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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20-12-14 18:08   字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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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依据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

2.1  防震应急办公室

2.2  抗震救灾办公室

2.3  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

2.4  后方指挥部

2.4.1  综合协调组

2.4.2  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

2.4.3  应急物资保障组

2.4.4  应急资金筹措组

2.4.5  涉外事务协调组

2.5  前方指挥部

2.5.1  指挥协调组

2.5.2  灾情侦察组

2.5.3  震情气象监测组

2.5.4  抢险救援组

2.5.5  道路交通管制组

2.5.6  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

2.5.7  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

2.5.8  通信抢修保障组

2.5.9  电力抢修保障组

2.5.10  水利水务保障组

2.5.11  危化品处置及环境监测组

2.5.12  市政设施和民生工程组

2.5.13  公共安全组

2.5.14  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

2.5.15  灾害损失评估组

2.5.16  群众安置与善后组

2.5.17  社会力量协调组

2.5.18  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后重建组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3.2.1  Ⅰ级响应

3.2.2  Ⅱ级响应

3.2.3  Ⅲ级响应

3.2.4  Ⅳ级响应

3.3  震情速报

4  应急响应

4.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4.1.1  后方指挥部应急响应

4.1.2  前方指挥部应急响应

4.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4.3  昆明周边地区地震事件

5  救援力量编成

5.1  首批动用力量

5.1.1  第一大队(昆明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5.1.2  第二大队

5.1.3  第三大队

5.1.4  第四大队

5.1.5  第五大队

5.1.6  第六大队

5.1.7  第七大队

5.1.8  第八大队(道路桥梁工程大队)

5.1.9  第九大队(医疗救护大队)

5.1.10  第十大队(交通管制大队)

5.1.11  第十一大队(电力工程抢修大队)

5.1.12  第十二大队(工程机械大队)

5.2  第二批动用力量

5.2.1  第十三大队(水务处置工程大队)

5.2.2  第十四大队(燃气抢修工程大队)

5.2.3  第十五大队(危险化学品处置大队)

5.2.4  第十六大队(治安警戒、爆炸品处置大队)

5.2.5  第十七大队(环境监测大队)

5.2.6  第十八大队(机动大队)

5.3  第三批救援力量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7  应急准备及保障措施

7.1  应急准备

7.1.1  轻度危险

7.1.2  中度危险

7.1.3  高度危险

7.1.3.1  震情跟踪监视

7.1.3.2  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行动

7.1.3.3  救援力量行动

7.1.3.4  通信保障行动

7.1.3.5  医疗卫生保障行动

7.1.3.6  装备、物资、器材、生活保障行动

7.1.3.7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

7.1.3.8  学校、企业、娱乐场所和人民群众行动

7.1.3.9  生命线工程管理单位行动

7.1.3.10  舆情与社会稳定工作行动

7.2  保障措施

7.2.1  基础设施保障

7.2.2  指挥平台建设

7.2.3  物资和资金保障

7.2.4  救援、抢险、抢修装备及设备保障

7.2.5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7.2.6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7  队伍建设

7.2.8  应急检查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依规、科学统筹,有序推进地震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完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救援行动,着力提升全市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昆明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防大震、救大灾”的底线思维,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市各级地震事件的防范与处置;邻省、邻市地区发生的对昆明市有破坏的地震事件应对。

2 组织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灾害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下设防震应急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和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下设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作为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执行机构,组织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启动本预案。

指挥长: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兼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市长(兼前方指挥部指挥长)。

副指挥长:其他副市长、昆明警备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林草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昆明警备区、75集团军驻昆所属部队、武警昆明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昆明供电局、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中国铁塔昆明分公司。

主要职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推进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稳步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精神,组织全市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驻滇75集团军所属部队、昆明警备区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和交通、水务、电力、通信、医疗、危化、矿山等单位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救护、保通、抢险综合能力;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

2.1 防震应急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

主任:市防震减灾局分管领导

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有关处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统筹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稳步发展,督促有关单位实施;负责地震监测和预警台站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建设,指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昆明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工作;配合市应急局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县(市)区和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地震应急演练;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工作;组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收集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统筹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推进地震系统应急通信信息化建设。

2.2 抗震救灾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主任:市应急局分管领导

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分管领导,昆明警备区战建处副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市森林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人防办、昆明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市抗震救灾前后方指挥部和应急通信信息化建设;协调市抗震救灾前后方指挥部开设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驻昆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和交通、电力、通信、卫健、水务、危化、矿山、住建等单位加强地震救援、救护、保通、抢险、防疫队伍训练,不断提高地震综合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地震灾害灾情报告制度,收集、汇总、报告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建立抗震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各类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衔接驻昆军警部队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地震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地震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开展震区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3 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防震减灾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局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新建、改扩建构建筑物和市政工程建设监管工作;组建建筑物评估专家队伍,负责建筑工程震后应急评估工作;组建机械工程大队,配合地震专业救援队,开展排险除危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指导震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2.4 后方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昆明警备区司令员、联系市应急局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做好中央、省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调动市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排险抢险等救援力量,协调国内外、省内外救援力量调配事宜;划定救援队伍县级抗震救灾区域;根据灾区县(市)区需求,调配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支援保障;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控研判,采取妥当措施开展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向国家、省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组织处理港澳台和涉外事务。

后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资金筹措组、涉外事务协调,共5个工作组。

2.4.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昆明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开设后方指挥部,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协调做好中央、省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收集汇总灾情、救灾信息和有关文件的上报、下达;组织专家组对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救援需求进行研判,提出对策建议;调配抗震救灾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排险抢险等救援力量,协调国内外、省内外救援力量调配事宜;根据灾区县(市)区需求,调配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支援保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起草有关文电、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后方指挥部开设在市应急指挥大厅(注:未建好前,暂开设在呈贡市级行政中心会堂会议室)。

2.4.2 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广电局、市防震减灾局。

主要职责:指导有关县(市)区做好赴灾区媒体队伍的接待工作;指导有关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开展情况等信息;做好舆情处置,正确引导舆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等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4.3  应急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红十字会、市供销社。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筹措、调运、保障工作;负责向国务院、省申报抗震救灾物资;接收国内外救灾物资捐赠,处理有关事务。经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工作

2.4.4 应急资金筹措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外侨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资金;负责向国务院、省申报抗震救灾经费;动员民间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团组织、公民自治组织及个体公民积极捐赠,接收国内外资金捐赠,处理有关事务;经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指导灾区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2.4.5 涉外事务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外侨办

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

主要职责:组织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人员事宜;协助综合协调组协调国外救援力量行动事宜。

2.5 前方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昆明警备区副司令员、联系市防震减灾局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市应急局副局长,武警昆明市支队副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森林消防支队支队长,灾区县(市)区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安排部署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组织指挥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抢险、防疫等工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确保社会稳定;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企业对市政、民生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排查排险和维修、加固,恢复灾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燃气等基本设施;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国家、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组织指导工业、农业等产业恢复生产。

前方指挥部下设:指挥协调组、灾情侦察组、震情气象监测组、道路交通管制组、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通信抢修保障组、电力抢修保障组、水利水务保障组、危化品处置及环境监测组、市政设施和民生工程组、公共安全组、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群众安置与善后组、社会力量协调组、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后重建组,共18个工作组。

前方防指挥部开设在主震区。

2.5.1 指挥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灾区县(市)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局、市防震减灾局,昆明警备区保障处、市森林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前方指挥部开设,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负责会议筹备、前方指挥部生活保障等工作;做好中央、省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负责与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处理涉及抗震救灾有关工作;收集、整理、统一上报灾区抗震救灾信息;组织专家组做好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并根据指挥长决定,起草下达救灾行动命令、标绘救援力量部署图;起草有关文件、简报,负责前方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2.5.2 灾情侦察组

牵头单位:市森林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

主要职责:当震区乡镇通信中断之后,根据前方指挥部命令,市森林消防支队陆地侦察组和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航空侦察组分组进入震区乡镇侦察灾情,并及时上报前方指挥部指挥协调组。

2.5.3 震情气象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防震减灾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灾区县(市)区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对地震前兆宏观异常进行调查落实,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对震区气象进行监测、预报预警,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

2.5.4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昆明警备区、驻滇集团军参加救援部队、武警昆明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灾区县(市)区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主动掌握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地方各专业救援力量兵力、运力、救灾能力及分布等情况;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和震区人员伤亡、设施、道路、通信、地质、水文等受损情况;根据震情灾情,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援力量;组织救援力量全力搜救、转移受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协调督导各救援力量展开救援、救治、抢通、抢险、防疫等工作;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2.5.5 道路交通管制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昆明警备区,灾区县(市)区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查明震区交通道路受损情况,并上报市抗震救灾前、后方指挥部,通报前方各工作组;拟制交通管制方案,组织交警、警备区迅速管制震区道路交通,协调省交警总队对需要管制的国、省道进行及时管制,开辟抗震救灾必要绿色通道,确保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各救援大队以及救援物资输送;向媒体发布交通管制方案,通告社会车辆服从交通管制。

2.5.6 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云南机场集团、昆明铁路局,灾区县(市)区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调配、组织道路、桥梁工程企业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协调铁路主管部门、云南机场集团、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设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抢运、伤员转运;调配车辆配合有关工作组保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2.5.7 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昆明警备区保障处、驻滇75集团军保障部卫生处,灾区县(市)区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建立震区医疗救护统一调度机制,对前往震区医疗救护力量统一调度;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卫生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救治点,开展伤员检伤分类,实施前方抢救并及时转运伤员;对灾区传染病及饮用水源进行监测,组织力量对灾区必要区域进行消杀,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企业和医疗机构筹集、储运和调配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对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供应质量;组织开展卫生科普宣传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2.5.8 通信抢修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中国铁塔昆明分公司,灾区县(市)区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通信营运商开设移动通信基站,保障市抗震救灾前方、后方指挥部通信畅通;组织力量及时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及时恢复震区通信;协助前后方指挥部做好地震应急通信技术保障工作。

2.5.9 电力抢修保障组

牵头单位:昆明供电局

成员单位: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应急发电设备,迅速赶赴前方指挥部,保障前方指挥部用电;组织震区供电公司保障灾区医疗机构应急用电;迅速查明震区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并组织抢修队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震区供电。

2.5.10 水利水务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成员单位:灾区县(市)区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会同震区水务部门,查明水务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和水库受损、堰塞湖风险情况,制定排险方案和措施;协调水利工程企业或75集团军工兵部队对受损水库或堰塞湖进行排险,报请前方指挥部安排受损水库和堰塞湖下游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紧急修复或开辟应急供水水源,保障震区受灾群众应急供水。

2.5.11 危化品处置及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查明震区危化、爆炸企业受损情况,调集专业队伍对危化品、爆炸品险情进行处置;加强震区环境监测,重点加强危化品、爆炸品企业周边环境监测;组织专家对震区环境进行评估,组织力量对震区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有效处置。

2.5.12 市政设施和民生工程组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查明震区市政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并调集抢修队伍对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确保燃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调集机械大队迅速赴灾区配合地震专业救援队开展排危除险等工作。组织专家组对医疗、教育体育、科研、民宗、民政、文化旅游、广电、人防、商业、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震后应急评估;组织产权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加固;组织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时维修、加固医院,及时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组织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时维修加固学校,采取转移学生、搭建板房校舍等,多种措施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2.5.13 公共安全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武警昆明市支队,灾区县(市)区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加强震区党政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监狱、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骗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2.5.14 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成员单位: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灾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2.5.15 灾害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林草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昆明供电局,灾区县(市)区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和建筑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基础设施、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调查;对“生命线”工程设施、房屋建筑受损情况进行鉴定统计;配合国家、省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县(市)区调配车辆和引导员保障和引导灾害损失评估组深入灾区进行灾评。

2.5.16 群众安置与善后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粮食和储备局,灾区县(市)区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安置点选址,并对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调配救灾帐篷、活动板房搭建安置点,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震区受灾群众生活急需品的储备、调拨、管理工作;做好外地援助物资接收、转运和分发工作;协调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加强震区抗震救灾油品供应;加强震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对遇难者进行身份鉴定,并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与安葬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2.5.17 社会力量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灾区县(市)区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建立志愿者服务平台,指导志愿者协助市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按志愿者队伍类别,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安排志愿者开展地震救援、医疗救护、生活救助、环境保洁、物资转运等服务保障工作。

2.5.18 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后重建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防震减灾局,灾区县(市)区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工业、农业、商贸等行业制定恢复生产方案,统筹推进各行各业恢复生产。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市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昆明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主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1.2 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市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发生6.0—6.9级地震,或者主城区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1.3 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市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发生5.0—5.9级地震,或者主城区发生4.0-4.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3.1.4 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市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发生4.0—4.9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指标

人员死亡

(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年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主城区

特别重大地震

300人以上

1%以上

7.0级以上

6.0级以上

重大地震

50人—299

6.0级—6.9

5.0级—5.9

较大地震

10人—49

5.0级—5.9

4.0级—4.9

一般地震

10人以下

4.0级—4.9

3.2 分级响应

3.2.1 Ⅰ级响应

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Ⅰ级,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按省统一部署,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2.2 Ⅱ级响应

市内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Ⅱ级,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按省统一部署,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2.3 Ⅲ级响应

市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2.4 Ⅳ级响应

市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派工作组协助和指导。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机构

本级行动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按省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两级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重大地震灾害

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

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市)区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

级响应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派工作组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3 震情速报

市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昆明市周边发生5.0级以上地震,市防震减灾局1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 应急响应

4.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4.1.1 后方指挥部应急响应

4.1.1.1 地震发生后,市防震减灾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报告震情,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总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同时,市应急局负责将震情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通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4.1.1.2 后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立即启动市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应急通信,收集汇总灾情;后方指挥部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资金筹措组、涉外事务协调组和市防震减灾局后方工作组立即前往市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工作。市领导和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到达应急指挥中心后,市防震减灾局向市领导汇报初判烈度和灾情预估情况;指挥长决策,调动首批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前往主震区开展生命救援救治;综合协调组根据指挥部决定,下达后方指挥部一号令,并通报前方指挥部;向省人民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启动应急响应等情况。

4.1.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领导立即前往市应急指挥中心;后方指挥部召开抗震救灾第一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4.1.1.4 各救援大队必须在1小时内收拢人员、集结待命(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31632部队)须在30分钟内集结、动员完毕)。第一批救援力量根据后方指挥部命令前往主震区开展救援工作,途中与前方指挥部保持联络。

4.1.1.5 市公安局迅速启动交通管制预案,组织交警(协调省公安厅)对进入震区的各条道路按照“远端分流、近端管制、中心控制”原则实行交通管制。

4.1.1.6 有短波通信和卫星电话的军警部队、地方各职能部门必须立即打开短波电台和卫星电话,主动与市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和前方指挥部联络;后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抗震救灾办公室)要运用多种通信手段第一时间与主震区及相邻县(市)区取得联系,同时了解灾情;并向各救援大队预先下达号令。

4.1.1.7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后方指挥部开设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大厅未建设好之前,后方指挥部暂设在市行政中心会堂);若市应急指挥中心遭地震破坏,不能正常使用,后方指挥部在市级行政中心周边开设,由市应急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搭建。

4.1.2 前方指挥部应急响应

4.1.2.1 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前方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灾情侦察组、震情气象监测组、抢险救援组工作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携带装备、资料到达市级行政中心会堂南门(或指定位置)集结,前往主震区开展前期工作(或根据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的命令前往主震区)。

4.1.2.2 市人防办通信保障组,1小时内携带装备到达市级行政中心会堂(或指定位置)集结,负责前方指挥部短波通信保障任务。

4.1.2.3 市公安局超短波(350M集群通信)通信保障组,1小时内携带装备到达市级行政中心会堂(或指定位置)集结,负责前方指挥部超短波保障任务。

4.1.2.4 通信工程抢修保障组组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应急通信保障分队,1小时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保障前方指挥部应急通信。

4.1.2.5 电力工程抢修保障工作组组织移动电站1小时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保障前方指挥部电力需求。

4.1.2.6 其余前方工作组启动预案、安排本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前往主震区(务必于2小时之内前往主震区)。

4.1.2.7 前方指挥部在主震区开设。市森林消防支队前方指挥部开设分队1小时20分钟出发前往主震区,与主震区人民政府共同开设前方指挥部。若地震引发多县(市)区受灾,市人民政府视情况派出多个工作组赶赴震区。各县(市)区指挥部开设由各县(市)区负责。

4.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派工作组指导,视灾情给予必要支持。

震区县(市)区在震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震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启用或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后方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3  昆明周边地区地震事件

在昆明周边发生并且波及昆明市的地震事件。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 救援力量编成

5.1 首批动用力量

首批动用12个救援大队,每个大队分首动分队和预备分队两个梯队。首动分队为第一批派出力量,承担突击任务。预备分队为第二批派出力量,视灾情决定是否出动,以大型装备和后勤保障为主。各大队根据自身情况对两个分队的力量进行编成。

5.1.1 第一大队(昆明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组成:由31632部队工化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人员118人、道路工化抢通救援队100人,共218人组成。

任务: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医院、商场等重点目标进行深度救援和道路抢通。

5.1.2 第二大队

组成:由市消防救援支队300余人组成。

任务: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医院、商场、油库等重点目标进行深度救援;对地震引发的火灾进行处置。

5.1.3 第三大队

组成:由31632部队(除工化营外)1200余人组成。

任务:对震区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配合有关单位抢通道路、处置堰塞湖等。

5.1.4 第四大队

组成:由31634部队900余人组成。

任务:对乡镇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配合有关单位抢通道路、处置堰塞湖等。

5.1.5 第五大队

组成:由31636部队900余人组成。

任务:对乡镇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配合有关单位抢通道路、处置堰塞湖等。

5.1.6 第六大队

组成:由武警昆明市支队300余人组成。

任务:对乡镇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对重要科研单位、金融系统进行保卫。

5.1.7 第七大队

组成:由市森林消防支队300余人组成。

任务:对乡镇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 

5.1.8 第八大队(道路桥梁工程大队)

组成:由15市交通运输局依托国家隧道应急救援中铁二局昆明队、云南云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组建三支抢通保通分队组成。

任务:负责抢通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

5.1.9 第九大队(医疗救护大队)

组成:由市卫生健康委依托市级医院,组织60人的医疗救护队和30人疾病预防分队组成。

任务: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疾病预防分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点,在抢险救援人员支持下,实施检伤分类,救治和转运伤员;宣传疾病预防控制知识,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5.1.10 第十大队(交通管制大队)

组成: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50余人组成。

任务:负责震区的道路交通管制,道路情况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5.1.11 第十一大队(电力工程抢修大队)

组成:昆明供电局电力抢通工程队450人(其中:主城区210人,禄劝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东川区、寻甸县、晋宁区、呈贡区各30人)组成。

任务:调查震区电力等设施破坏情况,迅速恢复灾区供电等基础设施功能。

5.1.12 第十二大队(工程机械大队)

组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指挥部要求,依托建筑工程企业,按照《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征用或租用的方式进行调配。

任务:配合专业救援队和部队、武警开展救援工作;清理灾害现场。

5.2 第二批动用力量

5.2.1 第十三大队(水务处置工程大队)

组成:市水务局水务抢修工程队135人、设备200台(辆)组成。

任务:迅速恢复灾区供水功能;调查震区重要水利设施的破坏情况,对水库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对病险水库、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组织抢险、排险及抗震加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2.2 第十四大队(燃气抢修工程大队)

组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托燃气企业组建40人燃气抢修工程队。

任务:调查震区煤气等设施的破坏情况,迅速恢复灾区供气等基础设施功能。

5.2.3 第十五大队(危险化学品处置大队)

组成:市应急局依托化工企业组建50人的危险化学品处置大队。

任务:调查震区危化等企业、仓库设施的破坏情况,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

5.2.4 第十六大队(治安警戒、爆炸品处置大队)

组成: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100人、治安支队一大队10人共110人组成。

任务: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卫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系统、监狱等重要目标;对爆炸品生产、仓储企业等进行处置。

5.2.5 第十七大队(环境监测大队)

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监测分队30人组成,装备42台(套)。

任务:对震区环境及影响区域进行的应急监测、污染影响调查和跟踪,并提出方案和措施,为指挥部的决策和专业队伍环境污染物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2.6 第十八大队(机动大队)

组成:由昆明警备区民兵预备役人员2410人组成。

(1)民兵多样化任务分队。由五华区l00人、盘龙区100人、官渡区100人、西山区100人、东川区100人,呈贡区60人、晋宁区60人、宜良县60人、石林县60人、富民县60人、禄劝县100人、寻甸县100人编成,共1000人。

(2)供水设施抢修分队。由五华区90人、盘龙区240人、官渡区90人、西山区30人、东川区30人、呈贡区30人、晋宁区30人、宜良县30人、石林县30人、富民县30人、禄劝县30人、寻甸县30人编成,共690人。

(3)电力设施抢修分队。由五华区30人、盘龙区90人、官渡区60人、西山区30人、东川区30人、呈贡区30人、晋宁区30人、宜良县30人、石林县30人、富民县30人、禄劝县30人、寻甸县30人编成,共450人。

(4)燃气设施抢修分队。由五华区90人、盘龙区90人、官渡区90人编成,共270人。

任务:对乡镇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人民政府疏散安置灾民;配合有关单位抢通道路、水电气和处置堰塞湖等。

5.3 第三批救援力量

根据灾情和受灾规模,为持续保持抗震救灾救援能力,请求省和国家增派专业救援力量支援,请求军队增派兵力。必要时请求南部战区增派空军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启动救灾Ⅰ级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云南省启动恢复重建工作,报请国务院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云南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

一般地震发生后,由震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市人民政府承担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组织编制各领域恢复重建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指导县(市)区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灾区人民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灾后恢复重建。市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7 应急准备及保障措施

7.1 应急准备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短临、临震预报,按照危险程度划分为轻度危险、中度危险、高度危险3个级别,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7.1.1 轻度危险

省人民政府发布3个月以内短临地震预报(预判将要发生4.0级—4.9级地震),按照轻度危险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7.1.1.1 各震情跟踪工作单位,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前兆资料和地震宏观异常,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7.1.1.2 加强震情会商,加强与省地震局、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7.1.1.3 辖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7.1.2 中度危险

省人民政府发布1个月以内短临地震预报(预判将要发生5.0级—5.9级地震),按照中度危险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7.1.2.1 各震情跟踪工作单位,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前兆资料,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市防震减灾局每天组织震情会商,会商意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省地震局;地震宏观信息联络员每天上报地震宏微观异常(零)报表;增强与省地震局、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7.1.2.2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决策指挥、抢险力量投送、受伤人员救治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实施方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相联、左右衔接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7.1.2.3 加强军警地应急救援协调,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着力提高应急救援协同能力。

7.1.2.4 军警部队和交通、电力、通信、卫生、水务、危化、矿山、自然资源规划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要加强装备补充更新,有针对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升跨区域机动和抢险保通能力。

7.1.2.5 各县(市)区要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进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7.1.2.6 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进一步检查应急疏散通道,完善地震应急避难设施和救生避险设备,并确保功能完善、运转正常;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避险逃生演练,提高社会公众地震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1.2.7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应急管理、工信、公安、卫生、交通、电力、水务、自然资源规划、人防、防震减灾等部门要补充更新配备应急通信和应急供电设备,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应急工作人员24小时通信畅通。

7.1.2.8 应急物资保障组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及时查漏补缺,备足帐篷、活动板房、食品、衣物、药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确保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受灾群众在第一时间得到后方生活救助。

7.1.2.9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疏散方案,确保受灾群众逃生有组织、避难有场所、生活有保障;要组织群众举行紧急避险演练。 

7.1.2.10  要进一步加强地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的管理,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有针对性的地开展舆情监测和引导,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7.1.2.11 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单位要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抗震鉴定,采取抗震加固等工程措施,拆除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和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建筑。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及主要江河堤坝除险加固措施。加强输油气管线、尾矿坝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7.1.2.12 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加强地震重点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等工作,健全突发险情处置机制,必要时可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7.1.2.13 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加强对危险路段、交通枢纽工程的整治。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和运输迅速恢复机制,增强抢通保通能力。

7.1.2.14  道路交通管制组强化应急交通指挥调度能力,摸清重点危险区道路交通状况,建立震后应急交通管控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在震后能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力量投送和伤员救治转移等工作。

7.1.2.15  电力抢修保障组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加强设备维护,提高电力设施的抗震能力。强化重要用户电源的配备和管理,保障震后快速恢复电力供应。

7.1.3 高度危险

省人民政府发布10天以内临震预报(预判将要发生6.0级以上地震),按照高度危险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7.1.3.1 震情跟踪监视

7.1.3.1.1 各震情跟踪工作单位,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宏观联络员24小时巡查,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同时每天上报地震宏微观异常(零)报表。

7.1.3.1.2 各县(市)区震情跟踪工作单位每天进行震情会商,会商意见及时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局每天组织震情会商,会商意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省地震局。加强与省地震局、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7.1.3.2 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行动

7.1.3.2.1 市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后方内设机构工作人员、装备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按指挥长要求搭建野外指挥部。

7.1.3.2.2 市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各前方指挥部保障单位物资、器材装车,人员集结待命,或按照指挥长要求到预判震区搭建前方指挥部。

7.1.3.2.3 预判震区各抗震救灾指挥部按预案搭建好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交通管制、救援力量接洽、救灾物资接收综合管控所人员装备到位,24小时值守。

7.1.3.2.4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7.1.3.3 救援力量行动

7.1.3.3.1 第一批出动的救援队伍部队:收拢人员,装备、物资、器材装车,集结待命。视震情发展情况,根据指挥长命令,由后方指挥部和昆明警备区协调驻昆军警部队以演练的名义进驻预判震区。

7.1.3.3.2 交通、电力、通信、卫生、水务、危化、矿山等单位抢险救援队伍要收拢人员,装备、物资、器材装车,集结待命。

7.1.3.3.3 临震县(市)区救援力量行动:人员集结待命,装备设备物资器材装车,24小时待命。

7.1.3.4 通信保障行动

7.1.3.4.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昆明份公司应急通信车机动到预判震区,开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1.3.4.2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架设好固定短波电台,边远乡镇短波电台保持24小时人员在位,全市所有短波电台和卫星电话24小时开机,并定期进行联络。

7.1.3.4.3 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县(市)区指挥技术设备24小时开机,进行调试。

7.1.3.5 医疗卫生保障行动

7.1.3.5.1 市卫生健康委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增加预判震区物品储备。

7.1.3.5.2 县(市)区城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搭建临时野战手术室和病房。

7.1.3.5.3市卫生健康委调派专家和救护车机动到预判震区加强救治力量。

7.1.3.6 装备、物资、器材、生活保障行动

7.1.3.6.1 市公安局警航支队保持24小时值班,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视查灾情。

7.1.3.6.2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架设桥梁器材、装备准备工作,并对重点地段、重点桥梁进行监控,预置抢通装备器材。

7.1.3.6.3 市应急局与省应急厅协调,调运救灾物资,加大预判震区重点乡镇物资储备。

7.1.3.6.4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商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单位做好生活物资、油料储备和调运工作。

7.1.3.6.5 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图、道路交通图发放到位,并做好备份。

7.1.3.7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

7.1.3.7.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所有干部职工24小开机,保持在位,并按预案和职能开展工作。

7.1.3.7.2 安排好正常工作,减少会议,并做好到震区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7.1.3.8 学校、企业、娱乐场所和人民群众行动

7.1.3.8.1 视震情发展情况,经指挥部批准,学生停课。学校组织教职员工做好收留受灾群众准备工作。

7.1.3.8.2 非民生企业停产,同时要组织职工做好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7.1.3.8.3 所有娱乐场所停业。

7.1.3.8.4 易爆、易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爆、防燃、防泄漏工作。

7.1.3.8.5 各县(市)区要针对山体易滑坡地段,组织村民搭建临时安置点;城镇居民房抗震性能力差的,要集中安置到避难场所,确保群众安全。

7.1.3.9 生命线工程管理单位行动

7.1.3.9.1 水库及主要江河堤坝重点段要备足除险加固物资、装备,24小时值守。

7.1.3.9.2 输油气管线、尾矿坝等管理和维护单位要增加巡查次数,备足抢险装备、设备、物资,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1.3.10 舆情与社会稳定工作行动

7.1.3.10.1 有针对性地开展舆情引导,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有效处置震情、灾情和地震传言,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7.1.3.10.2 市公安局调配警力,加强预判震区警力,加强重点目标警戒工作,并加强巡逻,确保治安良好。

7.1.3.10.3 司法部门要加强监狱和看守所管理,调配武警加强临震区警力,确保监狱安全。

7.2 保障措施

7.2.1 基础设施保障

防震减灾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重在平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防震减灾局等有审批权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严把抗震设防入口关和质量关,确保各类建设工程选址避开地震活动断层,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用应急卫星电话、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广电局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前方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交运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昆明铁路局和云南机场集团等部门应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2.2 指挥平台建设

市应急局负责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形成市、县两级以及军地之间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市防震减灾局及县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

7.2.3 物资和资金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市级应急管理、财政、发改等部门应当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申请有关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7.2.4 救援、抢险、抢修装备及设备保障

7.2.4.1 军警部队专业救援队救援装备及设备: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装备及设备由市防震减灾局负责保障;其余军警部队救援装备由军警部队负责保障;民兵预备役部队救援装备及设备由昆明警备区负责保障。

7.2.4.2 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救援装备及设备:各县(市)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救援装备及设备要按市统一标准,由各县(市)区负责保障配备。

7.2.4.3 道路桥梁抢通装备设备:市交通运输局要依托国家隧道应急救援中铁二局昆明队、云南云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为基础组建3支公路桥梁应急保障工程分队。每支分队至少要配备挖掘机5台、装载机5台、推土机3台、压路机2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砂浆拌和机4台、吊车2辆、自卸货车20辆、拖板车2辆。

各县(市)区要依托当地企业组建一支道路桥梁应急保障工程分队,每支分队至少要配备挖掘机3台、装载机3台、推土机2台、压路机2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砂浆拌和机2台、吊车2辆、自卸货车10辆、拖板车1辆。

7.2.4.4 电力工程抢修装备及设备:昆明供电局要组织5支电力工程抢修分队。电力工程抢修装备及设备由昆明供电局负责保障。

7.2.4.5 水利及水务工程抢修装备及设备:市水务局要依托昆明通用水务公司和昆明清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组建2支供水抢修分队。抢修装备设备由昆明通用水务公司和昆明清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保障。

7.2.4.6 燃气抢修装备及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依托中石油云南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和云南华润天然气有限公司组建2支燃气抢修分队。抢修装备设备由公司负责保障。

7.2.4.7 危化易爆品抢险装备及设备: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依托危化爆炸生产、仓储企业组建2支危化易爆品抢险分队,装备由危化易爆品生产、仓储企业负责保障。

7.2.5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市防震减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市广电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2.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媒体、防震减灾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人才队伍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

7.2.7 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定期组织培训、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的业务能力。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通信、医疗卫生防疫、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各救援队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物资,经常性开展协同训练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针对避难场所应急服务,建立地震应急服务保障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专业训练,提高地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7.2.8 应急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抗震救灾组织预案体系、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应急通信、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科普宣传、地震监测和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进行检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组织检查。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预案。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备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