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 2020-07-09 17:59 字号: [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市节能监察支队,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2020年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昆双随机办发〔2020〕2号)、《关于印发昆明市2020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昆双随机办〔2020〕3号)要求,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0年昆明市重点用能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2020年昆明市重点用能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昆明市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昆政办笺〔2019〕224号)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2020年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昆双随机办发〔2020〕2号)、《关于印发昆明市2020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昆双随机办〔2020〕3号)要求,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于2020年6月-9月对昆明市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主体
发起部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昆明市节能监察支队具体开展抽查工作)
联系人:阮冰琳
参与部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处室:计量处 联系电话:64637336
抽查级别:市级
二、抽查事项
(一)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
1.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2.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二)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进出用能单位(一级)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识别,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是否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的计量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检定(校准)情况。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昆明市重点用能单位,随机抽取比例为5%。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五、检查依据
(一)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等。
2.能耗限额标准
各涉及行业执行的国家能耗限额标准。
(二)能源计量监督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5.《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
六、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方式
严格按照《昆明市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系统上随机抽取。抽查对象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自自行抽取。
七、检查时限
抽查时间为2020年7月-9月。
八、公示方式
完成抽查工作后,按照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系统上由各单位自行录入各自的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九、工作要求
(一)在系统上随机抽取企业,每家企业具体检查时间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各县(区)、开发区协商及被抽查企业确定。
(二)抽查工作要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做好抽查工作结果公示、全过程记录及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抽查工作必须坚持勤俭节约,轻车简从。抽查人员开展现场抽查时,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不准接受礼品、礼金、礼券;不准参加宴请、旅游或营业性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