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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审计局关于余利鸿同志任中共昆明市呈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项目的审计公示

来源: 昆明市审计局   2022-04-07 15:54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8日起,对余利鸿同志任中共昆明市呈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审计范围及内容

2017年5月至2021年5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 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4月8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24个工作日。

三、 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杨  俊(行政执法证号:YKM41691)

审计组主审:于俊鑫(行政执法证号:25010026019)

审计组成员:李  莉(行政执法证号:YKM22930)

张  煜(行政执法证号:YKM09861)

吴少恒(行政执法证号:25010026016)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于俊鑫  63145268

廉政监督员:李  莉(兼)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呈贡区纪委办公室

四、 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 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市审计局办公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邮编:650500)

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871-67399549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0871-63103601


昆明市审计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