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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2020-10-24 12:32   字号: [        ]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建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噪音管控的建议》(第134019号提案)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扬尘防治方面

(一)基本情况

自2016年以来,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展的“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以及“开展昆明蓝天保卫战”等行动,持续地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昆政办〔2016〕142号),但效果不太好,2018年2月扬尘防治工作受到市人大质询,我们化压力为动力,出台了《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昆政办〔2018〕27号)以及我局下发的《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切实加强昆明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管控工作的通知》(昆建通〔2018〕80号)、《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昆建通〔2018〕10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建行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常态化监管责任的通知》(昆建通〔2019〕143号)、《昆明市建设工地施工现场防尘降尘管理图集》、《昆明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防尘降尘操作手册》等一系列文件、标准等近40份文件。并展开了坚决果断的治理工作,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努力下,在2018年底通过了人大的复检,取得了“基本满意”。

为深刻吸取了2018年2月扬尘防治工作受到市人大质询的经验教训,2019年,进一步全力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力度,完善扬尘防治工作的机制和措施,推进扬尘防治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的长效管理体系,加大对工作人力和资金的投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建行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常态化监管责任的通知》(昆建通〔2019〕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昆建通〔2019〕327号)等系列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文件。

今年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2020年度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扬尘防治督查检查专项工作方案》,紧紧围绕《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印发昆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8〕53号)以及,结合今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印发的《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加强施工工地源头治理,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出入口设置、使用“三池一设备”情况,施工场地进出道路硬化情况,落实保洁措施情况,加大施工围挡广告设置和管理,确保符合创建文明城市指标要求。

(二)创新机制提高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昆政办〔2018〕27号)、《关于切实加强昆明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管控工作的通知》(昆建通〔2018〕80号)以及《2020年度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扬尘防治督查检查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细化明确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轨道工程的三个阶段(前期及土方开挖阶段、主体及装修阶段、室外绿化收尾阶段)的扬尘治理控制措施。提出了网格化公示牌信息,建筑围挡必须美观、整洁,必须设置“三池一设备”(包括清洗池、过滤池、沉淀池以及冲洗设备),运输渣土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拖带泥土上路,场内道路硬化、非作业区裸露土体覆盖、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覆盖或袋装化,形成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尘降尘措施量化评分表》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尘降尘措施量化评分表》,在督查检查工地时对在建工地进行量化评分,以此作为对文明施工差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告诫等惩诫措施的重要依据之一,主城区目前在建建筑工地约670个,在2020年量化评分合格分数较2019年的80分上调到85分后,动态达标率保持在98%左右,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参建企业落实措施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

2.市区住建部门按质量监督注册备案的现行体系,各自负责做好在各自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备案项目的扬尘防治工作,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与日常质量监督工作有效结合,作为日常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级质量注册监督的项目由市级负责,在区级质量注册监督的项目由区级负责,形成抓质量必须抓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的模式。

3.制定出台了《关于在主城区全面实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红黑榜”公示制度的通知》(昆建通〔2018〕738号),由各辖区在辖区政府网站半月公示一次红黑榜项目,实行与辖区量化评分挂钩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媒体公开表彰、曝光制度。在进一步强化激励先进、营造创优争先氛围,巩固参建企业落实责任自觉性的同时,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零容忍处罚、处理、曝光到位。

4.运用科技信息手段进行PM10检测。2015年,我局牵头负责建设了昆明市建筑工程远程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该平台融入了PM10扬尘监控模块,通过实时监测PM10数据,及时推送数据给辖区、市级各专业督查组、各项目,督促项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尘降尘,提高了工作效率,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加强宣贯

1.近年来,我局召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14个市级平台公司和500余家较大规模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召开了多次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的专题工作会议,并组织召开多次全市范围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现场观摩会,按照各自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对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每年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会”上,我局主要领导向各辖区住建部门和近千名参会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再安排、再部署,并要求中字头、国字号的重点企业和省、市龙头企业作出表率,所承建项目全面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对于制定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督查检查专项工作方案》、《昆明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防尘降尘操作手册》、《昆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量化评分导则(试行)》、《昆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量化评分表》多方征求意见,出台后又多次召集各辖区住建部门、各市级督查检查小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以上方案、标准、表格内容的落实,评分的标准、运用等进行详细解读。在工地大门外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公示牌向社会公开,使市民能以最方便、最直接的方式向包保监管责任人投诉、反映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督促相关包保责任人尽快处理、履职到位。

(四)将扬尘防治责任及措施落到实处

1.落实监管部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昆政办〔2018〕27号)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市级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责任,和其他市级部门相关责任;明确了各属地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主体责任,辖区政府(管委会)行政主要领导是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同时对交通工地、拆临拆违工地、城市三旧改造拆除工地、已收储土地、闲置用地、“五采”区等非建筑工地的扬尘防治管理以辖区政府(管委会)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为责任主体得到进一步明确。

2.各参建主体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参建主体的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一岗双责任”(既抓工程进度又抓文明施工)要求,为项目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

建设单位在工地现场安排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督促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门工作机构,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全过程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监理单位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参照“旁站监理”模式,在施工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3.群众监督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昆政办〔2018〕27号)要相关要求,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投诉、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必须专人负责,投诉、举报案件必须及时响应、及时回复。要求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各级细化网格包保监管责任人必须逐日开展监督巡查。每个建筑工地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工地基本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辖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街道领导、相关管理部门领导、工地包保监督责任人及建设、施工、监理、渣土运输等其他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投诉电话等。把网格监管主体信息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信息很快通过各种渠道得到了扩散和宣传,使市民能以最方便、最直接的方式向包保监管责任人投诉、反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督促相关包保责任人尽快处理、履职到位。

(五)结果运用

1.现场运用方面

我局各专业督查检查组在督查检查工作中,对于量化评分合格但局部仍存在问题的项目,督促立即整改;对于量化评分不合格的项目,下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隐患通知书》限时要求整改,同时通报辖区督促整改落实回复,并对项目进行市区联合复查;复查时发现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下发 “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工地黄牌”和《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暂时停止施工决定书》进行惩戒,并现场取证,对辖区下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执法建议书》由辖区住建局处罚的同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达标、摘牌。

近年来,我局各专业督查检查组在现场发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隐患通知书》的同时,下发12张“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工地黄牌”,有效督促项目做到了按规定时限整改达标。

2.综合运用方面

对下发 “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工地黄牌”达到整改期限后,仍未整改达标、摘牌的项目,由各专业督查组再次进行取证,当天上报取证材料及处罚建议至我局,由我局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实施暂停办施工许可等审批、提高预售证核发条件、验收差别化管理、暂扣企业相关资质证件及个人执业资格、列入昆明市住建领域“黑名单”并通报市政务管理局暂停其投标资格等相应的惩戒处罚。

近年来,我局通过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的同时,向市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移交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案件18件,一律取消相关项目、参建企业住建行业评优评先资格,在整改达标前暂停了8个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和网签、暂停5个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核发、暂扣了1个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5个企业记入昆明市建筑市场“黑名单”。

二、渣土车治理和噪音污染治理方面

(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1.行业管理

根据《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修订)2018年》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昆政办〔2018〕27号)规定,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渣土运输处置的日常管理,负责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复验及日常监管;

交警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路线审批、《入城能行证》办理以及交通管理;

住建部门负责施工工地围挡以内渣土车辆扬尘污染防治等源头管理工作。

根据《昆明市环境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

2.参建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配合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的工地源头管理以及噪音污染管控工作;

施工单位应做好各好保障措施。一是每天24小时对进出工地的渣土车等车辆进行检查、登记,规范使用“三池一设备”,未清洗干净的车辆,未按规定密闭容易产生泼洒、滴漏的渣土车辆,不得驶出工地现场。严格遵守《工程车辆出门条》制度,对项目渣土外运全过程负责;二是对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严禁在禁止施工作业时间段内作业。

监理单位应安排专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车辆监管、规范使用“三池一设备”以及对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情况进行监理。

(二)落实各项制度

我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清运所涉及建筑工地源头管理的通知》(昆建通〔2018〕4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昆建通〔2018〕521号)等文件,要求土方、建筑垃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的运输必须用符合昆明市要求的封闭式运输车辆,规定区域内必须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严禁渣土车等工程车辆未清洗干净、不密闭就驶出工地现场。各在建工地应做好渣土车等工程车辆出入的检查、登记工作。

我局工作人员在日常的扬尘防治检查中,一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尘降尘措施量化评分表》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尘降尘措施量化评分表》,对工地出入口设置“三池一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二是检查施工单位向渣土车发放的《工程车辆出门条》及车辆冲洗台账;三是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严禁在禁止施工作业时间段内作业;四是要求渣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行人生命安全。

(三)完善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我局和市城管综合执法、环保、公安交警部门不断加强联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联合执法的通知》(昆建通〔2018〕49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源头管理的通知》(昆城管联〔2018〕6号),在同步检查、信息互通、案件联查联处、联席会议等方面建立了联动执法长效机制。市、区两级住建和城管部门成立了联合督查组进行联合检查,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工地源头管理、实行出门条制度,从严、从重、从快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有效形成了工作合力。

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除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处。我市各级住建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联动予以联合惩戒。比如: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项目行政审批、住建行业惩戒、项目渣土准运、入城通行资格和渣运路线审批等方面,实施联动惩戒。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进一步加强竖向和横向联动

加强与辖区和城管综合执法、环境保护、交警等部门的工作和信息互联互通,对施工扬尘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多部门联动联合处罚,加大对施工扬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力度。

1.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的作用。加强施工扬尘的社会监督和投诉处理。在新闻媒体设“施工扬尘曝光台”,接到对施工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投诉后,安排专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做好记录及证据保存。若投诉情况属实,视情节立即责令项目整改或停工。

2.要聚力解决施工扬尘防治前端、中端、后端问题。拟报上级形成市级层面高位统筹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市级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以及定期共同研判、联合治理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系统化、常态化。

(二)努力提升行业建设水平和监管水平

1.通过建造方式的转型升级提升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有效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立装配式建筑可推广、可复制、成本可承担的体制和机制。

2.持续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用实施工作,到2020年,99%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完成清洁化生产改造。以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