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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2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10-20 10:10   字号: [        ]

伏盅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昆明市营商环境工作现状

近年来,昆明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把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作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奋力推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明确目标,高位统筹

按照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结合昆明发展实际,提出了高质量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总目标。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整合职能,高位统筹,将原分散在发改、编办、政务等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能全部划转到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归口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理顺了全市营商环境“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二)制度设计,压实责任

2019年,昆明市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和《十大行动》,指导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2020年,出台优化营商环境2.0版——《昆明市全面提升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和《昆明市全面提升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清单》,提出了41条工作任务188项具体措施,做到改革领域全覆盖。加大简政放权,向县区下放41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2项,调整5项。完成对35家市级部门的行政许可等10类共计5931项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并对外更新发布。推进政务服务“一网四中心”建设,打造1415个综合服务窗口,推动各类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投资项目和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信息共享。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现政务服务“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形成昆明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就近申办、一次办成、掌上通办、马上办好、全市能办”的“七办”模式,全面落实“一部手机办事通”,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让改革成果最大程度惠及企业、群众。

(三)对标先进,强化问效

2019年,昆明市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并按照对标先进、量化可比、科学客观的原则,制定出台《昆明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建立包含21个一级指标、104个二级指标的昆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在全省率先开展县区营商环境评价,全省第一家建立“红黑榜”制度。通过市级“红黑榜”,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职能职责,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整改问题、责任追究的评价督查机制,抓实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分别针对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反馈情况、省四季度“红黑榜”通报问题、省年度评估反馈问题,印发问题整改通知,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每期评价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期评价内容之一。同时,昆明市还制定了《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暂行办法》,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各领域改革落地见效。

(四)聚焦问题,深化改革

昆明市围绕市场主体所急、所需、所盼,聚焦企业生命周期链条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聚焦指标体系各领域改革关键,对标上海等先进城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招标投标、供水、供电、供气7项指标达到上海标准。开办企业率先实施“一窗通”,实现企业2天可营业。办理建筑许可采取“减、放、并、转、调”5项改革举措,将全市工程建设审批服务管理事项减少至87项,100个工作日完成。招标投标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程电子化交易。登记财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缴纳税费运用“一部手机办税费”,实现纸质发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综合推进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成立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大幅度缩短专利的授权时间。

通过这些做法和措施,昆明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2019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排名第4位;在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中跃升至第18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昆明市在招标投标指标领域排名前10位,成为该指标领域的标杆城市之一,“综合、智慧、信用”三监管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全国推广,并在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中被通报表扬;“七办”模式获评2019年中国地方政府竞争力“智慧为民”十佳案例;在全省16个州市的营商环境评估中,从2017年的第6名提升到2019年的第1名等。

二、建议落实情况

(一)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

近年来,昆明市先后出台《昆明市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昆明市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和6个配套指标框架文件,梳理形成361个营商环境政策清单,构建起营商环境2+N的制度保障体系,并探索创新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制定出台《昆明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全市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今年国家、省先后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条例、办法,并结合昆明发展实际,全面对标上海,于4月30日印发《昆明市全面提升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同时由市营商办组织起草了《昆明市营商环境办法(草拟稿)》,目前正逐条对照《云南省营商环境办法》进行完善。《昆明市营商环境办法(草拟稿)》完善后,将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报审稿,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力争今年底出台。

(二)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开展清单外、不合规、无效力的措施清单清理工作;强化监督减少干预,政府采购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公开得到有效维护;以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为突破,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认真落实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治理涉企收费工作,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我市还制定了《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暂行办法》,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各领域改革落地见效,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涉企涉债法律司法执行

执行难是影响企业营商环境的重点环节,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昆明中院一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被执行人,坚决限制高消费,绝不姑息,同时,还将限制消费令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同步公布,让“老赖”无处遁形。限制高消费的同时,系统将自动关联被执行人的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其他具备身份证明的证件,确保限制高消费的处罚措施能落到实处。此外,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现已关联公安部、中国银行、全国各商业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局、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网上扣划。执行查控系统财产查找范围覆盖全国,包括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确保“老赖”财产无处藏匿。对于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昆明中院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加强民商领域矛盾纠纷调解

在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排查化解民营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目前,我市共有民营企业调解组织48个(44个调解委员会、2个调解室、2个调解小组),1-5月各级调解组织走访民营企业2042家,排查矛盾纠纷总数850次,调解矛盾纠纷总数1307件。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建设,运用云南司法信息网、微法院APP、“云解纷”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立案、线上调解、网上提交材料,同时建立社会力量与司法审判共同参与、整合和发展各种诉讼及非诉讼机制,逐渐形成一个由协商、调解、投诉处理、仲裁、法院委托调解、诉讼等不同程序所构成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两个一站式”的建设,将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高效便捷化解民商事纠纷,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审判效率。此外,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与昆明中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设立“昆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昆明法院分调裁审、多元解纷中心”,切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助力提升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营商环境软实力。

(五)加强基层企业一线调研走访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建“稳增长”工作队,定期赴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园)区,开展企业服务及项目推进帮扶工作,对企业在经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市政府分级会办的要求,会同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多部门协同会办,持续加大项目服务协调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2户以上重点民营企业,每年到挂钩联系企业调研不少于2次,进一步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提高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民营(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加强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教育

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将法律进企业列入常态化工作。“七五”普法期间,市、县两级普法办及相关普法责任部门围绕合同法、劳动法、税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针对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交易安全、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等问题,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工地专题宣讲、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近百场。继续开展“阳光司法”、“巡回法庭”等普法活动,让法庭审理走出法院、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达到以案释法的宣传效果,增强民营企业及社会群众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积极主动地避免纠纷。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局的能动作用,邀请企业、机关、学校、实业单位等主体到法院旁听案件,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加强普法力度。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昆明在行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推进营商环境“进党校、进商会、进企业”。

(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

制定印发《昆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指导、推动和督促“三项制度”工作落到实处,并纳入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体系。在2018年出台《昆明市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方案》、《关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的基础上,2020年10月底前还将结合机构改革,各部门职能职责的划转以及新修订法律法规等情况,开展新一轮行政裁量权的修订完善工作。

(八)加强涉企纠纷立审判执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改组立案二庭为快审中心,下设快审团队、综合组,将案件从快立、快审、快执串联起来,涉及评估拍卖等财产处置的执行案件则由专门的实施团队负责。加快推进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的使用,凡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涉案财产进行网络询价的,全部通过系统进行询价。在昆明两级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做到拍卖流程全公开、透明,提高标的物的成交率、溢价率,实现拍卖“零佣金”,为申请执行人带来最大化的权益保障,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三、下步工作方向

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昆明市营商环境优化提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专业化服务机构参与度不高、联合督查监管力度不够、营商环境宣传工作重视不足。下步工作中,昆明市将全力抓好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为契机,立足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巩固成效、提升优势,实现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

一是充分对标上海做法,抓实工作方案2.0落地见效。昆明市全面学习借鉴上海经验,复制运用上海做法,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改革2.0版——《昆明市全面提升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和《昆明市全面提升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清单》,提出了41条188项具体改革举措。下半年将狠抓《方案》政策落地,督促各县区、市级各指标牵头部门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并落实执行到位。组织开展“春融同心·民营企业家进机关”活动,聘用营商环境监督员,督促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不断深化。

二是紧盯关键领域,实现“放管服”改革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所有企业开办事项1天内办结,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1套4枚公章。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提升水电气获得便利度,获得用电办理耗时压缩至最低2个环节8个工作日,用水报装压减为最少2个环节4个工作日,获得用气优化为最快3个环节4个工作日内完成。持续优化社保、公积金缴费流程,进一步减少缴费时间,纳税时间压缩到100小时以内。

三是以国家、省、市营商环境评价“红黑榜”,推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紧盯国家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完善我市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对标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推动各指标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坚持运用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红黑榜”考评机制,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强化结果运用,构建督察问效闭合机制,倒逼工作落实见效。通过持续开展“红黑榜”评价,不断理清改革思路,明确职责范围,形成推动改革合力,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巩固全市营商环境一盘棋工作格局,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7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超,0871—67418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