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审计局 2023-05-18 16:58 字号: [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22日起,对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呈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智慧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审计范围及内容
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呈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智慧城市建设情况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 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5月22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2个工作日。
三、 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杨顺年(云南省行政执法证:25010026049)
审计组成员:罗 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25000026397)
陈晓芳(云南省行政执法证:25010026124)
曾 明(云南省行政执法证:25010026098)
黄江昆(云南省行政执法证:25010026143)
袁 林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杨顺年 0871-65952653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呈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 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 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市审计局办公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邮编:650500)
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871-67399549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0871-63103601
昆明市审计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