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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9-02-21 16:45   字号: [        ]

昆发〔2019〕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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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5号)精神,构建政策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工作要求。以“坚持基本制度和积极创新相结合,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坚持统一部署和因地制宜相结合”为基本原则,综合运用农业产业、脱贫攻坚、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量,促进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充分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促进就业、增加收入和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 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我市财力相适应的新型农业主体政策扶持机制、投入保障机制与绩效评估机制。全市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52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农业“小巨人”力争达到12户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达到100户以上;工商注册农民合作社达到4500个以上,市级示范社力争达165个,省级示范社力争达118个,国家级示范社力争达18个,入社率达30%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家庭农场达到80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的农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 努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和水平

(一)推动多元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民通过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和产品等生产要素重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法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发展、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建立多元主体、多方参与、分工协作的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负责)

(二)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经营权和其他生产要素,提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流转和经营方式,组织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经营、合作经营,带动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建设,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市农业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负责)

(三)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带动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关系,把分散的农户统一组织起来,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效益,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助推脱贫攻坚。引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带动农户走出单一的传统农业种养生产方式,广开增收渠道。大力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全托管、半托管、菜单式托管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代销等服务。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鼓励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负责)

(四)提升规范运营水平。加强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和典型示范,鼓励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逐步实现生产管理提质升级。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依章程完善内部制度、强化经营管理、理顺分配机制,调动成员积极性,实现合力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科技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相关体系标准,建立完善生产记录档案等管理制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准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负责)

(五)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绿色技术,发展精深加工高端产品。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努力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力打造“绿色食品牌”,认真落实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占市场、建平台、解难题六项举措,积极参加云南省名优农产品品牌评选等活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

四、 建立健全政策支撑体系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农民群众筹资投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加快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建立并落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护的扶持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电商平台基础设施。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负责)

(二)完善用地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农用地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腾出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量大的地区,由市统筹调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市级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灾毁耕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作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统筹使用有关政策和资金,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以奖代补方式等,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整治,增加农民收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三)加大财税支持。市级财政科学统筹各产业发展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全程参与和监督。针对不同主体,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符合规定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提供农林牧渔和水利等方面农业公益性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服务平台,健全规范运行和监管机制,为周边农户提供公共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创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好国家对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央部署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主动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税人提供上门服务,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办税事项全市通办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等便民办税服务举措。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等,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负责)

(四)改善金融服务。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市场化林权收储机构,为林业生产贷款提供林权收储担保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创新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允许将政府补助建设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资产交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持有、管护和运营。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等服务,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可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农村金融社保卡应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负责)

(五)创新农业保险。鼓励政府相关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数据共享。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大灾保险试点,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落实农业保险保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创新“基本险+附加险”产品,实现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涵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探索采取财政保费补贴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农业保险等提供支持。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等保险业务。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探索开展森林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保险+期货”等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对龙头企业到海外投资农业提供融资保险服务。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农业保险提供持续稳定的再保险保障。逐步建立专业化农业保险机构队伍,采取无人机、测亩仪等科技手段提高保险机构服务水平,简化业务流程,搞好理赔服务。(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六)拓展营销市场。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线上线下结合、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企对接、直供直销等产销对接模式,推动农产品流通多元化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产销对接活动,进一步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整合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和支持批发市场建设等政策。集中连片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打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拓展国内外目标市场份额。加快培育产加销一体化农业龙头企业,以农产品产地、品种、企业品牌为中心,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等方式实现跨区域、跨企业供应链发展。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积极推进与知名电商企业合作,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全覆盖。(市商务和投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

(七)抓好人才培养。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以及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力争“十三五”时期轮训一遍,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改善农村创业环境,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吸纳优质团队入园创业,降低创业成本。积极支持省内外高层次专家到县乡,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开展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推广、合作攻关、人才培养、技术指导、决策咨询等活动。立足农村基层人才需求,在招募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岗位人员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农村合作经济、电子商务、饮水安全、农田水利、村镇规划等领域专业人才。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鼓励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任职兼职,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的大事要事来抓。要建立健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强队伍,落实经费,细化措施,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指标作为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二)强化指导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指导,工商部门要强化登记前的咨询辅导,财政、税务、发改、质监、国土、物价、金融、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形成强大的扶持合力。宣传部门要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优秀品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和投促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水务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

(三)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动态管理,完善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做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经营业态、成本收益等信息的监测和调研,积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加强农业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善资金拨付程序,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切实享受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健全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对政策落实到位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四)强化法制保障。根据国家农村金融立法进程,促进农村改革与立法衔接,切实维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导其诚信守法生产经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

今后工作中,负责单位若因机构改革合并或撤销,由承担其职能职责的单位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任务,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