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水务局 2021-06-11 16:23 字号: [ 大 中 小 ]
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2021年6月8日向市水务局提交了《盘龙江中段(米轨铁路至永平桥段)复航项目(一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6月9日依法受理。经组织专家审查,你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报告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结论可靠,符合要求和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条、《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水务局决定准予盘龙江中段(米轨铁路至永平桥段)复航项目(一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昆明市水务局关于盘龙江中段(米轨铁路至永平桥段)复航项目(一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批复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壹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昆明市水务局
2021年6月10日
昆明市水务局
关于盘龙江中段(米轨铁路至永平桥段)复航项目(一期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
《盘龙江中段(米轨铁路至永平桥段)复航项目(一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必要性
盘龙江是昆明重要的入滇河道,是主城主要排洪河道和滇池补水通道,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龙江中段(米轨铁路~永平桥段)复航项目(一期工程)》立项的批复》,盘龙江中段(米轨铁路桥~永平桥段)复航项目(一期工程)涉及盘龙江,为确保盘龙江行洪和主城区防洪安全以及项目自身防洪安全,合理确定其标准、规模,开展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二、 评价对象、评价范围
同意复航项目(一期工程)的航道疏浚、2个码头(桃源广场公交中心码头、灵光街公交码头)、2个停靠点(油管桥、南太桥)和1处锚地(油管桥)等配套工程为评价对象。
基本同意评价范围从盘龙江罗丈村闸以下至南坝闸段9655m。
三、 防洪标准
同意航道工程和码头工程防洪标准采用5年一遇,枯季施工采用10年一遇。
四、 洪水和洪水位
(一)基本同意洪水估算方法及结果。
(二)同意采用一维恒定非均匀渐变流公式分段求和法计算盘龙江评价范围内复航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前后水面曲线。
(三)基本同意计算的边界条件,基本同意河段沿程洪水位计算成果,基本同意河段枯季盘龙江沿程洪水位成果。
五、 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内容和结论。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治与补救措施。
六、 其它
(一)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报告的要求,落实施工防治与补救,确保河道行洪及项目防洪安全。
(二)请你公司编制施工、度汛方案、防汛应急抢险预案,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施工完成后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三)你公司要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严禁将废污水排入河道。
(四)请五华区、盘龙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河道行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