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09-02 17:22 字号: [ 大 中 小 ]
昆发改社会〔2020〕550号
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商请对昆明市疾控中心皮肤病防治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昆卫函〔2020〕464号)收悉。经我委对《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防治业务用房回迁安置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防治业务用房原位于五华区普吉路观音寺村,2009年该地块被五华区列入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2017年开发商将五华区普吉路花香四季二期9栋商业楼内的回迁安置用房交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该用房为毛坯房,市疾控中心皮肤病防治业务用房装修项目是十分必要的。因回迁安置房位于住宅小区内,装修后仅用于宣教、办公、资料储存及培训。
二、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花香四季二期9栋商业楼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装修面积为859.68平方米,主要用于皮肤病的防控宣教、业务办公、资料储存及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投资金额及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为12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96.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38万元,预备费5.71万元。
资金来源为2020年昆明市政府财政预算,项目业主为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其它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基本建设程序等相关规定进行。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责任制和合同制,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形成新的债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不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