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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昆教体办发〔2019〕138号)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对昆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19-12-11 10:13   字号: [        ]

关于对昆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180号建议的答复

葛存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治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6月10日,昆明市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2583个,其中有1441个没有问题,整改完成637个,停止办学422个,要求限时整改20个,有63个机构待核实。全市共摸排普通中小学1087所,均未发现“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培训机构培训”等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市教育局多次专题研究,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四部门于去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市县两级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工作步骤、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形成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以县为主、部门联动、有序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安全隐患、规范办学、纠正超纲教学、严禁组织等级考试或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等方面,明确工作任务、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具体步骤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全面启动了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三)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发挥街道(镇)、社区网络化管理作用,按照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的要求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一校一信息”台帐,摸清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并及时上报了摸排的数据和存在的问题。

(四)突出重点,积极推进整改

针对“安全隐患、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超纲教学、与竞赛挂钩”等重点要求,召开工作推进会,分析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审批和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针对重点县区、重点区域和实施中小学学科培训的培训机构,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按步骤推进整改。目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

(五)优化年检,加强结果运用

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价体系,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抓住薄弱环节,针对招生入学、规范收费、队伍建设和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实施“一票否决”。强化年检结果运用,加强办学风险评估,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年检“合格”以上等次的校外培训机构,可正常招生办学;年检等次“基本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下一年限制招生、限期整改;年检等次“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下一年停止招生,连续两年年检等次“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专项整改工作完成后,市教育局又召集各县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县区利用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成果。目前已下发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6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三、下一步打算

我们要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取得更大实效,做好“三抓”:一是抓反复、反复抓,就是要持续不断地抓治理,防止反弹;二是抓头头、头头抓,就是教育行政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三是抓重点、重点抓,就是要针对重点培训机构和存在重点问题进行治理。

(一)规范办学行为

对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依法严格审批。针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积极协调应急、食品安全等部门,实行停业整顿;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实行停业整顿直至取缔;超纲超前强化应试的,要督促整改,坚决纠正;与招生入学挂钩、“课上不讲课后讲”的,要严肃查处。

(二)规范招生收费

校外培训机构要诚信办学,校外培训机构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审批机关要定期查看办学条件,审核招生简章(广告),并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积极开展课后服务

充分利用中小学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要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须服务群体。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教育部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中提到“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日常监管

理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职责,明确公安、卫生、应急、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同时将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纳入市教育体育局对县区的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民办教育信息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将全市已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并逐步开发信息采集、行政审批、日常管理、资金监管、信息公开等功能,以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强化日常监管。

(六)取缔无证办学

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由县区政府统一部署,各街道、乡镇对辖区范围内的教育机构实行“网格化管理”。针对发现的无证办学机构,由属地政府牵头,教育、公安、市场、城管、住健、应急等部门协同处置,利用多种手段在规定时限内取缔或整改,必要时对办学场地所有人或举办者进行处罚。

(七)完善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时公开所审批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情况、办学条件等审批信息。同时将日常监管及年检结果等办学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亮证办学”,办学许可证正本应悬挂于学校显著位置。要向社会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也要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八)加大宣传力度

建立利用网络、微信等公众服务平台用简约直观的方式宣传有关国家、各地有关校外机构管理监督的文件精神,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宣传正确的育人观,让公众了解政策,主动选择《白名单》上的培训机构。建立宣传监督机制,把社会监督日常化、让大众认识到监督校外机构和在职教师的行为是关乎切身利益的事,让全社会共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苏艳荣   63105109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