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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成绩显著!昆明人大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来源: 掌上春城   2021-06-09 11:00   字号: [        ]

10:03

6月9日10:00,昆明市召开“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昆明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三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围绕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工作专题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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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主持人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刘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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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昆明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三场——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工作专题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等方面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庆平女士;

昆明市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汝恒先生;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艾树祥先生;

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翼昆先生;

昆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雷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省、市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发布人作新闻发布,二是回答记者提问,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请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庆平女士发布新闻。

10:22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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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是党领导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光辉历程,也是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共同纲领》宣布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60多年的历史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是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1954年7月,昆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昆明正式建立,极大地调动了全市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1981年6月,昆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有了自己的常设机关。今天,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走过了40年的发展历程。此后,随着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的出台和修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运行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全市各县(市)区人大也陆续设立常委会,逐步形成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架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昆明得到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我市人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17年3月换届以来,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三个定位”,聚焦三大攻坚战,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使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和大局、更好服务国家和人民,为推动昆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我们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遵循,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见行见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起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报备清单制度,制定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每年2次向市委常委会全面汇报人大工作。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72项,不折不扣完成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交付的工作任务;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65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34人(次),使人大工作紧紧扣住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扣住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紧扣住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引领有机统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机构改革、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等重要改革决策部署,完善改革配套文件,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科学发展决策咨询课题研究14项,完成全面深化改革任务22项,取得一批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市人大代表、全市人大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履职培训近1000人次,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努力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获得省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机关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第二,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推进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我们不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推动昆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保障和促进作用。本届以来,为深入拓展公民参与立法途径,搭建地方立法“民意直通车”,充分发挥专业力量“智囊团”优势,先后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9个、立法专家库和昆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三个定位”,制定地方性法规7件、修订26件、废止3件,开展立法调研91项、立法后评价5件,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80余件。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通过《关于把昆明市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议案》,加强对民族立法工作的指导,推动全市民族自治地方提速出台自然遗产保护、文化传承与保护、民族团结进步等单行条例,指导三个自治县完成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持续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立足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制定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清水海保护、城镇绿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镇排水管理、气象灾害防御等条例,助推昆明市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紧扣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通过《关于加快我市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步伐的议案》,出台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制定修订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条例。此外,我们还制定修订了文明行为促进、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旅游业监察等条例,推动昆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同时,我们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等决议决定,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民法典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截至目前,全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4件,民族自治条例3件、单行条例4件,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符合昆明实际和发展要求的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昆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始终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我们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探索创新、增强实效,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切问题更好落实解决。本届以来,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96项,开展执法检查26次、专题询问12次、质询1次、约见约谈2次、专项工作评议4次,组织各类调研视察485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精准发力。

聚焦“三大攻坚战”,持续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新增债务安排、预算调整、产业发展等情况报告,将新增政府债务、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等纳入预算管理,深入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十三五”规划实施等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十三五”目标任务完成,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连续3年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专题询问,对《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全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等专项工作报告,认真履行牵头帮扶寻甸县责任,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督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连续4年听取和审议滇池和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等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持续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情况专项督察,推动滇池全湖水质好转为Ⅳ类,阳宗海水质恢复到Ⅲ类。聚焦“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力”问题,实施市区两级人大联动质询,开展约见约谈,持续跟踪监督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昆明主城空气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同时,我们紧盯市域社会治理和民生福祉改善,听取和审议宪法贯彻实施、扫黑除恶、食品安全、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就业促进、学校安全等条例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村级活动场所和卫生室建设、出租房安全管理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开展专题询问,连续4年对市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工作评议,持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第四,始终坚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高质量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广泛凝聚智慧力量。我们坚持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支持代表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健全落实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履职管理、代表联动、代表约见、代表辞职等制度,加强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深度和广度,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开展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把代表工作站(室)建成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了解社情民意的“收集站”。目前,全市建成1138个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全覆盖,其中,建成市级示范点35个,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站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省级示范点。同时,依托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开通网上代表工作站,率先在全省实现网上代表工作站信息化全覆盖,形成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线上线下网络格局。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升级网上代表建议办理系统,加大督办检查力度,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落实率。本届以来,五级人大代表进站开展活动5300余人次,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3897个。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各级代表700余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法规论证,对文明城市创建、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检查;研究处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家森林乡村等代表议案16件、办理代表建议1842件,交出了一份“民有所呼、我有所为”的合格答卷,代表主体作用发挥更加广泛有效。

征途漫漫从头越,砥砺奋进开新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民主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打造“中国春城、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大健康名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新征程中,谱写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崭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10:24

主持人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刘婕: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10:32

记者:请问,在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方面市人大有哪些具体作为?

昆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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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2016年,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把昆明建设成为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为把这一美好愿景变为生动实践,2017年,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讨论通过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施纲要(2017—2030)》(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为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画定了“路线图”、明确了“时间表”和“任务书”,同时提出了“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快《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为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的要求,也为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围绕中心大局,更好地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2017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盯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这一工作重点,坚持以推动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作为依法履职重点,充分发挥立法的主导作用,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力支持和促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扎实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服务发展大局,及时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实施纲要》出台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跟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发展大局,及时就如何充分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促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启动《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的意见并报请市委同意,于2017年8月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出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决议》,决议从统一思想认识、紧盯目标任务、依法履职尽责、营造浓厚氛围等四个方面,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提出了明确要求,一经出台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同年12月,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就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决议》,为进一步动员和号召全市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形成强大的社会共识吹响了号角。

二是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为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保障。2017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决议的同时,同步启动了《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于2017年12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并经2018年5月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后开始实施。条例对区域性国际综合枢纽建设、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建设、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区域性国际人文交流中心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三大品牌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也为全市上下坚定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争取国家更大支持、先行先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增强各方投资信心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是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条例及相关决议实施落地有声。为进一步推进两个决议和《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并及时跟进掌握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动态,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等方式加强了监督工作,先后对《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及相关决议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及调研,了解《条例》及相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注重开展监督“回头看”,对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力求对高质量推动我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取得实效作出积极努力。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跟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推进情况,围绕市“十四五”规划及新修订实施的《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施纲要(2017—2030)》,充分运用各类监督手段,对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开展监督,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关注此项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手段,保障和助力昆明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区域性国际城市的目标,为实现这一宏伟蓝图,把昆明建设成为一座产业发达的经济繁荣之城、创新创造的活力绽放之城、开放包容的现代大气之城、兼容并蓄的人文魅力之城、和谐宜居的绿色健康之城作出新的贡献。

10:37

记者在昆明市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征程中,我市地方立法有些什么特色和亮点?

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翼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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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自1986年宪法和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会城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制定权以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0余件。目前,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4件,主要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方面面,初步形成富有昆明地方特色的法规体系。

本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地方立法的始终,主动回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开创昆明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局面。主要有以下特色和亮点:

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本届人大常委会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彻于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坚定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例如:为落实中央、省市委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2月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昆明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2020年6月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为推动昆明市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10月审议通过《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有利于推动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由道德约束上升为法治约束。在制定、修订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实现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地方立法实践中,本届人大常委会切实坚持法治引领护航,着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落实。针对昆明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先作出决议推动工作,再出台《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明确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一个枢纽”“四个中心”“三个品牌”的定位,从地方立法层面保障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目标任务的实现,成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的范例。

三是始终坚持以质量为中心,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和民生立法。立法实践中,本届人大常委会突出地方特色,始终把有特色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鲜明品格。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要领域立法,推进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实行“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我市制定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走在全国前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清水海保护条例、献血条例、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等法规,突出昆明特色、体现昆明需求、服务昆明发展,并对地方立法、民族立法探索了经验。

四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创新立法机制。本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审议等工作机制,鼓励人大代表就制定修改法规提出议案。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商等机制,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昆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专业力量辅助”、立法咨询专家库“智囊团”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落实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利益偏向,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进入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要求也更高,我们要不断提升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水平,为昆明奋力开启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征程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

10:48

记者请问,围绕民族团结进步,昆明市人大是怎么做的?

昆明市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汝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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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着眼时代背景和全国发展大局,对云南发展确立了“三个定位”,对我们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再次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谆谆嘱托重如千钧,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结合立法、监督、重大事项、人事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职能职责,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依法行使职权的各项工作中,用实际行动书写了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的人大篇章。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荣誉称号。2020年,市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荣获“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一是推进民族立法工作,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结合全市三个民族自治县实际,深入调研、统筹谋划、悉心指导、积极协调,充分发挥民族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中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为助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出台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族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先后促成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单行条例的出台实施,昆明市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法实现了全覆盖,民族立法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特别是《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施行,成为全省自治县第一件以民族团结进步为内容的单行条例,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昆明实践、昆明方案。 

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指示,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指导三个民族自治县加快民族立法工作步伐,引领、保障和推动昆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朝着法治化轨道迈进。

二是加强法律监督,促进民族法律法规有效贯彻落实

近年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云南省实施办法、《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条例》《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和城市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效保证了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在昆明得到全面的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惠及各族群众。为有力推动这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多方倾听民声、广泛汇聚民智、真实反映民意的作用,在2018年召开的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13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把昆明市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议案》全票通过,以法定形式定格民族团结进步信念,“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的理念成为全民共识。在全市各级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12月,昆明市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2018年6月,市人大代表提出将部分地铁车辆永久命名为“春城号”“阿诗玛号”的建议,以此弘扬民族文化、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该建议列为重点建议,督促市政府认真办理。2018年9月30日,“春城号”“阿诗玛号”两个文化专列开通,春城形象、阿诗玛文化随着流动的列车走进千千万万人的视野,通过对外提升城市知名度美誉度、扩大阿诗玛文化影响力,对内凝聚昆明市民归属感、增强民族文化自豪感,民族团结一家亲的和谐氛围温暖和感染着来自五湖四海的每一个人。

2020年5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把《关于以云南民族村为轴心,在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打造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主题公园”的建议》列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助推打造昆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特色品牌,为昆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四是心系民生,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贡献人大力量

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的根本途径。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在牵头帮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中,找准人大履职行权与助推脱贫攻坚的切入点,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攻艰克难、积极创新,走出了一条人大助力民族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特色之路,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在共同发展的道路上,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庄严承诺。自2016年以来,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扶贫工作专题询问,各级领导率先垂范、深入一线,机关干部驻村工作、结队帮扶,盖新房、谋产业,促就业、扶教育,创新多种社会帮扶模式,设立“阿诗玛班”等民族特色班推动民族教育发展、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一系列举措凝聚着市人大常委会心血、智慧和力量,帮助民族地区改善民生的措施推陈出新,民族团结保障示范工程扎实有力。2018年,寻甸在全市率先摘掉穷帽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被评为全省2018年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脱贫攻坚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新征途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将继续奋斗,再立新功。

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上,昆明市人大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为各民族群众谋福祉的工作理念,立足职能职责,继续发挥立法、监督优势,以实际行动守护好民族团结生命线,不断推动昆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贡献人大智慧和人大力量!

10:56

记者:请问,提出工作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届人大常委会在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方面有什么做法和成效?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艾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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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计1842件。除了今年第六次会议代表提出的288件正在办理外,其余几次会议提出的代表建议已经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代表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建议占比,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的65.4%,提高到76.8%。建议办理工作实现了“面商率、办结率、答复率”三个百分之百。这组数据,充分说明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于,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并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特别是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强化培训、规范制度、重视效率、健全考核,把监督贯彻建议办理工作的始终,为办好代表建议奠定了良好基础。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抓源头提前谋划。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采取年初培训指导、年中组织视察调研、年末全面检查的方式,全程跟踪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就及时和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召开联合交办会,对代表建议办理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对各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采取“三步走”交办建议。一是在每年人代会期间,设立议案建议组负责代表建议收件、分类、录入办理系统等工作。从承办单位抽调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参与代表建议的分类工作,开展代表建议“预交办”。二是召开正式交办会,在会上对各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三是会后设置十个工作日的异议期,对有异议提出退件申请的,与有关单位进行逐一分析研究再次交办。

从本届开始,市级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作为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也相应拿出资金用于代表建议办理,每年全市用于代表建议办理的资金为3000万元左右。

二是抓监督保证办理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既把建议的督办当作代表工作,又把它作为监督工作,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每年年初提出要求,各承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制度,确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抓、办公室协调抓”的责任落实制。每年确定为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市长亲自批示,提出工作要求,由分管副市长领办,部门一把手具体承办。各承办部门形成了“一见面、二沟通、三调研、四审核、五上报”的办理流程。承办单位以提高建议办结率、联系沟通率、意见采纳率、问题解决率、代表满意率为目标,创新思路,转变作风,大力推进开门办理。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年中和年末组织两次检查,检查活动结束后,形成反馈意见书面送市政府研究处理。

三是抓考核促进任务落实。

为促进承办单位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目督办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人大常委会对建议办理程序和办理内容作了具体明确,制定四个方面十三项内容的量化考核标准。同时,对办理工作成绩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以此激励全市各承办单位和经办人员,切实提高代表建议的解决率。

四是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建议办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由政务网改为因特网,极大地方便了代表提交建议和各单位办理工作,同时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微信终端查看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在原有基础上完善功能模块,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代表建议的在线流转办理,进一步为昆明市的建议办理工作实现无纸化和全流程公开监督创造了良好条件。

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每年除极少数涉秘的代表建议不宜公开外,其余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及时通过线上公开和会议公开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通过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两个微信公众号(即:“昆明人大”微信订阅号和“昆明人大之窗”微信服务号)和昆明信息港中的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布,便于广大市民或网民能够以更加便捷的途径了解人大代表工作、人大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在每年人代会上对上一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摘录汇编成册,书面印发全体代表,接受代表和社会的监督。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能够取得明显成效,离不开市委、市政府和“两院”的高度重视,也得益于各承办单位的担当作为。希望各界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如既往的给予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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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直播到这里就结束了,谢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