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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686175779-202203-339249
文号
昆政办〔2022〕10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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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2-03-15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强化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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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强化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工作方案


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城市功能和保障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到城市交通和社会公共安全,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品质提升的重要部署,为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切实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改善路面平整度、提高通行效率和保障路网安全运行,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工作,健全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和工作保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以“绣花”功夫提升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品质形象,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让人民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二、 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昆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统筹。

组   长:陈   伟    副市长

副组长:周文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沫彪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总站站长

             李海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魏   巍    市司法局副局长

             梁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车俊宇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许云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夏   佳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   东    五华区副区长

             袁玉松    盘龙区副区长

             马建坤    官渡区副区长

             猫良华    西山区副区长

             陈   斌    呈贡区副区长

             张学平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桂泽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波    滇池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余   冰    昆明供电局副局长

             张敬阳    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副总监

             戴红梅    昆明华润燃气公司副总经理

             杨   晓    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副总经理

             朱朝晖    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副总经理

             赵常炜    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副总经理

             罗   焰    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思东    昆明排水公司副总经理

             白新玉    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   韬    云南中水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   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丁   坤    市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䶮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组成人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 工作目标

(一)理顺职责,厘清边界。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职责,围绕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工作需要,理顺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交警、城市管理、财政等市级部门,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及有关管线产权单位的工作责任。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把全生命周期理念贯穿城市道路桥梁规划、建设、移交、巡检、评估、检测和管理养护,全过程各环节,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二)细化规范,明晰标准。完善优化城市道路移交、管理养护、挖掘等行为的标准规范,制定管理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建立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的评价机制、管理养护标准和体系。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结合实际,以提升城市道路工程品质、设计和施工、管理养护水平为目的,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完善程序,明确流程。完善“部门牵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主城区道路建设、挖掘计划,定期开展通行道路质量状况评估,推进道路移交管理,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整治、投诉处理、安全隐患等问题。

(四)摸清底数,保障资金。全面摸清主城区承担城市交通功能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总数,严格对照国家规范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年度道路桥梁设施病害巡检和评估机制,并实施道路桥梁设施大、中、小修制度。结合实际,出台养护参考价和年度管理养护预算编制标准,保证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常态化管理养护的投入,改变“日常不管、年年专项大修”的混乱局面。

四、 工作任务

(一)完善法规体系。修订《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科学界定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理顺城市道路与公路的管理养护体系和工作边界。从城市路网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工程规划方案、建设和移交、管理养护、日常巡查和评估、挖掘修复监管等各环节系统化构建工作机制,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注重系统联动、整体协调,强化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明确管理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管线产权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定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订《昆明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年度管养维护预算申报标准》,加强资金预算、成本控制和统筹使用。在完善精细化管理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合理提升确定日常管理经费投入标准。根据道路桥梁设施情况,参考本地定额和先进城市投入标准,编制年度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计划,尤其应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科学测算管理养护资金需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按年度开展审计,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管线产权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三)编制技术规程。按照国家规范,对标先进城市经验,构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精细化管理体系,研究出台《昆明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巡查巡检要求》、《昆明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定》、《昆明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定》、《昆明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小修和挖掘修复工程价格参考》等系列技术规范性文件,建立定期巡查巡检、养护作业质量监理验收2项制度。通过巡查巡检,及时发现病害,进行成因分析,开展综合检测与风险评估,分等级进行管理养护,科学应用工艺工法,确保养护作业质量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管线产权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

(四)规范挖掘修复行为。对城市道路挖掘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坚持“计划统筹、综合协调、规范管理、快速修复、确保质量”的原则,优先采用非开挖等先进技术和工艺挖掘施工。确须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施工的,执行以“年度计划为主、应急抢险等作业为辅”的申报制度,部门联动规范审批流程,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挖掘修复过程实施监理,保证修复质量全面满足且不低于设计标准;开展综合执法严肃查处违规挖掘行为,建立城市道路违规挖掘行为“黑名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管线产权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五)规范建设移交工作。修订《昆明市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移交和管理养护主体,统一规范移交程序和工作流程,保证前期手续、设计审查、初步验收、竣工复检、移交、管理养护等流程工作的连续性,确保道路建成及时移交,做到“建、管、养”无缝衔接。针对当前已经建成使用、承担城市交通功能的道路桥梁设施,原则上在2022年3月31日前进行移交,实现“应交尽交”,消除存量、杜绝增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管线产权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

(六)建立分级管理养护机制。主城区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分级负责,明确市、区两级管理养护的具体工作任务、工作内容、设施量清单和分界点。市级负责主城核心区东风路(昆师路至二环东路)、人民路(春雨路至二环东路)、金碧路(西昌路至青年路)、拓东路(青年路至环城东路)、北京路(沣源路至站前路)、青年路(鼓楼路至金碧路)、巡津街(金碧路至环城南路)、南坝路(环城南路至二环南路)、西昌路(西站立交桥至环城南路)、白塔路(环城东路至环城南路)、春城路(环城南路至巫家坝路)、环城路(全环)、滇池路(环城西路至红塔西路)、广福路(昆洛路至西福路)、彩云路(菊华立交桥至云南白药街)等主要道路桥梁设施的管理养护,区级负责辖区内其他道路桥梁设施的管理养护。市、区联动建立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设施巡查、评估、养护、维护或加固工作机制,加强道路挖掘审批、挖掘修复质量的监督和验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管线产权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

(七)推广社会化服务。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研究出台《昆明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养护作业和应急抢险社会化管理规定》,由市、区两级国有企业承担道路桥梁设施养护作业,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方式依法确定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养护、应急抢险作业的单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具体实施道路的养护、维修和桥梁的检测、加固工作。通过建立签证计量制度体系、全过程审计的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养事不养人”工作模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八)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昆明市城市标准化管理考核,管理标准、考核办法在正在制定的《昆明市城市管理标准》和《昆明市城市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中进行细化明确,建立健全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落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认真履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原则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1次会议,协调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是强化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统筹强化提升各辖区市政道路桥梁设施的管理养护水平。

(二)细化工作方案,定期报送信息。各责任单位要针对具体工作任务,主动与配合单位会商,进一步详细制定工作方案(计划),搭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任务分解和时序安排,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把控工作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稳步落实,每月2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梳理各项工作任务进展,及时发现问题,深入调查分析研究,积极协调推动,每月1日前向市领导小组专报工作完成情况;涉及重大事项和问题,适时提请市领导小组专项研究。

(三)开展工作试点,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导向、效果导向,对标先进城市,将强化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梳理一批桥梁设施,列为强化管理养护工作的试点,按照市、区分级管理养护原则,强化资金保障,规范推进管理养护工作,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品牌工程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逐步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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