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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40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2020-10-24 14:37   字号: [        ]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402号提案答复的函


伍志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立法、定期清理“僵尸车”的建议》(第134402号),交由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主办,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局意见答复如下:

一、委员建议中谈到的“僵尸车辆”基本情况

建议中提及的“僵尸车辆”,形成的原因主要为车辆所有人消亡(自然人死亡或企业破产);债权债务争议(被他人非法占有,丧失管理或所有权);被盗窃或其它刑事案件当事人遗弃;报废价格低和恢复行驶所需成本较高,导致所有人放弃修复而遗弃以及车辆所有人未按期进行报废而闲置等。

二、物业服务行业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在物业服务小区长期停放的“僵尸车辆”,经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反馈,主要原因有:一是一户家庭有多辆汽车。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购买多辆汽车的家庭越来越多,由于多种原因,没及时处置旧车,造成旧车长期停放。二是车主长年外出,车辆长期停放,无人对车辆进行清洁管理。三是一些车主在物业公司登记的联系人信息无效,无法联系车主,造成长期停放。

在物业服务小区自有产权车位、公共部位停放的机动车,物业服务企业会要求车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录入车辆信息,以便蓝牙闸机识别、保安进行车辆出入管理。对一些无法按车主登记信息查询到的车辆,会报告属地街道办、派出所、交警支队对车牌号登记的车主进行查询、联系,并根据车辆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后续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对物业服务小区“僵尸车辆”的排查,按照车主登记的信息进行查询后联系车主,督促车主尽快对车辆进行处理;对无法按车主登记信息联系到车主的,报告属地街道办、派出所、交警支队通过官方系统进行查询,联系车主本人尽快进行处理。并配合车辆主管部门开展清理、整顿相关工作。

(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小区车辆的信息全面录入并实时更新,加强对临时车辆的登记管理,对长住业主、租户车辆进行全覆盖登记管理,

(三)对于长期占用小区车位的“僵尸车辆”,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发律师函、起诉车主及时交清停车服务费,督促车主尽快移走车辆。

(四)配合车辆主管部门开展“僵尸车辆”管理的相关立法工作。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