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昆明滇池水务公司、昆明滇投公司、昆明排水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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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3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水务局 市滇池管理局 市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2号)精神,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昆明市统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湖泊革命”、污染防治攻坚战、“无废城市”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聚焦两个阶段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构建形成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效,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压实重点任务
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聚焦全市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需求,加快谋划、实施一批项目,推动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从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治理水平、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价格收费制度等方面完善政策体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组织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围绕目标任务,加强政策联动、政银企互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落实属地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节点,推动一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快发挥效益。
三、坚持定期报送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行季报制度。各配合单位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责任单位;各县区、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及项目推进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梳理汇总后形成工作专报,于每季度末报送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
1. 目标清单
2.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目标清单
序号 | 目标 | 2025年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 6.9万吨/日 (滇池流域外)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60万吨/日 (滇池流域内) | 市滇池管理局 | ||
2 | 城镇新增及改造污水管网规模(含庭院小区雨污分流管网) | 869公里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3 | 县城污水处理率 | 9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4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力争70%以上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 |
5 |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90% | 市滇池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6 | 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 | 15.6万吨/日 | 市水务局 |
7 | 污水资源化利用率 | 25%(滇池流域外) | 市水务局 |
60%(滇池流域内及 安宁市) | 市水务局 | ||
8 | 新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 7750吨/日 | 市城市管理局 |
9 | 新增及改造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 | 4199吨/日 | 市城市管理局 |
10 | 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 | 80% | 市城市管理局 |
11 | 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40% | 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 |
12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 15% | 市商务局 |
13 | 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60% | 市城市管理局 |
14 | 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 | 1000吨/日 | 市城市管理局 |
15 | 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60%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
附件2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举措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 ||||
1 | 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快修复更新老旧管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 长期坚持 |
2 | 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6.9万吨/日,其中滇池流域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日,滇池流域外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9万吨/日;新增和改造污水管网(含庭院小区雨污分流管网)869公里,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 | 市水务局 | 2025年12月底 |
3 | 到2025年,滇池流域内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应处尽处,加强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出水达到或高于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 市滇池管理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 2025年12月底 |
4 | 到2025年,阳宗海流域内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应处尽处。 | 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5年12月底 |
5 | 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 市滇池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5年12月底 | |
6 | 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积极争取再生水利用试点城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15.6万吨/日,滇池流域内及安宁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为60%,滇池流域外为25%。 | 市水务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年12月底 |
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 ||||
7 | 加快昆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2025年12月底 |
8 | 规范有序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快提升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4年12月底 | |
9 | 到2025年,新增焚烧处理能力7750吨/日,新增及改造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4199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80%左右,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左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15%,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商务局 | 2025年12月底 |
10 | 滇池、阳宗海流域内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 市城市管理局 | 长期坚持 | |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 ||||
11 | 建筑垃圾实行统筹管理,通过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等措施,加快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促进资源化产品再利用,不断提高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水平,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日处置能力达到1000吨以上。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5年12月底 |
12 | 进一步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体系,尽快完成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体系调查建构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平台。 | 市商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年12月底 |
12 | 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积极申报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 2023年12月底 |
13 | 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12月底 | |
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 ||||
14 | 全面落实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鼓励支持重点产废行业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年12月底 |
15 | 围绕保障铜、铅、锌等有色金属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共享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有效处置市内含砷废物。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长期坚持 |
16 | 到2025年,基本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技术和运营水平明显提升。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 2025年12月底 | |
五、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 ||||
17 | 健全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持续巩固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收集转运能力向农村地区延伸,提升相关环节防疫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院内收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转运处置) | 2022年12月底 | |
18 |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新增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 2025年12月底 |
六、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治理水平 | ||||
19 | 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 | 长期坚持 |
20 | 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积极申报和建设“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积极申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 2025年12月底 | |
21 | 降成本支持跨区域协同处置,认真执行省级有关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跨区域转运成本补贴政策,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协同处置效率。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 长期坚持 |
22 | 支持跨领域协同处置,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滇池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长期坚持 | |
23 | 鼓励大型环保集团、专业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开展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长期坚持 | |
七、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 ||||
24 | 全面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 市税务局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 长期坚持 |
25 | 对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予以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26 | 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政策,在贷款期限、定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力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为重点推进项目,积极向省级争取资金及政策支持。 | 市金融办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长期坚持 |
八、健全价格收费制度 | ||||
27 | 围绕污染物种类、浓度等指标,就不同行业探索建立差别化价格收费政策及动态调整机制,适度补偿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成本,保障合理收益。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长期坚持 |
28 | 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区)采用协商定价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年12月底 |
29 | 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管理权限,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水务局 | 2025年12月底 |
30 | 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科学核定垃圾处置收费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5年12月底 |
31 | 完善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机制,按照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弃物产生情况及处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标准可由医疗机构和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协商确定,将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的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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