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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审计局关于昆明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项目的审计公示

来源: 昆明市审计局   2022-03-25 11:36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14日起,对昆明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审计范围及内容

昆明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二、 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3月14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5个工作日。

三、 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张琳佳(执法证编号:25010026003)

审计组成员:王德琴(行政执法证编号:YKM27338)

高宏英(行政执法证编号:YKM09890)

刘  俊(行政执法证编号:YKM28682)

李吉鹏(行政执法证编号:YKM22405)

李  罡(行政执法证编号:25010026004)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张琳佳  63134123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昆明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前兴路中天融城写字楼6幢)

四、 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 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市审计局办公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邮编:650500)

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 0871-67399549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0871-6310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