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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室   2020-12-30 19:11   字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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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保证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预防、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方案,是昆明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行动指南。

1.1  目的

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避免和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危害及损失,保证昆明市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在事件发生后采取迅速有效的控制处理措施,防止事件蔓延、扩大,积极组织抢救、抢险、抢修,发挥各职能部门、社会力量的作用,使事件发生的损失减小至最低限度;

使应急管理机制得以完善,做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稳健有序,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  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48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单位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标准和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IT14848—201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3)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版)》

1.3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环境优先

在人员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的时候,要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统筹过程中,以“环境优先”为出发点实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2)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采取迅速有效的先期处置,尽量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

(3)快速响应,科学应对

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

(4)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1.4  应急预案体系

《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综合预案,实施时应紧密结合昆明市编制的其他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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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为昆明市2020年版的突发环境事件综合预案,与《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主要是通过分析昆明市内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风险源,建立预警机制,确定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应急原则和应急措施,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和准备。

1.5  事件分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文件,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以下四级:

15.1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5.2  Ⅱ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Ⅲ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Ⅳ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昆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若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还应积极配合国家、省级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1.2  县(市)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若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还应积极配合国家、省级、市级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1.3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昆明市成立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昆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下设7个环境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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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市环境应急办公室设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由1名分管领导参加办公室工作。

市环境应急办公室下设7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专家咨询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社会稳定组。

2.2.2  职责分工

2.2.2.1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调动、整合昆明市应急力量,决定采取应急的方案和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程序调动公安、武警和消防等力量参与救援。

2.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昆明市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协调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及时上报重要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传达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2.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建立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根据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建议和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工作建议;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置提出对策和意见;做好污染态势实时监控;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地下水的监测、评价工作;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报告事件有关信息。

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配合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政府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实施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工业企业做好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和处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参加因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

市民政局:协助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群众,经应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经费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应急测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组织滇池流域外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市滇池管理局:负责查处滇池水体、入滇池河道等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内因排污行为引发的水体污染事件;组织排水与污水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危险货物水路、公路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及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评估,指导生态修复。

市林草局:负责突发的影响林业资源安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件的应对、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

市水务局:负责因洪涝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提出事发地水利工程水资源调度建议;提供水利、水文等有关信息资料。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现场伤病员的急救、转运、去污洗消等医疗救援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人群健康状况调查与评价,开展对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市国资委:督促所属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市应急局: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提供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信息;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调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食品、药品污染情况实施监测;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所需的应急医药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气象应急加密观测,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2.2.2.4  环境应急工作组职责

(1)污染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有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明确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避险场所。

(2)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5)新闻宣传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有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7)专家咨询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辐射防护、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业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为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昆明市范围内应建立必要的应急、环境监控设施,并确保在异常情况下该设施能及时发出警示。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工作机制。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同时结合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识别、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监测工作,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

(1)日常检查。建立日常巡回检查制度,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上报,确保生产安全。

(2)风险排查。开展行政区域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环境风险源日常监督管理,并督促风险企业采取整治措施。

(3)严格审批。行政区域内拟建企业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作为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条件。

(4)事件评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信息收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预警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完善环境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

3.3  应急准备

(1)整合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突发环境应急工作组并进行演练。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

(4)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3.4  预警

3.4.1  预警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4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为Ⅳ级,用蓝色表示。

(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为Ⅲ级,用黄色表示。

(3)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为Ⅱ级,用橙色表示。

(4)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为Ⅰ级,用红色表示。

3.4.2  预警信息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昆明市信息发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或授权,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地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分局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监测中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区域的有关部门。

3.5  预警处置

3.5.1  预警行动

3.5.1.1  蓝色、黄色预警

当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1.2  橙色、红色预警

当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2)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5.2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有关措施。

3.6  信息报告

(1)报告主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政府。

(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步认定为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要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核实后,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核实后,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报告。经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后,市生态环境局向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时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报告。经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后,市生态环境局向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报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3)报告分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主要内容: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辐射源项与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初报内容可根据《昆明市突发事件信息工作规范》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掌握的信息进行报送。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原因、过程、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终报主要内容:事件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

(4)事件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境外人员,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按照外事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昆明市市域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4.2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和危害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全面、准确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有关证据。

事发地政府要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指挥协调当地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4.3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适当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1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应对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启动Ⅲ级响应,负责应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成立省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同时,根据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或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昆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做好配合工作。

4.3.4  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省人民政府启动I级应急响应,成立省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国务院工作组的要求,配合工作。

4.4  响应措施

4.4.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主体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并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调集有关应急物资,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防止环境污染扩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必要时,要求污染范围内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4.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4.4.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伤病员转移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4.4  应急监测

综合考虑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等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

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指导环境应急评价,进行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4.4.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等。

4.4.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谣言制造和传播、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  应急终止

当事件威胁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后,必要时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  事故后期处置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执行。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除污染物的影响;对事故的影响进行跟踪监测,继续排查隐患;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捐赠活动。

5.4  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进行工作总结,汲取事件教训,深刻分析原因,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终止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准备

6.1.1  值守准备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响应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做好值守人员、设备、车辆、通信及资料等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技术到位、信息通畅。

6.1.2  健全联动机制

加强工作互动,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可能发生的流域性、区域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6.2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经费超出事件责任单位承担能力的部分,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属地政府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应急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所需经费,在年度部门预算中优先统筹安排。

6.3  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实用危险化学品和辐射事故分析、评估模型,为预测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6.4  队伍保障

整合应急资源,依托社会专业力量,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常规管理内容,加强培训、演练,提高保障能力。

6.5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

6.6  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

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7  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应急工作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加强社会层面上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7   监督管理

7.1  培训

进一步加强对污染事故处置队伍的培训、演练,定期组织污染事故处置训练和演习,市环境应急办公室要从实际出发,综合污染类型每年培训一次,培训方式以理论和实战相结合,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

培训内容包括:

(1)昆明市内主要污染物特性及所涉及的污染事故知识;

(2)各业各岗应急污染事故处置知识;

(3)本预案中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措施等有关内容;

(4)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具的使用方法等。

7.2  演练

针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昆明市内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每年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处置演习,确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能正确指挥,各应急工作组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缓解、处置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2.1  演练内容

(1)污染事故演练(不同生产企业、场所及设施等地交换演练);

(2)报警及通信演练;

(3)事故发生地人员疏散和场内交通管制演练;

(4)情况通报演练;

(5)各类应急设施的使用技能演练;

(6)模拟各类事故的快速反应演练等。

7.2.2  演练方式

(1)综合演练:模拟昆明市可能出现的各类事件,对本预案的各类应急措施进行组织指挥演练;

(2)单项演练:由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各自开展应急救援任务中单项作业的演练,或单个专项逐一进行演练。

(3)桌面演练:通常在室内进行。依据应急预案对事先假定的演练情景,进行交互式讨论和推演应急救援任务、应急决策及现场处置的过程;

(4)实战演练:模拟昆明市可能出现的各类事件,模仿接近真实的环境突发事件,对本预案的各类应急措施进行组织指挥演练。

7.3  记录与考核

7.3.1  排查

排查应急物资库,对老化、不能使用的应急物资进行淘汰并补给,并根据昆明市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及风险物质,增补所需的应急物资。

7.3.2  记录方式

在每次组织培训和演练时应对培训和演练的内容进行记录;在培训和演练结束后进行讲评和总结,及时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在此基础上,对预案进行修正、补充、完善,使预案进一步科学化,同时,通过演练,发现污染事故处置器具、处置设施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7.3.3  更新、存档内容

(1)将每次培训演练的资料、素材、影像、图片等进行存档;

(2)各职能部门应急工作联系人员发生调配、变动时,及时更新联系一览表;

(3)若有老化、淘汰的物资,新补给部分应急物资,则需更新应急物资清单。

7.4  奖励及责任追究

7.4.1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奖励机制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7.4.2  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和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环境保护目标:周边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重大危险源: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

环境危险源:可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包括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物质以及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等。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物质:指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危险的一种物质或者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分类:指根据环境污染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

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应急准备: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恢复: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境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管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发布的《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