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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政协昆明市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3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2020-10-24 11:48   字号: [        ]


关于政协昆明市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3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昆明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涉及的主要工作

提案对我市保障性住房作进行了充分调查了解,全面分析了我市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工作和存在困难,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有参考和借鉴意义的建议。体现了民建昆明市委对保障性住房工作以及民生工作的监督和关心。

经梳理提案主要聚焦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市中低收入群体跨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实施工作存在的一些困难,导致低收入群体按照公共房租金缴纳租金,对低收入群众生活带来极大影响。二是政企共建项目取得国家、省、市补助资金,目前未明确产权分配方式,无法办理产权工作,导致企业不能用于融资等,对企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对国有资产管理也是较大隐患。三是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市级统筹分配管理,主城各区存在交叉申请和居住,地段好的项目扎堆申请情况突出,该区可能会出现中低收入人群集中,增加该区资金和管理难题。四是公共租赁住房目前供需矛盾突出,不再新建公租房,以货币化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由于分配由市级统筹分配,县区分配压力加大,供需矛盾突出。五是建议出台分级定租实施细则,出台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和政企共建保障性住房产权划分政策。

二、提案内容工作现状和执行情况

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中低收入群体解决基本居住需求而设立的政策性住房,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我市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稳预期控房价、惠民生促和谐、扩内需转方式的重要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头号工程,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我市自2005年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昆明市共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6.2万套,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12.8万套(主城区8.6万套,其它县区4.2万套),政企共建和企业自建等类型公租房3.4万套。

自2013年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摇号等分配工作在各部门的配合下,依托信息化手段取得了长足进展,由最初的三审三公示,简化到一审三公示,对申请程序进行了优化,实现了全程网上申请办理,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同时也提高了我局的工作效率。

近年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行情况及供需矛盾等情况,调整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等细化措施,对《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和调整,对轮候库和符合条件的人群进行梳理,对诚信申报和重点人群申请材料进行调整规范。考虑适当允许主城各区单独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试点,发挥各区分配机动性和灵活性的优点。

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房源举措,除少量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外,尝试启动商品房配建政策。结合我市“商改住、办公用房改住”工作,探索向市场筹集该类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土地出让总收入的 5%,房地产开发税收的10%” 的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继续规范和加大租赁补贴的发放力度。今年全市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将低收入群体全部纳入到保障范围,并规范了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起草,努力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三、提案具体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实施情况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公廉并轨政策,于2016年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的通知》(昆政办〔2016〕23号)。同时按照国家公廉并轨政策,已建成并分配的廉租住房仍按照原租金标准执行。为减轻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压力,我局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起草实施分级定租实施细则。因涉及政策和具体措施实施难度较大,主要体现为:一是保障对象家庭成员的人员财产和收入审核难度大,二是各区保障对象户籍和配租存在区际交叉,直接减免租金结算存在困难,致使分级定租政策一直处在过渡期间。

2019年我局再次组织各部门开展了分级定租的落实工作,在取得财政部门的支持后,积极与主城各区及相关运营管理单位协商,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收入和财产审核事宜,协调市区财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及运营管理单位,对交叉的保障对象统一按居住地划分保障责任,并于2020年1月印发实施了《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分级定补相关政策的通知》(昆安居办〔2020〕2号)重点解决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三类人群的分级定租问题,目前我局在前期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流程,利用安居网推广网上申请、审核工作。

(二)政企共建产权划分

政企共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利用社会化资源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重要方式。国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主要利用企业土地和资金和政府财政补贴共同建盖的政企共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企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需求,企业优先分配后仍有剩余的部分可交由政府管理分配。

我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财政出资与支持保障性住房事业的企业合作,开展了政企共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我市目前政企共建公共租赁住房共计2.6万套,解决了约6万余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政企共建公共租赁住房均使用了国家或省、市专项补助资金,享受比例因具体情况有所不同。由于政企共建公共租赁住房分别使用了中央、省级、市级的补助资金,截止目前上级未明确政企共建保障性住房的资产归属,全国其他省市也未明确该问题,待上位法明确处置意见后,我市将结合实际出台政企共建公租房产权归属政策。

(三)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

昆明市作为我省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基数大,分配数绝对数较大。随着公租房分配工作的不断推进,新建的公租房已完成分配的情况下,我市已出现公共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在继续加大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力度的同时积极研究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目前我市已制定了《昆明市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该细则将对未能获得实物配租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主城区城镇居民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目前该实施细则已完成我局内部意见征求,正在完善相关内容,力争年内出台实施。

继续完善和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管理,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服务,保障好已入住人员的保障服务工作。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已入住人员进行定期核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继续加大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腾退违规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及时纳入分配,维护保障性住房正常的运营管理秩序。我市将依托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城市的契机,加强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水平,为保障对象提供更优质的管理服务。

感谢民建昆明市委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