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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1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2020-10-24 10:53   字号: [        ]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1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侨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合理制定公租房相关政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涉及的主要工作

提案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进行了充分调查了解,肯定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同时也提出了公租房管理政策制定上仍有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

经梳理提案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合理制定政策,区别对待城市低保人群和有经济收入人群的公租房房租和物管收费标准。 二是规范分配程序。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即:由社区、街道、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由社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示。三是实施动态监管。设置市、区网络终端管理窗口,加强与公安、车管、银行等系统对接,强化申请人信息审核,加强公租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对保障性家庭住房一户一档,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畴。

二、提案内容涉及政策及工作现状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物管费用

根据《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13〕123号)规定,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成本租金(含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和贷款利息等)为基础,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承租人收入状况和市场租金水平分级核定。租金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为减轻低保等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压力,2019年我局组织各部门开展了分级定租的落实工作,在取得财政部门的支持后,积极与主城各区及相关运营管理单位协商,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收入和财产审核事宜,协调市区财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及运营管理单位,统一按居住地划分保障责任,于2020年1月印发实施了《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分级定补相关政策的通知》(昆安居办〔2020〕2号),重点解决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三类人群的分级定租问题,经审核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的,承租公租房仅需缴纳房屋租金的5%。

按照《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13〕123号),廉租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可由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优惠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廉租住房小区可研究物业服务由小区住户自行管理的办法,降低物业服务成本。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政策仅对廉租住房物管收费作了指导,对公共租赁住房物管收费优惠无明确规定。目前我市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费定价略低于商品房(以普惠园为例,普惠园物管费为1元/㎡/月,周边小区春城慧谷为1.2元/㎡/月、中晟溪城为1.28元/㎡/月、新域盛景为1.29元/㎡/月)。

(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等工作,完善工作流程,严格分配制度,我市自2013年公租房分配伊始,即制定了《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流程》及配套表格,形成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三审三公示”制度,在首批公租房分配工作中实际应用。2014年,本着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我市对原有分配流程进行了调整,在主城八区“三审三公示”基础上调整为“一审三公示”,即通过街道办事处、区住建(住保)部门、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及分配项目便民服务点受理申请;市住建(住保)部门联合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对申请人收入、财产进行比对,与市民政局下属的收入认定中心进行综合审核,结果在街道办事处、区住建(住保)部门、市住建(住保)部门同步进行公示。申请、审核周期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22个工作日,减少审核过程占用的时间,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最大限度的实现了便民利民。

(三)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

一是使用的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业务管理系统,该系统是集收入信息、住房信息、个人信息、信用信息“五位一体”的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同公安、民政、人社、公积金、产权、工商等部门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数据交换及审核机制,实现了公租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的信息化管理,把好公租房“入口”关。二是对公租房已配租家庭实行年审制度。由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对承租人保障资格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送达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经核查承租人或者共同承租人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委托专业机构,按保障房对象“一户一档”、保障房房源“一套一档”的原则,负责昆明市保障性住房档案资料的电子化录入及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目前已完成公租房档案扫描118.3万份、数据3.9万条。

三、提案具体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

按照《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分级定补相关政策的通知》(昆安居办〔2020〕2号),目前,目前我局在前期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流程,利用安居网积极推广网上申请、审核工作,下一步即可分档核定租金,解决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三类人群公租房租金缴纳困难问题。

(二)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程序

为切实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我局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思想,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流程。2018年11月,经研究,我局重新对原有工作流程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版分配工作流程。新流程在总结以往分配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作步骤、审核提交资料、优先人群等再次进行研究修订,主要是将以往的“项目点户型确认”变更为“网络户型确认”,让申请人通过安居网,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户型确认环节,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同时将“摇号”环节调整到“收件”环节之前,贯彻“最多跑一次”精神,避免申请人不必要的提交纸质资料,且减少了工作人员大量的纸质资料核对、收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了公租房申请、审核制度,规范了审核程序。在今后公租房分配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本着便民利民的初心,研究工作实际、学习先进经验,不断调整完善公租房分配工作程序。

(三)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监管

我局将继续完善和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信息审核及后续管理。一是积极与银行等金融系统沟通,争取金融系统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提供相关领域信息数据,进一步提升公租房审核的准确性。二是做好已入住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已入住人员进行定期核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借助智能门禁等技术,从根本上杜绝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公租房的现象,维护公租房正常的运营管理秩序。三是将依托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城市的契机,秉承“以服务代替管理”的理念,将公租房房源筹集、信息发布、信息采集与管理,公租房使用监督、入户调查、维修维护,公租房社区管理、档案管理、社会调查、政策研究、绩效考评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提高公租房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保障人群“住得进”还“住得好”的目标。

感谢市侨联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