见、审批决定等相关信息。

6.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县(市)、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进行公开。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公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第一时间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8.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

9.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信息公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实施行政强制等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投诉处理情况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自然灾害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预警预报和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应急抢险、应急救援、应急救助工作等信息;做好救灾款物下拨情况、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需求或特殊性救助需求、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情况、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灾后恢复重建等信息公开工作。

2.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灾害预警防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预警,包括次生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应急值守电话、次生灾害防范工作进展等信息,并在次生灾害隐患消除后,发布预警终止信息。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根据国家授权和有关规定,适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影响范围、应急处置情况等信息,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信息公开。公开政府主办的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文艺院团、音乐厅、文化艺术中心、艺术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习机构、文物保护单位、考古机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爱国主义示范教育基地、古籍保护单位,以及其他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名称、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职责、办公和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联系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免费开放和优惠开放项目等信息。

2.公共文化体育活动信息公开。公开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文艺演出、文艺赛事、群众性文艺活动、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惠民活动、社会捐赠、艺术品拍卖、展览展示、文化讲座、艺术鉴赏、文化志愿者活动、巡展巡讲巡演、优秀出版物推荐、全民阅读、重要节庆活动、文化扶贫、人才队伍建设等信息。

3.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公开。公开全民健身计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补助项目,免收费低收费大型体育场馆目录,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等信息 。

4.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公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宣传展示活动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增强公开实效 

(一)扩大公开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梳理细化本地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和《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昆政办函〔2018〕17号)的要求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完善公开方式。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有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有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三)加强解读引导。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于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有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于2018年底前制定公开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任务落到实处。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按照职责权限,于2018年底前完善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办法、制定公开清单,不断扩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开展考核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市级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