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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昆明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1-09-13 17:10   字号: [        ]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77601000


昆明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仲裁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仲裁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仲裁委员会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成立的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仲裁机构。

依法受理仲裁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著作权、房地产、产品质量、工程运输、金融、保险、期货、证券、商标、广告、涉外等方面所发生的争议。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昆明仲裁委深化改革、转变体制、创新发展的关键之年。重点工作任务:

1. 强化党建不放松。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进一步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党支部创建,落实好党建工作各项措施,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配合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支部工作创新提质。

2.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仲裁案件办理。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规则,加强仲裁员队伍、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注重发挥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优势,按照“优质、高效、权威”的总体原则,办好每一件仲裁案件,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

3. 积极配合全面完成昆明仲裁委整建制移交昆明市管理的工作,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4. 认真配合完成仲裁机构重新组建。加强调研,注重顶层设计,科学设计好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为昆明仲裁委发展取得新成效,从根本上营造良好体制机制环境。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仲裁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昆明仲裁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仲裁委员会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昆明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 昆明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仲裁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2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7.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2020年财政拨款与2019年财政拨款700万元对比,减少预算拨款72.7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压减支出。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仲裁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2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89万元,占总支出的56.20%;项目支出275.00万元,占总支出的43.8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20年度支出与2019年度支出699.71万元对比,减少支出71.8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压减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仲裁委员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2.89万元。2020年度支出与2019年度支出700.85万元对比减少支出347.96万元,主要原因是:昆明仲裁委2020年转隶昆明市政府,经费由昆明市财政拨款保障,拨款方式发生变化。2019年度昆明仲裁委为省级事业单位,经费由省级财政拨款保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4.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仲裁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5.00万元。2020年度与2019年度对比增加275.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昆明仲裁委正式转隶到昆明市,经费由昆明市财政拨款保障,拨款方式发生变化。具体项目开支为仲裁委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专项经费支出275万元。

2020年度开展工作主要情况:1.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受理仲裁案件738件;仲裁收费1054.28万元;办结仲裁案件662件。2.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2020年度仲裁费降低收费达563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仲裁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7.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2020年度支出与2019年度支出700.85万元对比,减少支出72.96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0年度昆明仲裁委正式转隶到昆明市,经费由昆明市财政拨款保障,拨款方式发生变化。2.根据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及过“紧日子”的部署要求,适当降低了仲裁委办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7.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2.89万元和项目支出275万元;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 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仲裁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25万元,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的25.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没有此项支出的收支预算和工作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预算的34.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预算的23.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67万元,下降4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2020年度仍然没有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9万元,下降64.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7万元,下降35.5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没有此项支出的收支预算和工作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8万元,占25.09%;公务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占74.9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0年度昆明仲裁委仍然没有此项工作计划和收支预算。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2020年度昆明仲裁委仍然没有此项购置计划和收支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7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执行公务和仲裁办案过程中的文书送达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2.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书记员在仲裁案件开庭期间,仲裁员开庭发生的工作餐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昆明仲裁委没有国(境)外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仲裁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2019年度对比没有增减变化。昆明仲裁委是事业单位,不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昆明仲裁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3.53元,其中,流动资产0.26元,固定资产13.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无形资产1项,账面原值0.9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53 

0.26 

13.27 




13.27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仲裁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仲裁法,仅指仲裁法典。广义的仲裁法除包括仲裁法典外,还包括其他制度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有关国际公约中关于仲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一裁终局。

二、 仲裁规则:指规范仲裁进行的具体程序及此程序中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规则。仲裁规则不同于仲裁法,它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有些内容还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因此,仲裁规则是可以表达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规范。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仲裁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仲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仲裁管辖,仲裁组织;仲裁的申请、答辩和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程序;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仲裁语言、翻译、送达、仲裁费用等。

三、 仲裁案件受理: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也规定了不能受理仲裁的类型: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三是劳动争议。

四、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77601111

昆明仲裁委员会公开表2021091310384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