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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26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2020-10-24 14:24   字号: [        ]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264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住宅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34264号)提案收悉,由我局主办,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本单位工作的启发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1. 将小物管作为大民生问题加以重视和统筹推进;

2. 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

3. 探索建立务实管用的行业监管制度机制;

4. 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新格局;

5. 营造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良好环境。

(二)对工作的启发

上述建设对我局工作有较大帮助。

二、建议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工作现状

(一)建议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2007年10月1日实施)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8日实施)

4.《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修订)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9号)(2018年3月8日实施)

6.《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

9.《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

10.《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昆办通〔2019〕105号)

11.《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昆组通〔2019〕80号)

12.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在全市“两新”组织中开展分类覆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昆组通〔2020〕9号)

1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11〕1129号)

1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建规〔2019〕2号)

(二)物业管理工作现状

截止2019年底,全市住宅小区数量为5396个,面积2.94亿平方米。实施物业服务住宅小区1783个,占比33%,面积1.96亿平方米,占比66.65%。成立业主委员会305个,成立比例为5.65%。全市有3613个(占比66.9%),870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没有引入物业服务,其中:单位自管和房管所管理2366个,占比65.49%;剩余1247个小区由街道(社区)在日常管理中进行部分社会事务管理,占比34.51%,这部分居住小区分布零散、规模较小。全市住宅小区中,主城有3927个,占72.7%,面积2.47亿平方米;其他县(市)区1469个,占27.3%,面积0.46亿平方米。办理物业服务备案,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数量为1149家。

在政策法规制定方面,根据国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 2016年我市制定出台了《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在行政管理模式方面,自2004年起,昆明市实行属地化管理模式,由区级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级住建部门则主要履行行业指导和协调服务职能。在行业监管手段方面,自2018年起,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住建部废止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行业监管方式由资质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信用评价监管。

三、建议办理情况

(一)建议的采纳情况

关于“将小物管作为大民生问题加以重视和统筹推进;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探索建立务实管用的行业监管制度机制;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新格局;营造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良好环境”的建议,均可采纳。

(二)已经采纳的情况

1. 关于将小物管作为大民生问题加以重视和统筹推进的建议

一是今年以来深入各县(市)区调研,深入挖掘优秀社区治理模式。五华区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打造“党建引领、智慧众治、志愿圈圈”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构建多元共治模式;盘龙区在推广“五级治理”模式的基础上推行“民生小实事”,激发群众自治主体内生动力;官渡区“红色物业”拓展“一核多维、共建共享”社区治理工作的外延和内涵,逐步构建起以党建为引领的社区治理新格局;西山区“互联网+幸福网格”社区服务管理新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起上下联动、层级清晰的“区、街道、社区、网格”四级社会治理综合体,有效破解老旧小区治理难题;呈贡区开展社区提案大赛,不断孵化培育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共建共治;经开区搭建了议事协商理事会平台,议事协商理事会成员由党总支提名,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及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表决。二是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鼓励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或代表。三是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五华区民政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和改进街道社区物业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明确了要充分发挥社区社会治理牵头抓总作用,积极推荐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发挥,制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选举办法,探索居民在社区公共资源配置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序参与、开展民主评议等机制,协助街道社区完善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社区网格重点弱势群体巡查走访制度,不断提升群众动员能力。官渡区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了《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服务加强社区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按照“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分类施策、市场运作、多方联动、共驻共建”的原则,以市场物业“红色化”,“红色物业”市场化为总体目标,积极探索多种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有效扩大“红色物业”在城市社区的服务范围,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深度拓展“一核多维、共建共享”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外延和内涵。四是大力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在居民社区,实行物业企业管理层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物业企业管理层是党员的,进入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大党委”担任兼职委员,管理层不是党员的,进入社区居委会担任兼职委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入物业企业担任兼职管理监督人员。官渡区明确2020年底物业企业党的组织覆盖不低于 50%,党的工作覆盖达到100%。“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物业企业和社区到2020年底 100%全覆盖。

2. 关于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的建议

按照市人大的工作安排,《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已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的调研类项目。我局正在按照立法程序,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工作。目前,已完成省外资料的收集工作,正在结合昆明实际进行分析,着手起草文本初稿及调研报告。

3. 关于探索建立务实管用的行业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

按照《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开展了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形成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的通报》。全市共有172家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信用评价,经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报送信用评价得分,并对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在昆明市服务项目得分进行综合统计,最终确认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和对应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采购、选聘企业、评优表彰、定价评估、上市收购、金融授信、股权激励、参股收购等活动参考。

4. 关于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新格局的建议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昆组通〔2019〕80号),持续深化党建引领社区物业建设。以开展“红色物业”评选管理为抓手,全面提升党的组织和工作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覆盖面,突出组织建设、能力建设,规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引领物业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融入社区治理。2019年,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评选出15个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住小区项目为市级“红色物业”,县(市)区组织部、住建局评选出38个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住小区项目为县(市)区级“红色物业”。同时,按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在全市“两新”组织中开展分类覆盖的工作方案》(昆组通〔2020〕9号),全市具备条件的民营物业服务企业均在开展成立党组织的相关工作,力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党建引领下,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5. 关于营造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良好环境的建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的通报》公布在官方网站,广而告之,力求让物业服务企业形成竞争,让广大业主了解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品质,为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在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提供质量和价格的参考,用市场调节的手段调和或者解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延伸物业服务管理至基层治理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昆明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特别是指导各县(市)区按照文件精神着力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二是坚持先行先试,突出五华区《关于强化和改进街道社区物业服务的指导意见》、官渡区《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服务加强社区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探索实践,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探索推行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在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探索建立财政购买、产权单位分担、业主缴费、社会资助等物业管理资金筹集方式,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持续在居民社区推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物业企业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大力构建“红色物业”。三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继续深入推进社区民主协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搭建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社区治理的“网络议事厅”、“居民议事会”等民主协商平台,丰富协商方式,探索实行试点社区“三有一公开”(有自治组织、有自治公约、有自治管理,推行小区、楼院院务公开),因地制宜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楼院自治,强化群众社会责任感,不断优化全社会意愿和需求的最大公约数。

(二)推进总结五华区试点情况

将持续关注五华区的试点情况,加强对五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积极收集相关资料和经验,适时对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把试点经验总结提升为市级政策。

(三)持续开展“红色物业”评选工作

在总结2019年“红色物业”评选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在评选2020年度“红色物业”时,结合居住小区创文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完善“红色物业”“六好”标准中的“服务质量好”“群众反映好”的相关内容。

(四)推进《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继续收集分析省外资料,以国内最新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为例,考虑在起草《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时借鉴以下经验和做法: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架构;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全面赋权街道、乡镇管理权;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选举和日常运行的保障,规范程序,增加可操作性;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规定其履行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的职能。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