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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2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2020-10-24 14:20   字号: [        ]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2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杜晓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村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应急处置社会力量建设的建议》(第134224号),交由我局和市应急局分别主办,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物业管理工作方面内容答复如下:

一、提案的主要内容和对工作的启发

(一)提案的主要内容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的成员奋战一线,积极组织落实通行管制措施,物资供应,政策宣传,纠纷调处等等,体现了两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处置应急事件中的价值和作用。提案中建议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社会应急力量建设体系。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置工作配置。定期对村委会、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置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应急处置演练,费用政府承担。组织社会力量到村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义务培训、宣传应急法律知识。对村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分子、有功者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工作的启发

提案内容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对下一步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点和扶持政策。

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法律法规和工作现状

(一)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法律法规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28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这是国家根据此次的疫情防控经验,第一次采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应急处置责任。

截止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业服务合同。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绝大多数合同都没有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责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具体细化法律和法规规定。

(二)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存在不足

自2020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全市110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6万余从业人员一直坚守一线,配合街道(社区)对居住小区开展人员排查、居家隔离、出入管控、体温检测、高频消杀作业等疫情防控工作,形成了“治疗一线在医院、防控一线在社区”的网格式管理工作局面,有效地控制了疫情在昆明市的传播和蔓延,体现了物业服务融入社区治理工作的高度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得到了服务小区业主的支持和认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物业服务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做到了认真传达落实省、市各级部门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动态通报官方发布信息,积极响应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不同阶段工作要点,做好物业服务居住小区疫情防控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但因此次疫情爆发突然,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防控经验不足、应急处置知识和能力较为欠缺、初期防疫物资短缺等因素,体现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在应急事件处理工作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主要表现为:

1.处置应急事件经验不足。由于过去物业服务企业缺乏社会应急事件的处置责任,关心的是小区内部的事务,并且突发事件不是常态性物业服务工作,故缺乏应急意识和应急操作训练,一旦发生社会应急事件,很难熟练灵活的开展社会救助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处置的知识欠缺。物业服务行业关于社会应急事件处置的知识专门培训学习开展较少,在应急事件处置知识方面,存在应急预案编制、预防和减轻危害制度、风险评估、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的知识欠缺。

3.资金物资保障能力不足。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中明确社会应急事件处置物资储备,在社会应急事件处置中,从资金调度和物资储备方面表现出措手不及的现状,如:此次防疫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日常缺乏储备,在疫情初期防控物资供应短缺阶段,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带来很大困难。

4.组织协调能力不足。存在缺乏社会应急事件处置意识、未开展社会应急事件处置培训、缺乏社会应急事件处置经验问题,一旦面临社会应急事件的发生,会出现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对新情况和新问题不能及时协调处理的情况。

三、提案办理情况

(一)已采纳工作建议

按照住建部门职能职责,对此次认真参与此次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各辖区住建部门、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发文给予了通报表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5月组织实施了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要求,住建部门每年度组织实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建系统将在2020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中给予加分表彰奖励。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边界。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学习《民法典》第285条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处置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

2.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加处置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在法律培训方面,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在专业知识方面,包括高空坠物、浸水漏水、室内被盗、存车受损、人身伤害、电梯事故、发生火灾、交通意外、刑事案件风险、台风灾害、洪涝灾害、传染病防疫、地震灾害等专业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处置社会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和水平。

3.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处置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作联合演练,我局将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加、配合开展。其中,重点强化联合演练计划的编制、人员分工、物资准备、指挥调度、协调配合等方面。通过联合演练,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之间的联合作战能力,改进组织协调能力。

杜晓秋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村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应急处置社会力量建设的建议”,对于加强居住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居住小区安全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您的支持和推动下,相信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一定会有大的提高。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