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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关于《昆明市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06 18:31   字号: [        ]

一、“证照分离”的含义

所谓“照”指的是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证”则是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改革前,按照我国的法定程序,在成立公司时要“先证后照”,即先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再办理营业执照。由于新办一家公司可能需要多种许可证,因此,等到办完各种证之后再去办理营业执照,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大幅降低了市场准入效率。“证照分离”就是把原来的“先证后照”,变成“先照后证”,把许多前置审批改成后置审批,也就是允许企业先把营业执照办下来,再去申请各种许可证;“先照后证”简化了办理流程,解决了“办照难”的问题。然而,这样虽然可以较快拿到营业执照,但后面的办证效率如果跟不上去,企业同样无法及时开业运营,“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因此,“证照分离”改革的本质是要减少行政审批,即“照后减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该取消审批就直接取消审批;该改为备案的就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许可事项,就实行告知承诺;需要继续保留审批的,要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办证效率,实现方便准入、便利准营。

二、政策出台背景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并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同时在自贸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1年6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云政发〔2021〕14号)。昆明市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于2021年6月30日印发《昆明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昆政发〔2021〕15号),与全国同步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三、“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我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13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四种改革方式划分,直接取消审批16项、审批改为备案7项、实行告知承诺18项、优化审批服务97项。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7项、审批改为备案4项、实行告知承诺26项。承接云南省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4项。

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给企业带来的实惠

一是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满意度。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企业不再办理许可证,实现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可以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证照分离”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改革,改革的结果是把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了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了政府,这是政府管理理念上的重大改革。改革推进过程中,针对每一项改革事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都要制定监管实施方案,从以前的“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带来的是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监管手段的创新。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以更大的力度实施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动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前“办证多”、“办证难”问题,企业办事负担降低,深度对接企业需求。

五、“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举措

一是实施清单管理。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二是分类推进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进“四扇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要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改为备案的,要明确备案手续,强化信息共享;实行告知承诺的,要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优化审批服务的,要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提高办事透明度和企业可预期性。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了部门间的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真空。

六、“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改革的区别

“多证合一”改革以减少涉企登记、备案等非行政许可类事项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问题,减少企业办事制度性成本。

“证照分离”改革,“分”的是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分类管理,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

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还可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不断深化。


相关文件: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