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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9-09-16 15:42   字号: [        ]

昆办通〔2019〕10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9〕27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科研诚信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化科技创新和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体制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

——各司其责,共建共享。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明确科研诚信建设各主体职责,加强各主体间的联系、协同和联动,建立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全社会推进科研诚信环境建设的合力。

——系统构建,突出重点。搭建符合科学研究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适应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氛围营造、调查处理等方面实现突破,在提高诚信观念、优化科研环境等方面取得实际效果。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奋勇争先、投身探索和创新的科研氛围。

——明确底线,依法追责。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保护守信者,严查失信者。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三)主要目标

使科研诚信制度规则更加科学、激励更加有效、惩处更加有力,工作职责清晰、各方协调有序、相关监管到位,信息系统全面覆盖,实现共享联动和动态管理。有效遏制科研不端行为,提高科研人员的道德素质和诚信意识,使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 建立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四)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市科技局、市社科院分别负责昆明市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科研诚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的科研诚信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研活动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日常管理的全过程。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以及新闻出版部门要明确要求教育、医疗、学术期刊出版等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市科技局要定期对从事科研活动以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有关机构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科研诚信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市教育体育局要把学术风气建设工作贯穿于教学、科研、学校管理的全过程,覆盖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等各层面。〔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社科院、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在科研诚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在市级科技计划管理中严格按照《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要按照《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单位章程或学术委员会章程中对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等作出规定,并严格落实。昆明市科技管理专业服务机构要在科技管理全过程中,在进一步加强自律意识的同时,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自律自净功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按照《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责任部门:市科协)

(七)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杜绝各类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奖励和荣誉。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昆明市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等各类科技人才要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表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要遵守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条款和内容,认真组织和开展研发工作。参与科技管理和提供服务的各类人员等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要正确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科研诚信要求。

三、 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

(八)加强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市科技局要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履责情况开展抽查。(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九)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科技管理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等要在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团队)培养引进、荣誉称号授予等工作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从事推荐、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并推动将承诺书在《信用昆明》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强化科研诚信审核。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科技管理专业服务机构要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和荣誉称号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建立健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加强对科技项目成果质量、效益、影响的评估及结果的应用。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按照《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市社科院、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

(十二)着力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加快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坚持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反对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建立重大科学研究长周期考核机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社科院)

四、 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

(十三)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宣传、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信息采集、分类评价等管理制度。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按照《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执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调查处理规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科研诚信调查处理规则贯彻落实举报受理、调查程序、职责分工、处理尺度、申诉、实名举报人及被举报人保护等具体规程。(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监委、市科技局、市社科院)

(十五)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市委宣传部要监督新闻出版部门完善期刊管理制度,提升学术期刊影响力,提高学术期刊在行业内的话语权。学术期刊应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把关,严格查处论文造假和抄袭。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在被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五、 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

(十六)加强科研诚信教育。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在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应当及时开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加强教育。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结合项目特点,对承担或参与科技项目的科研人员有效开展科研诚信教育。(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社科院、市教育体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七)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教育培训作用。按照《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基于自身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科研诚信教育培训作用。(责任部门:市科协)

(十八)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树立科研诚信典范榜样,发挥典型人物示范作用。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六、 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十九)切实履行调查处理责任。市科技局、市社科院要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科研诚信工作,独立或配合省科技厅、省社科院分别做好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的受理举报、核查事实、日常监管及科研诚信重大案件的联合调查工作。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加强指导和及时督促,注重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规违法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应主动开展调查,严肃惩处,依法依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社科院)

(二十)严厉打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按照《省实施意见》的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刑事案件给予严厉打击。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一)开展联合惩戒。推动部门之间、城市之间建立科研诚信管理互动协作机制,加强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统一处理规则,对相关处理结果互认。在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扬、人才和平台评审等方面与科研诚信挂钩。推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等工作中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社科院、市教育体育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 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市科技局、市社科院要根据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需要,完善现有科技项目综合管理系统、科技评审专家库、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等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有效记录。在必要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标准开展诚信评价。(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社科院)

(二十三)规范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根据不同责任主体的特点,制定面向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科研诚信信息目录,并划分信息类别和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和信息应用等。(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二十四)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逐步推动我市科研诚信信息与国家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云南省科研诚信信息系统、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分阶段分权限实现信息共享,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提供支撑。(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社科院)

八、 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党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整合现有科研保障措施,建立科研诚信建设目标责任制。市科技局要建立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督查和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进行激励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二十六)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科研诚信建设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对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科研诚信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二十七)加强监测评估。配合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情况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其结果作为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企业享受政府资助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积极开展科研诚信研究。学习调研各地科研诚信建设有益经验,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不断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应对科研诚信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遵照本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