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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昆明市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9-12-11 14:47   字号: [        ]

尊敬的杨国祥代表:

您好!您在昆明市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提出的第168号《关于统筹平衡晋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根据建议内容,结合我局职能,答复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晋宁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我局指导晋宁区人民政府,编制了《昆明市晋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该《调整方案》于2017年11月3日获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此次晋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规划期为2015-2020年,2014年为规划基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根据该《调整方案》,下达晋宁区耕地保有量22190公顷,较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减少了2290.94公顷;下达晋宁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8703公顷,较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减少了2748.35公顷;下达晋宁区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1704.83公顷,占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4%,极大的支持了晋宁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为确保一些规模大、占用耕地多的项目能够顺利落地,我局根据现有政策,多次向有关单位提出用地建议和保障措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请项目方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可能避让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率,集约、节约用地;二是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请用地单位根据项目成熟程度提出分期用地计划,由我局指导晋宁区政府制定供地计划,我局将根据晋宁区供地计划,按时间急缓追加晋宁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重大优质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三是针对商住用地项目,请晋宁区政府通过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方式来解决。

(二)对于市级以上重点产业、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用地,我局通过调剂市级预机动指标、向省政府申请追加指标等方式,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因2020年是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末年,我局正积极指导晋宁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待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同意后,将适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切实用足、用够、用活《调整方案》下达的指标。

(三)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这些规定是硬性的,是难以突破的。但是,为切实做到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又能够化解当前发展与保护的问题,我局正在编制的《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将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做好举证工作,对昆明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划定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进行必要调整完善,拟对全市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核减。初步成果已编制完成,但仍需逐级上报市、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编制工作正在加紧修改完善中,争取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并于年底上报国务院审批。下一步,我局还将指导晋宁区人民政府做好晋宁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妥善处理生态保护、耕地保护、滇池治理与城市建设空间之间的关系”的建议,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晋宁区经济社会良好发展。

(五)关于推进未来城项目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项目拟选址土地情况。项目拟选址范围调整后,增加了虎山、二O九及昆阳、上蒜连通区域,拟选址范围总面积为27819亩。

项目区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情况。经梳理,可用土地为7177亩(不含拆迁)。其余地块主要为:一是永久基本农田;二是不符合晋宁区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是拆迁存在困难的地块。

存在问题。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涉及占用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及坝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需在城镇周边及坝区内补划一定数量的永久基本农田,在晋宁区内难以达到占补平衡的要求。

2.建设用地指标缺口较大。项目范围内有9581亩用地不符合《晋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指标缺口较大。

3.耕地占补平衡难以落实。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用地审查报批中按管理新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8号)要求,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实行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核销制。项目范围内占用耕地规模较大,在晋宁区范围内难以落实,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协调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按照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在今后的用地保障中,按项目实施的时序、区块进行分期保障。为保障项目顺利落地,根据我局的职能职责,并结合国土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提出以下用地建议:

1.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方案,集约、节约用地。针对项目规控(修改稿),结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区内耕地占比较大,为加强耕地保护,确保拟建设的项目地块能够及时依法落地,由项目方进一步深化规划设计方案,尽可能避让耕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集约、节约用地。

2.多举措确保项目用地。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拟请企业提出分期用地计划,我局将针对企业用地计划,指导晋宁县政府制定供地计划,及时提供项目用地确保项目建设。对不可作为非农建设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不符合规划的其他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采用农用地流转的方式,在其规划布局中规划为景观绿地等方式来解决。

3.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指导晋宁区政府通过购买节余指标方式解决。选址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有条件建设区域的商住用地地块,按现行政策,通过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方式来解决。

4.纳入土总规试点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解决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指标问题。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未来城项目用地实际需求,按照优进劣出、集中连片、优化布局的原则,将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工作纳入昆明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以保障项目建设不触碰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同时,在昆明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最大限度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