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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686175779-202104-306107
文号
昆政办〔2021〕24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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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04-09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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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33号)精神,压实深化我市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面向”,以“十四五”期间创新发展为核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国家、省“三评”改革精神要求,以深化“三评”改革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树立创新活动的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科研创新资源和创新成果市场化运作,促进创新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产业发展实际效益,发挥好“三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积极性,为提升昆明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创新项目征集与指南发布机制

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昆明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求,着重征集制约重点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类项目。通过问题导向、项目引导,整合创新要素新方式,围绕效益最大化模式,引导创新资源要素流动,发布以共享服务平台为支撑的政产学研用项目服务的创新指南,加速创新链、政策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改革与简化项目申报指南内容,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广泛吸纳有关部门、行业、产业界、在昆院士、科技社团及科技咨询机构等多方意见,提高项目指南编制的开放性和科学性,利用科技融媒体广泛向社会发布,将年度发布与应急、应需发布相结合。(市科技局负责)

(二)改革项目选拔方式

项目设置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建立科学精准、竞争择优、择强、择准的优中选优的项目比选方式,通过客观比选,杜绝主观判断,避免拼凑、打包与碎片化,切实保障项目比选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支撑新兴产业发展技术项目储备库。采用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项目比选方式,对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高的重大科技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比选后补助方式;对事关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采用国内外范围揭榜挂帅方式;对重大决策、突发事件,采用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方式;对特别重大、紧急科研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绿色通道方式;对创业创新集人才、平台、项目三者合一的项目,给予优先入选。项目经费可采用“包干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项目评审机制

建立客观、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项目评审不把论文、专利、个人荣誉、承担课题、奖励等作为限制性条件。科学设置数据化的评价指标,运用信息化管理,自动评价,确保项目评审流程可查询、可追溯,评审全过程实现公开、透明、可监管,以技术手段杜绝学术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项目评审采用指定与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模式,客观评价与专家意见结合的方式,实行共性与个性结合,支持远程评审。探索科学评估项目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投入成本、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价机制。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等创新项目,可实行非常规评审机制,采取全国范围内的顶尖“小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形成开放式评审,探索异地专家评审。根据不同领域项目特点,同一类型项目采取相同评审方法和评价标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保密项目评审按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执行。(市科技局负责)

(四)优化评审专家,提升专家库整体水平

优化提升专家库功能设计,按专家现行所在领域,科学设置专家分类,细化行业领域和研究方向,精准拓宽专家库入库渠道,严把专家入库关,及时更新入库专家信息,优化完善评审专家诚信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专家社会绩效评价与退出机制。完善与规范科技专家库入库标准,充分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和生产一线的专家入库参与项目评审。以同行评审为基本原则,合理确定评审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成,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实现评审项目和评审专家的“精准匹配”。把昆明市专家库打造成为学术精湛、专业技术水平高、科研学风作风优良的标杆专家队伍。优选更多的企业家参与项目评审,探索建立跨地区、国际专家联盟,提升评审能力与效率,支撑重大项目评审。(市科技局负责)

(五)严格项目成果验收评价

坚持把社会效益、产业效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结果导向。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优化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完善项目验收评审组织方式。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合理确定专家评审工作量,评审前给予专家提供足够的时间熟悉项目验收材料。提高评审机构专业化素质,严把项目验收“出口关”,验收结论可作为下一轮立项依据。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等创新项目,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对因科研不确定性以及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项目,允许按规定延期或取消项目,收回余下经费。验收结论向社会公示。项目实施中,科技管理部门减少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干预,着重把握关键控制点,营造更加宽松的科研生态环境。(市科技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

建立以立项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评价制度,围绕项目合同完成情况、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重点评估目标完成、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以及效果影响,特别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绩效,切实加强运用信息化平台追踪实施单位自评与财政评价相结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项目,制定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基础研究项目,重点评价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项目,重点考核产业技术研发水平和贡献力;以产业转化为目标的项目,原则上要有用户代表参加。项目绩效要体现总体评估体系的科学性、计划目标的完成率、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政策措施的引导力,不得把项目承担单位之外的成果,或项目任务之外的成果,纳入综合绩效评价材料中。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管理部门开展部门评价,并对绩效评价结果负责,评价结果可作为创新政策制定和科技资金优化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项目实施评价结果应用和公开制度。(市科技局负责)

三、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七)优化人才评价标准和培养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科技人才评价精神,树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的人才评价导向,把“干什么评什么”作为人才分类评价原则,针对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历、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对从事不同类别研究、管理服务等人才,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人才评价要突出成果的转化应用与影响力,推动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人才评价。将人才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统筹国家、省、市各类科技人才计划,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核心,建立以国家、省、市、县为梯度的人才培养衔接机制,择优推荐各县(市)区人才作为省、市人才培养对象,注重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通过“项目 平台 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叠加效应。强化政策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稳定支持,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打造集人才吸引、人才创业创新等功能于一体的人才引进环境和发展机制。(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树立正确的人才使用导向

建立引导潜心研究、服务一线的人才使用导向机制。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在各类工程项目、科技计划、创新平台等建设中,突出领军人才、实干人才的重要作用,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畅通高层次人才兼职渠道,鼓励精英人才向重点产业流动,实施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专员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探索建立以学术带头人为主导的人才与项目相结合的流动机制。(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营造人才宽松流动环境与发挥用人单位评价主体作用相结合

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评价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流动柔性机制,以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为目的,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以用为本、评用结合,自主评价聘用科技人才,突出岗位履职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制度和管理体系。探索开展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完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支持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中级以下职称评审,实行备案制。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需要自主评价人才、组建团队。(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平台评估制度

(十)明确评估对象与标准

围绕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支持引导新型平台建设,将市级科研机构和获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各级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各类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以及新型科研机构等纳入评估范围。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在指标设置上包括创新基础、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以及成果转化等定量指标和职责定位、创新环境等定性指标。各参评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一律采取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实行年度评价和五年中长期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以评促建,引导各类创新平台有序升级、培育提升服务能力,通过实施退出机制,不断激发各类科研机构与创新平台创新活力。(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科研机构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法人自主权

破除制约项目实施藩篱,理顺市属科研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关系,依法建立宽松、符合科研发展规律的经费使用环境。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少干预或不干预,尊重科研活动规律,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确保机构运行各项事务有章可循。强化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三权”改革以及进一步优化离岗创业等激励政策的落实,健全科技成果奖励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和成效,推动专利成果产业化。赋予项目实施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人员选用权。坚持权责一致,注重研究成果的采纳率。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细化自主权的行使规则与监督制度。主管部门对所属科研事业单位领导考核评价、人事管理等工作,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重点。(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分类评价制度

根据各类市属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的功能定位、任务目标、管理机制等,确定有针对性、合理、科学的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动态管理与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持续激发各类机构与平台的创新活力。市属科研院所实行“一院(所)一章程”,确保单位管理运行有章可循。以重点实验室为代表的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平台,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科学前沿竞争力以及满足国家、省、市重大技术攻关需求能力;以企业科技创新中心为代表的成果转化类基地和平台,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能力,成果转化应用能力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引领带动作用;以科技孵化、技术转移转化、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为代表的成果转化平台,重点评价成果转移转化效益以及对南亚东南亚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和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十三)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

将监督和评估嵌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三评”活动的有效开展。加强对申报人员、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等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通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全程对绩效评价进行监管,申报时科学设置绩效,过程中定期收集,验收时核实,后续持续跟踪绩效指标。(市科技局负责)

(十四)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严厉打击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完善调查、公示、公开、惩戒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科研和学术腐败,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加快建立昆明市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压实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对失信人员、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取消其申报科研项目和获得政府奖励资格,并逐步推进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有关平台系统分阶段、分权限实现诚信信息共享,加强对科技成果署名、真实性、重复性等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加强全社会科研诚信宣传和教育,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及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三评”改革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本领域“三评”改革的组织实施。

(十六)强化主体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管理与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效率,切实精减“三评”项目数量。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大相关创新政策解读宣传,使广大科技人员和创新主体及时知晓、掌握、用好改革政策。

(十七)强化监督评估

持续跟踪调研,加强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和动态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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