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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3335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9-12-11 15:27   字号: [        ]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33359号提案的答复

昆公督办发〔2019〕55号


杨圣元委员:

您提出的“对电动车实行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的提案,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绿色环保、方便快捷、价格低廉、无需申领驾驶证及购买保险等优势,深受广大群众青睐,已成为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也随之迅猛增长,涉及销售、交通、治安、环保等问题日益凸显。交警支队始终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作为日常交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多发、通行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等情况,将其列为重点管控车型,制定了贯穿全年的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流动巡查与定点查处相结合”原则,各交警大队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基础上,以辖区电动自行车流量较为密集和违法行为相对多发的路口、路段为重点,设置整治卡点,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常态化管理整治。

一是加强日常管控,持续整治交通违法。充分依托主城区134个交警固定岗、154个警区和“春城骑警”等管理力量,整体联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非法营运、越线停车、违法载物、驶入机动车道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规范通行秩序。、

二是严格注册登记,强化源头管控。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4月15日前,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严格执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新修订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4月15日起,仅对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同时,对我市销售、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即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整车质量、最高时速、脚踏装置、蓄电池额定电压参数和项目等需符合国家标准,才可进入产品目录。

三是深化宣传引导,倡导文明出行。加强警媒合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及昆明交警微博、微信平台,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大曝光、大警示、大教育、大直播、大宣传活动,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交通违法、警示交通参与者。同时,学习借鉴“南宁经验”,在主城区设立22个非机动车教育学习点,按照“以学促管、学罚结合”原则,采取抄法规、看视频、法规测试、自愿执勤体验等方式,全面推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为主)现场教育管理措施。经统计,自2017年9月至今,累计共有35.3万人次观看警示教育录像、抄写法规,8.1万人次参与交通执勤体验。

四是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机制,采取视频巡查、实地监督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问题。对整治不力、效果不佳的部门,下发提示、整改通知,并对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推进工作落实。同时,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考核,并提高考核比重,推动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五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管控合力。在认真履行好自身管理职责的同时,不断加强与轨道分局、辖区派出所及城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行动。一方面,加强警种协作,依托派出所路面执勤卡点,联合治安警力对过往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联合轨道分局对地铁站周边电动自行车停车候客、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提升管理效能。另一方面,主动联系辖区办事处、城管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占道经营、违法停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规范行停秩序。

六是广泛争取支持,推动协同治理。一方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广泛组织发动交通志愿者、文明交通劝导员参与路面管理,及时教育劝导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快递、送水、外卖等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并将交通违法情况纳入内部考核,促进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文明意识的提升。

七是健全完善措施,持续巩固成效。继续坚持“严打、严防、严管、严治”并举的方针,根据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特点和规律,健全完善常态管理工作机制,适时调整措施和办法,并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方式,分批次对城区主干道、重要支次道路开展整治,做到“整治一条、巩固一条”,不断扩大整治战果,最大限度挤压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空间,避免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出现回潮和反复。

经统计,今年以来(截至5月31日)累计查处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24.9万起,包括非法营运7557起,违法加装雨篷780余起。

下步,在认真总结电动自行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交警支队将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学习其他地区对电动自行车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另外,一是关于参照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模式,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记分管理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仅规范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主体条件及通行规则,未设置电动自行车记分管理制度。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实行记分管理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只能由法律设定,地方法规及规章均无权设置。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支撑,目前暂难以对电动车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记分管理。

二是关于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的问题。将交通违法纳入个人信用系统有利于促进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升文明交通素质。但根据公安部《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通知》精神,目前纳入个人征信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仅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及法人等13类,并且在申报纳入征信的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范和格式要求,由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层报公安部交管局后,在“122交通”网进行公示,同时推送“信用中国”网。所以,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目前暂无实施条件。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昆明公安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昆明市公安局

                                                           2019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袁江云,联系电话:6311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