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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关于《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1 15:10   字号: [        ]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8月19日起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办法》内容,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及目的意义

自2012年以来,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首期工程以及1号线支线、3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等6条线路相继建成通车,运营里程达165.85公里,车站103座,日均客流量目前已达80万人次,成为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骨干力量,有效缓解了城市拥堵,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

2014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地铁时,指出“轨道交通特别是地铁,安全保障制度一定要严密,安全检查措施一定要严格,安全运行工作一定要严谨。”随着轨道交通里程和客流量持续增长及我市城市更新等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外部作业项目带来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隐患也日益增加。近年来,国内其他城市包括昆明市已陆续发生多起因外部作业击穿隧道、破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恶性事件,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乘客生命安全。

为此,有必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管理合力,健全完善我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机制,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流程,筑牢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防线,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 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等法规规章和标准。

三、 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总则、保护区范围、施工作业活动管理、安全保护巡查、应急抢险、附则等六个部分三十二条内容。

(一)明确了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沿线政府和管委会、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职责,通过发挥各单位合力,共同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的正常秩序,实现齐抓共管、共同促进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目标。

(二)明确了保护区的范围。《办法》明确了我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范围,提出了保护区警示标志设置的原则,列举了保护区内需控制的危险性作业行为种类。

(三)明确了保护区范围内开展外部作业的基本流程。《办法》提出了外部作业需征求轨道建设经营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设施安全的,由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保护方案进行安全评估,签订安全保护协议等程序。

(四)明确了安全巡查的基本工作要求。《办法》提出了对保护区内的活动要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巡查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开展巡查的工作原则,提出了轨道交通沿线政府和管委会应将保护区内作业活动纳入城市管理网格化系统开展管理。

(五)明确了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办法》明确了保护区内发生应急抢险行为及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发生险情的处置原则、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发生险情后的信息报告及事后赔偿原则。

四、 专业术语诠释

外部作业: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周边进行的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作业。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和保护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