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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请问把电动车停放在自己的产权车位上,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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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
2023-04-13
留言内容:
请问把电动车停放在自己的产权车位上,停放、充电是否违反规定?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
答复时间:
2023-04-23
答复内容:

您好,“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力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车”通常指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仅对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回收、改装、停放等影响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作出规定。

电动车(电动汽车)可以停放在自己的产权车位上,但电气线路敷设及充电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划定的地点停放;没有停车场或者划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停放”。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非机动车停放场(点)上私拉乱接电线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充电。”电动自行车建议在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或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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