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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686175779-202103-302519
文号
昆政办〔2021〕12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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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03-16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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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应对我市雨雪冰冻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城市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处并重,军地协同,社会联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我市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对我市有重大影响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同样适用本预案。

1.5隐患分析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我市冬季出现阶段性低温雨雪过程的概率较大,加之各级各部门缺乏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经验,基础设施防御能力相对较低,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相对不足,冬季阶段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往往会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市人民政府成立昆明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指挥我市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发布省、市交通管制指令。组织机构如下:

指 挥 长:市长;

副指挥长:有关副市长,昆明警备区有关负责人,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单位:昆明警备区、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供销社、市气象局、昆明供电局、武警昆明支队、昆明轨道集团、昆明自来水集团、昆明公交集团以及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补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2)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

(3)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

(4)检查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救灾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负责请求上级以及周边城市配合和支援,协调驻昆国家、省直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7)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对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2.2 工作机构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联系气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兼任。负责传达、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信息,具体工作由市气象局和市应急局共同承担。

(2)道路交通安全组。组长由分管道路交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组成,负责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期间的道路交通隐患排查、道路秩序维护等工作,确保全市道路安全畅通,全力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3)供水保障组。组长由联系昆明自来水集团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水务局、自来水供水和管护企业组成,负责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抢修工作,确保雨雪冰冻天气期间的城市、农村正常供水。

(4)供电供气保障组。组长由联系昆明供电局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昆明供电局、有关燃气企业组成,负责保障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供电、供气的正常运行。

(5)市场供应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负责筹集和保障粮油及市场生活物资的正常供应,打击囤积居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6)农业生产和绿化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销社组成,负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工作,减少对农业生产、绿化植物的影响。

(7)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组。组长由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负责排查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城市行道树、建筑工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故。

(8)民政救助组。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负责做好贫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因灾滞留人员的疏散、安置、救助工作,必要时征用、开设疏散安置场所,确保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9)通信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防办、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中国铁塔昆明分公司组成,负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通信畅通。

(10)抢险救援组。组长由昆明警备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昆明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武警昆明支队组成,负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抢险救灾工作。

(11)道路运输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市交通运输局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昆明公交集团、昆明轨道集团、省公投公司组成,负责协调、准备除冰设备、融雪剂,开展道路交通冰雪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全面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城乡道路的保通工作,以及公交保障、轨道交通保障等工作。

(12)航空运输保障组。组长由联系云南长水国际机场集团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组成,负责协调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长水国际机场运行保障工作。

(13)铁路运输保障组。组长由联系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协助做好火车站点秩序维护、卫生应急、抢险保通、滞留旅客转运等工作,确保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我市铁路客、货运正常运行。

(14)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市市场监管局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负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15)教育卫生安全保障组。组长由分管教育和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组成,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校园安全、卫生应急、疾病防控等工作。

(16)监测预报组。组长由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气象局具体负责,做好气象信息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为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提供气象信息保障。

(17)信息发布组。组长由联系气象工作的市级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18)综合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负责筹集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所需要的资金、生活保障物资、成品油、融雪剂、工程机械、洒水车、环卫车、移动卫生间、除冰扫雪工具等,确保应急预防与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工作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制定本工作组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本组副组长和各单位的责任领导、责任人,细化单位职责,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2.3 县(市)、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本地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3 分级标准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将雨雪冰冻灾害分为四级:

3.1 特别重大级别(Ⅰ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2)造成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和对外道路全部中断,经48小时抢修无法恢复通行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全部中断超过24小时的;上述情况致使全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市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造成全市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60%以上(或70%以上用户停电),对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造成全市大范围供水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在40万人以上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造成全市山区大雪封山,引发山区群众断水、断电、断炊,严重影响基本生活。

3.2 重大级别(Ⅱ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2)造成全市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24小时抢修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某一时点延误2小时以上未出港航班在80—200班或滞留旅客在10000—30000人或7:00—23:00高峰时段机场无航班起降超过2小时;上述情况致使全市或与市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市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全市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40%以上(或50%以上用户停电),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造成全市部分地区供水受影响的居民人口为30万—40万人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40%、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5)造成全市大部分山区大雪封山,引发山区大部分群众断水、断电、断炊,对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3.3 较大级别(Ⅲ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2)造成主要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秩序混乱,某一时点延误2小时以上未出港航班在40—80班或滞留旅客在3000—10000人或7:00—23:00高峰时段机场无航班起降超过1小时;上述情况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部分地区电力设施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用户停电),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造成较大范围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造成个别乡镇大雪封山,引发山区部分群众断水、断电、断炊,对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3.4 一般级别(Ⅳ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造成部分高速公路、国道、主城区重要道路中断或严重受阻,或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3)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停电事故,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40%以下(或15%以上或30%以下用户停电),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4)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主要城镇城区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张,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造成个别村大雪封山,引发山区少数群众断水、断电、断炊,影响基本生活。

4 监测预警

4.1 预警发布标准

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按照《云南省气象预警信息分类发布指导意见》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寒潮、暴雪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标准如下:

4.1.1 蓝色预警

预计未来72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6℃以下,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者未来48小时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4.1.2黄色预警

预计未来72小时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1℃;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4℃以下,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1℃;或者未来48小时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未来24小时内地表温度将较长时间维持在0℃附近或以下,并伴有5mm以下的弱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4.1.3橙色预警

预计未来72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2℃以下,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或者未来48小时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未来24小时内地表温度将较长时间维持在0℃附近或以下,并伴有5—10mm的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4.1.4 红色预警

预计未来72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0℃以下,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未来48小时内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未来24小时内地表温度将较长时间维持在0℃附近或以下,并伴有10mm以上的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4.2 预警发布途径

气象部门通过监测或预报,达到预警发布标准时,应首先通过短信及气象专题服务报告等形式,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通报。同时按有关规定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短信、气象预警发布终端等多渠道向公众发布,最大程度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和应对方法的知晓率。

4.3 预警行动

4.3.1灾害防御准备工作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加强监测预报和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准备,组织专项工作检查,开展应急演练,细化工作流程,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4.3.2蓝色预警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蓝色预警发布后,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同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涉及的县(市)、区启动本地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预案开展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根据预警情况,督促各地落实相应预防应对措施,做好灾害预防工作。

(3)供水、供电、供气主管部门和企业加强线路、设备、管线的巡检工作,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的用水、用电、用气情况进行预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供水、供电、供气隐患,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抢修抢险准备工作,向公众发布提醒,提前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自来水、电力、燃气的正常供应。

(4)市民政局要根据预警情况,督促各地做好流浪乞讨、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的调查和救助准备工作,提前发放救助物资,为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航空和公路主管部门要根据预警情况,密切关注航班运行和所管辖道路的通行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提醒,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公安机关要根据预警情况,加强道路巡查,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提前安排应急力量,实时向公众发布道路通行信息,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准备工作,确保道路交通通行畅通。

4.3.3 黄色预警响应

黄色预警发布后,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召开会议或下发专项通知,对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根据预警情况,商请驻昆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准备应急力量,并提前安排。

(3)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3.4 橙色预警响应

橙色预警发布后,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本预案。

(2)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预案对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各工作组按照市指挥部的部署制定本组工作方案,报市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4)由各工作组组长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反馈市指挥部办公室。

(5)协调驻昆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调动消防救援队伍集结应急力量,共同制定兵力分配计划、兵力调动和使用方案,必要时将应急兵力调动到重点目标待命。

(6)储备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应急物资。

4.3.5 红色预警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提请省人民政府启动有关省级应急预案,待省级预案启动后,在省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2)根据我市所面临的雨雪冰冻灾害形势,视情况提请省人民政府给予相应的人力、物资、经费、装备支持。

(3)市场上的粮食、食用油、汽柴油等生产生活基本物资进行调查统计测算并提前储备。

(4)对流浪乞讨、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进行调查,劝说其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5)开展住房隐患排查工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疏散。提前对流浪乞讨、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进行救助,必要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老人和困难群体疏散转移后集中救助。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各级各部门是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后,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应急局书面报告,市应急局汇总情况后1小时内书面报市委、市政府。

5.2 响应措施

5.2.1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后,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涉及的县(市)、区应立即开展灾情核查、灾民救助、隐患排查、道路交通管控、受威胁群众疏散、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雨雪冰冻灾害损失。

(2)农业、林草、城市管理、公安、水务、自然资源规划、应急、民政等部门视情况指导涉及的县(市)、区开展灾害应对工作。

(3)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按市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短期天气预报。

(4)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引导公众有效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

(5)启动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收集汇总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报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采取其他必须的应急措施。

5.2.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后,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指挥长召集会议,或由指挥长指定某位副指挥长进行召集,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对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工作组按预先方案和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2)协调驻昆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调动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救灾工作。

(3)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2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短期天气预报。

(4)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整理后每2小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报告。

(5)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引导公众有效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

(6)加强市场监测,视情况采取必需的应急措施。

(7)开展必要的疏散、安置工作。

(8)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5.2.3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后,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指挥长召集会议,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对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工作组按预先方案和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2)协调驻昆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调动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救灾,必要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人力、物资、装备等支援请求。

(3)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短期天气预报。

(4)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整理后每1小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报告。

(5)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引导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并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

(6)视情况采取部分停工、停课等应急措施。

(7)开展市场粮食、食用油、饮用水、汽柴油等生产生活基本物资存量调查,进行相关测算,必要时采取限购等管控措施。

(8)对滞留人员进行疏散安置。

(9)采取其他必须的应急措施。

5.2.4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后,在采取红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指挥长召集会议,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对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工作组按预先方案和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2)协调驻昆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进行救灾,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人力、物资、装备等支援请求。

(3)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短期天气预报。

(4)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整理后每1小时向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报告。

(5)采取停课、停工等应急措施。

(6)对粮食、食用油、饮用水、汽柴油等生产生活基本物资可采取限购等管控措施,视情况对水、电、气采取限供措施。

(7)将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到救助站进行集中救助。

(8)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引导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号召特定人群和有能力的公众参与救灾工作。

(9)依法采取必要的征用措施。

(10)对滞留人员进行疏散和安置,必要时开设滞留人员安置场所,对滞留人员进行集中安置。

(11)采取其他必须的应急措施。

5.3 应急响应的变更与解除

5.3.1 应急响应变更

市指挥部可根据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后,所采取的措施也应按照本预案的有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5.3.2 应急响应解除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灾害影响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指挥部应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及时解除应急响应,取消应急响应措施。

6 善后和重建

6.1 善后工作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死者抚恤、伤者治疗、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6.2 恢复重建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法依规,在灾情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及时修复受损的道桥、管线、供水、供电、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功能。同时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对受损的居民住宅进行修复或重建,尽快恢复受灾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6.3总结评估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对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总结评估报告应在对灾害应对过程概述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总结灾害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暴露出的不足,提出完善的建议和计划,为不断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机制提供依据。

7 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储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管理制度。市、县两级应当储备紧急救援物资。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道路、电力、通信等抢修、抢救伤员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要的大型机械、清雪工具和物资,由交运、城市管理、住建、卫健、供销社等部门及电力、通信、机场等企业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药品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商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储备和调集。

7.2 资金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工作需求,将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在监测预警、灾后重建、灾害预防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7.3 应急队伍

建立健全昆明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队伍体系,建立以驻昆解放军、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为基础,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道路保通、综合救援应急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队伍体系。

7.4 通信保障

建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发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通信联络表,并定期修改更新。在正常通信中断的情况下,依托卫星、短波、超短波集群等手段,确保基本通信畅通。

7.5 技术保障

市、县两级建立雨雪冰冻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桥梁重点工程等),运用各种预测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基本预报出雨雪冰冻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的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8  附则

8.1 责任和奖惩

对在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宣传和演练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抗灾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加强演练,并有计划、有组织地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适时组织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以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能力。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8.5 发布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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